反思现代哲学:如何让幸福回归我们的日常语境?
译者:沈晓鹏
版本:浙江大学出版社·启真馆2025年7月
当一个人判断另一个人是否快乐
先来看R.M.黑尔的观点。按照他的解释,一个人在判断另一个人是否快乐时,会经历一个很复杂的评估环节,因为进行判断的人是在评估另一个人的生活,但这个评估并非完全基于评估者自身的立场。
我们评价一个人是否快乐,其实是依据这个人的标准来衡量他的生活状态。比如,假设我是一名厨师,而你本身就不喜欢烹饪,那么你应该先了解我对做菜的看法,进而判断我作为厨师是否感到满足。单凭你不喜欢做饭,就断定我不快乐,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恰当的。黑尔也指出,评价者的关注点,往往和那些被评价幸福的人所关心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若单从评判者的立场来判定是否幸福,黑尔就不得不面对厨师这一案例所引出的离奇推论。不过他阐明:判定他人是否愉悦,实为一种思维能力的培养。在评估某人的快乐程度时,我需代入其视角,设想自己处在该境地,并考量其个人喜好与倾向。上层社会或许热衷于打猎,我对这种活动毫无兴致,不过我能理解这种满足感,即便我理解也不代表我若效仿贵族生活就会感到愉悦。
但是黑尔也主张,对于评估幸福需要参考的个人喜好种类要加以约束。黑尔坚持,必须我们(评价者)确认行为者感到满足的起因,才能够对他们进行快乐评定。倘若某人进行的活动,我们觉得十分反感,可这个人从中得到极大的愉悦,黑尔主张我们应当不承认这个人的快乐。
《当幸福来敲门》(The of ,2006)剧照。
为了阐释这一观点,黑尔提出了“心智不全者”的例子,也就是只懂得体会最浅显的愉悦和痛苦的人。设想一下,这个人能获得他渴求的事物,同时避开他厌恶的东西,我们是否应当认定这个心智不全者是幸福的?黑尔的看法是,我们应当否认他的快乐,毕竟要顾及他的病症,即这个心智不全者无法领会和品味各种体验。要考虑我们能享受的各种活动,比如对弈,这些是他永远无法体验的;因此应当这样认定:他并非真正愉悦,或者他并非彻底幸福。
所以依照黑尔的观点,个体体验到的愉悦感,并不能够作为衡量其幸福状态的标准,需要探究这种感受的来源,同时这个人还必须参与日常活动。黑尔的论点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的任务是进行评判,而非陈述事实,所以不能仅仅停留在记录个人如何从自身立场看待自己的生存;我们自己也要进行判断,不能仅仅参照他人的看法。
《幸福到万家》(2022)剧照。
J.J.C.斯玛特在论述幸福议题时,看法与黑尔相近,他指出,称一个人为“快乐”,不仅说明此人多数时刻体验愉悦,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出对这种愉悦体验的欣赏立场。换言之,当A将B描述为‘喜悦’时,A必定认同B当下的情绪感受,并且A对于自身具备相似情绪状态也持有积极看法。斯玛特赞同黑尔关于幸福具有评判性质的观点,认为在宣称某人快乐之际,我们不仅是在陈述该人的精神状况,同时也在肯定其满足程度以及促成这种满足的缘由。
不过斯玛特觉得幸福这个观念同时具备评判性特质和说明性特质。他觉得,幸福观念含有说明性特质,由于去形容一个正承受痛苦、对生活完全不感到愉悦或非常不满意的人快乐是说不通的。形容某人快乐是在说明(至少部分说明)这个人的内心状况。斯玛特觉得,快乐感受会随着人生阶段的不同而变化,这和气候湿润导致每个季节都有降水是一样的;他提出,要获得幸福,关键在于个体多数时候能保持比较满意的状态,同时也能享受生活的点滴。
满足感来源的理性评价
罗伯特·辛普森把一个人的满足感定义为执行或完成她所视作有价值的行为时产生的感受。他认为这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却非充分条件,因为实现目标本身,目标的价值性也必不可少。所以,假如有人借助从事某些空洞的工作来获取愉悦,那么依照辛普森的观点,这个人便不能被视为幸福,毕竟那并非一个有意义的追求。
辛普森阐明:有人可能声称自己生活满足,因为他得到了心中期盼的物件,而且他的外表与行为也印证了这种感受……不过,假如我们无法认可他参与事务的意义,那么单凭这些个人表现提供的线索,就不足以认定他是幸福的。辛普森对于幸福的看法,与黑尔和斯玛特的理念颇为接近,因为他评价幸福时也会设定标准。在断定一个人是否幸福之前,必须先探究其快乐感受的起因。假如一个人没有参与有益的活动,即便他从中获得极大乐趣,辛普森也不会认为他是幸福的。
林恩·麦克福尔把幸福解释为一种稳定的情绪状态,这种状态源于对肯定自我的追求,但她同时强调,获得幸福的关键在于个体要实践一种有价值的生活,这种价值需要依据某种合理标准来衡量。麦克福尔提出幸福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个人的主要愿望能够实现并且取得成效,其次是个体因此感到愉悦。不过,仅仅这样还不够,还需要符合理性的标准。麦克福尔的幸福理论借鉴了斯玛特的观点,将评价标准和描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衡量标准关乎个体感受程度,麦克福尔称其为达成个人诸多核心期望的过程。然而,这个标准并不完备,幸福还包含价值判断,它要求个体期望不仅实现,更被认定是达成了目标。只有当主体视某个期望为有价值时,该期望的实现才能算作成功。所以,麦克福尔的说法表明想要生活愉悦,需要个人对自身处境感到满意,这种感觉的形成源于此人确信自己的愿望既已达成且是正当的,并且这种确信必须基于事实。
《祝你幸福!》(2024)剧照。
麦克福尔主张,当个体对其生存状态的愉悦无法作出合乎逻辑的阐释时,即便其内心确实感到满足,这种感受也不应被视为真正的快乐。与先前探讨过的其他规范性幸福理论家类似,麦克福尔始终不渝地反对在幸福议题上个体第一人称陈述的绝对权威。即便某人可能对自己的人生感到满意,只要其幸福体验缺乏理性依据,那么这种判断就应该被认定为不正确。麦克福尔看法表明,幸福并非人人皆可享有,由于并非所有人拥有达成特定评判条件所必需的心智(理智)素质。比如,麦克福尔指出所谓“快乐的白痴”就属于那些无法感受幸福之列的人,这些人无法借助理智来认可自己的生存状态。
所有研究幸福规范性的学者都认为,体验生活愉悦是获得幸福的基础,不过他们并不视其为核心要素,强调幸福还必须符合特定的行为规范。我们面临一个关键议题,探讨这些规范是否具有合理依据。下面,我将说明这种规则性看法其实是一种不恰当的愉悦理念说明,由于涉及愉悦情形的表述并非必须对照某些基准来作出评价性判定,比如愉悦的目标或愿望是否具备价值,或者在理性上能否成立。
接下来,我要专门针对黑尔给出的说明提出质疑,毕竟他的说明最为完备;不过,我提出的这些质疑同样适用于先前讨论过的各位幸福主义者。
不同的意见:对幸福理论家的反驳
我们从规范学家的基本观点出发,幸福评估包含特定价值认定。按照黑尔的观点,这种认定体现为两种情形。若我们不同意幸福者的价值取向,便会质疑其幸福状态。详细而言,对于诸如热衷于打猎和射击的权贵以及精于烹调的厨师这类情形而言,即便这些快乐的价值取向可能与我们所秉持的理念相悖,我们仍需认可快乐来源者的看法,并断言这些人确实快乐。然而,对于心智存在障碍者,鉴于其匮乏的生活状态,我们应当否定其快乐状态。
《绽放的许开心》(2025)剧照。
此处的难点在于怎样分辨这两种情形。即便在我们感受不到并认可贵族的愉悦时,黑尔也肯承认贵族的愉悦,那么,为何同样的逻辑不适用于精神有障碍的人呢?在黑尔探讨的这两种状况里,获得快乐的人都含有我们作为裁判者无法知晓的个人倾向。但是,正如黑尔在谈及贵族时所坦言的,我们的欲望同贵族的快乐与否毫无关联。若是这样,那么同样的论断也应适用于心智不全的人。
这种做法会扭曲对幸福程度的评估,由此引发许多不合逻辑的判断。用来说明精神健全者不幸福的方法,同样能被用来否定任何人的幸福感,仅仅因为这个人做出了不被他人理解的生活决定。比如,当一个人决定独身或不要孩子时,批评者就可以说"你错过了这么多精彩!"以此否定对方的快乐状态。为何未缔结婚姻或未生育就必然意味着不快乐?难道仅仅因为某些人不同意这种生活方式,就能否定个人的幸福感受吗?
还有那些身份界定不清,既非权贵也非心智障碍的群体,我们应当如何区分?对于沉溺于音乐,或是专心致志于理论物理、数学的所谓心智障碍者,我们怎样判定该以谁的标准来衡量?对于整日观看体育赛事,比如足球或高尔夫球的人,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对于职业保龄球选手、表演者或顶级模特,我们该如何评估?我们应当采纳评判者的看法,视这些活动同打猎和下棋一样具有价值?抑或说,我们可以把其中一类人归为心智不健全者,进而否定他们的快乐?我们不明白怎样判断,一个人在什么状况下算得上完全快乐;同样,也不清楚什么时候该说他并不真正快乐。规范性幸福理论家只是随便假定,哪些活动大家觉得有价值,哪些活动大家觉得讨厌,然后让大家对此达成共识。然而,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许多对幸福的评价界限不清;可惜的是,那些主张规范幸福的学者们,并未给出足够指引,帮助我们分辨这些情形。
《寻梦环游记》(Coco,2017)剧照。
这些问题源于规范准则的加入,使得旁观者得以依据自身理念去评判他人愉悦程度,幸福因此被视作一种彰显个体倾向的形态,却对个体实际感受毫无揭示作用,幸福评估逐渐沦为体现评价者个人喜恶的表述,而非对个体或其信念的客观呈现。这个与我们最初对快乐认知的阐释大相径庭,并且它显然不能代表我们如今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快乐一词的实际情形。通常情况下,当我们说某人快乐时,我们指的是这个人对自己生存境况的主观体验,这体现了当事人自身的信念取向和嗜好,而不是我们自身的。
黑尔认为,贵族的境况揭示了不应单纯依据自身感受来判定幸福。贵族之所以感到满足,是因为他们沉浸在自己偏爱的生活模式中。这个例子有力地证明,在评价他人福祉时,不应掺杂评价者个人的价值取向。黑尔关于精神有障碍者和上等阶层快乐程度的论述存在矛盾之处,他把快乐阐释成了一个对现实社会既无益又略带专横的定义。
黑尔想用让评判者发挥想象力的办法来阐明贵族与精神有欠缺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按照黑尔的观点,假如我能借助别人的视角成功看待这个世界,比如参照贵族的情况,那么我就能够明白别人在做那些我不热衷的事情时体会到的心境。而心智有缺陷之辈,其价值取向与爱好均有重大缺失,任何头脑清楚的人都不会乐意透过这类人的视角去观察事物,由此黑尔断言,我们能够认定,心智有缺陷之辈无法体验快乐。
但是,单凭“想象”来阐释并辨别这两种情境的合理性,这种做法也存有疑虑。很明显,人们感同身受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他们对于幸福感受的评估也会产生显著差别。比如,身为一个坚信动物权益的虔诚素食者,我无法设想有人会以伤害幼小动物为乐,在我看来,这种行径等同于虐待生灵,让人感到厌恶。面对这种情形,我无法赞同权贵的安乐,但黑尔却会立刻明确地维护权贵的立场,高兴地认定权贵是安乐的。究竟到底谁的看法关于权贵是否安乐才是对的——是我的看法还是黑尔的看法呢?而且,为什么权贵的安乐需要由议论者的想象这种主观的要素来判定呢?如果显贵(又或者厨师、顶级模特、专业高尔夫选手或心智不全者)对自己的生存状态觉得称心,这难道就能说明他确实快乐吗?让人费解的是,为什么要让旁人来否定当事人自己对于快乐的判断。
《托斯卡纳艳阳下》2003年电影画面,展现意大利风光,充满温暖气息,吸引观众目光。
部分注重规则性的幸福研究者或许会对此种质疑提出看法。例如,黑尔主张并非由于想象力的局限导致我们不愿将精神缺陷者视作真正幸福,而是源于我们对其抱有反感。在他看来,正是这种普遍的反感情绪能够说明:为何我们应当否定精神缺陷者的幸福状态,却不会如此对待贵族的幸福。
这种申辩之词对持规范幸福观者助益甚微,同倚仗那些易变不定的想象如出一辙。如何判定我会憎恶“该憎恶之事”(比如精神有瑕疵的生存),而非不该憎恶之事(诸如狩猎活动),这是个棘手问题。不仅如此,我们在评价他人信念与价值观是否“令人反感”时,往往会被自身立场左右,导致看法出现矛盾和偏差。这种情况反映出,那些主张幸福兼具价值评判和状态描述双重属性的理论,其论证并不充分。因此,我们应当取消对他人幸福状态强加的规范性约束。假如对于何为美好日子,抑或怎样才算有价值的人生,大家看法并不一致,那么规范派学者就没有必要在某些时候接纳快乐,另一些时候却武断地排斥它。借助这种带有约束的规范,这些学者弄歪了我们平时对快乐的了解,最终使快乐这个观念失去现实用途。
原文作者/克里斯蒂娃·维特拉诺
摘编/罗东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