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私自修桥收费就判刑,是不是太重了?
历史上前所未有、诡异的故事——吉林一家十几口人,因修建桥梁被判刑。
中国自古修桥、铺路、建学校都是善举,但如今修桥却被叫停,有人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参与修桥的18人已全部被判刑。
原因
吉林的一条河流阻挡了村民日常出行,河上没有其他桥梁,绕行路程长达70多公里,不仅费时费力,出行的燃油成本也成倍增加。
黄从小在江边长大,他的五个兄弟靠摆渡为生。2014年,黄和家人朋友焊了13艘铁船,造了一座浮桥,总共花了13万元。为了收回成本,人们过桥时要交5元或10元的过桥费。
惩罚的后果
2015年、2016年,当地水利部门以违法为由,每年收取1万元罚款,并表示只要交了罚款就不会拆除浮桥。
2017年,罚款未缴纳,2018年浮桥被强行拆除。
2019年2月,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黄某的三哥及多名家人、亲属也被采取刑事措施。7月,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某等人起诉至洮南市法院。同年12月31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黄某等18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8人均被判处缓刑,该判决已生效。
四个问题
1、浮桥建好后,当地水利部门进行了罚款,并称只要交了罚款,就不用拆除。那么是不是说交了罚款,就不用拆除了呢?
拆除浮桥
2、黄某与亲友共同修建了这座桥,虽然过桥要收费,但村民自愿,确实解决了出行困难的问题。多年来,过桥费总计52950元,还不到成本的一半。单从危害程度来看,他们是否需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3、拆浮桥谁受益了?显然不是村民。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现在要三个小时。黄家没有得到好处,还被刑事处罚了。唯一的受益者,大概就是相关部门,收了好几年的罚款。
4、私人修建桥梁属于违法行为,什么时候才能修建一座合法合规的桥梁?桥梁未建至建成期间,如何解决群众出行问题?
最后的想法
以上问题普通民众很难得出结论,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权威解答,我们没有资格对相关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权进行“批评”,我们只是在怀疑的状态下自问自答!
当“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一切合法合规的政策都成了笑话,出台政策法规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吗?针对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当地负责修路建桥的部门回应称“目前当地没有修建桥梁的计划”。那么,拆桥行为是保护了人民群众,还是破坏了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朴素愿望?
擅自建桥可能触犯相关法律,但问题不能单靠罚款解决,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相关部门应该倾听民众的诉求,真可谓“民之所愿,政之所为”。我们要做到心系民情、用权为民、谋利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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