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好故事:查明残疾夫妇低保待遇取消的隐情

2025-07-03 -

2024年10月,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兼检察长甘志远亲自率队,对丁某与魏某夫妇低保待遇的核查及检察建议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回访。

残疾的夫妻失去了维持生命的经济来源已有三年,他们不得不将一粒药物分成两日服用,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在2024年8月,福建省建瓯市的检察院在执行帮助弱势群体和残疾人士的专项活动中,借助大数据技术强化法律监督,对当地民政部门撤销低保待遇的名单以及残联系统中的4000条精神及智力残疾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核对,从中筛选出了13条存在问题的数据。其中一条信息格外引人注目:一对残疾的夫妻,因为名下突然出现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他们的低保待遇被取消了。经过建瓯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深入调查,最终弄清了事情的原委,成功帮助这对夫妇恢复了低保待遇,并为他们提供了多项救助措施。

低保停发了三年

资料显示,丁某与魏某夫妇均为重度肢体和精神残疾,理应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令人不解的是,他们竟然开设了一家家具公司。建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立刻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通过民政系统的查询,检察官发现,确实存在这样一家家具公司,魏某还担任了监事一职。

过去,在三年前的某个时刻,建瓯市一个乡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低保待遇对象家庭状况的常规审查工作时,意外地发现了魏某的账户下存在工商注册的记录。依照《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相关条款,该工作人员决定终止丁某和魏某夫妇的低保待遇。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检察官特地前往丁某和魏某夫妇的户籍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场发现,丁某由于长期减量服用治疗肾病的药物,导致全身浮肿,甚至无法起身行动;光滑的桌面上摆放着一袋袋药品;原本每日所需服用的肾病药物,丁某用铅笔在其上做了标记,表示“一粒分成两天服用”。

魏某满含委屈地表示:“我们连村子的大门都未曾迈出,又怎么可能创办公司呢?”2021年,丁某与魏某的最低生活保障被剥夺,自那以后,丁家成员屡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却始终未能得到任何回应。

在厦门市检察院的协助下,建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最终查明,那位注册公司时使用的“魏某”与那位残疾人“魏某”仅是同名同姓,并非同一人,此事实为一场误会。

巧合接二连三

检察官原本以为案件真相已经水落石出,然而在民政部门对低保待遇系统进行复查时,却意外地发现魏某之女丁某莎曾注册过一家英语辅导机构。不仅如此,丁某莎的银行账户流水异常,且她名下拥有一辆汽车,这些情况均表明她并不符合低保待遇的申请条件。

接到相关消息后,检察官陷入了深思:“这实在是太过巧合了,难道此案背后还有其他未知的隐秘?”于是,检察官再次踏足丁家,深入调查此事。事实上,民政系统并不能自动识别“冒名注册”的情况,而基层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数据时,也仅仅只能进行表面的审查。

丁某莎在接受检察官审问时,悔恨地表示:“大约四五年前,我在那家单位担任后勤工作,每月的收入仅有两千多元。那时,老板注册了公司,要求我在那份挂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文件上签字,并声称这对我并无不利,我未经深思熟虑便签字了。假如我事先知晓这种挂名行为会影响到我父母的低保福利,我绝不会同意!”调查发现,那家公司已于2022年正式注销。

丁某莎的银行账目在审查过程中也出现了异常,她曾代为收取培训机构的学费,每月转账金额超过五万元,然而她的实际工资却只有2300元。引发争议的那辆轿车也已找到,该车是丁某莎丈夫失业后,为了维持家庭生计而贷款购买的,用以从事网约车服务。由于丁某莎丈夫信用状况不佳,车辆便登记在了她的名下。

为残疾人低保待遇按下“重启键”

建瓯市检察院判断,丁某与魏某夫妇二人因重度残疾或精神障碍,符合纳入低保待遇的条件。丁某莎在婚后并未与父母同住,故不应被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此外,丁某莎虽挂名某公司高管,但实际上并未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且该公司已宣布注销。据此,魏某和丁某并不存在必须退出或取消低保待遇的情况。

检察官向记者透露,建瓯市民政局已将低保待遇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给了乡镇政府。2024年9月,建瓯市检察院向该市某乡镇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对丁某和魏某夫妇的低保待遇状况进行重新审查。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乡镇政府对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迅速回复表示已启动核查流程。

2024年11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丁某与魏某夫妇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恢复评估会议得以召开,并最终成功恢复了他们的低保待遇。与此同时,该检察院还负责牵头,联合建瓯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建瓯市慈善总会,对他们实施了多元化的救助措施。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催生了一系列机制的建立,到了2024年10月,建瓯市检察院携手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和慈善总会,共同签署了《三方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并据此设立了信息通报、线索移交等九项具体制度,构建起了“检察、行政、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救助体系。与此同时,该院还通过运用大数据进行筛查、培育典型案例、以及组织基层残疾人联络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宣讲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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