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闹笑话!竟把坏人当成人才,实在荒谬至极
尽管对人物进行评价、对干部进行甄别并非轻而易举,然而一些贪污腐败的高级官员被查处,仍旧令人感到十分不解:有些人长期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从未停止,却为何能年年顺利通过审查,带着病痛被提拔,一路畅通无阻,直至飞黄腾达。这无疑是对识别能力和判断力的极大讽刺。
识人用才,实属不易。人性多变,有时连自己都难以察觉其变化,更别提他人能否洞悉。顾炎武在谈论如何选拔大臣时曾感叹:“杜黄裳,元和年间声名显赫的宰相,却因财富丰厚而遭人诟病;卢怀慎,开元时期的平庸之臣,却因清贫而受到赞誉。”人们常说杜黄裳是唐朝的杰出宰相,直到他去世后才意识到他实际上是个大贪官;而卢怀慎虽然官职不高,却以清贫廉洁而备受尊敬。关于这里的人物与事件,我们选择保持沉默。然而,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对于人性的多元与复杂性,我们不应过于自负。
另一方面,更应引起关注的是,如果“带病提拔”只是个别情况,尚可理解;然而,在我们查处的大案要案中,“带病提拔”的人数却颇为可观,这几乎可以被视为一种现象:那些在获得提拔和重用时已有违纪违法的过往案件,或者仍在持续进行违法犯罪的,都是如此。经验表明,此类问题反复出现,绝非偶然,很可能已经存在严重的隐患,我们必须寻求彻底的治疗方法。
选拔任用干部必然要进行审查,这一点显而易见。经过多次修订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审查步骤进行了更加科学和全面的规范,只要严格依照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一般不会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
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结论先行,考察过程常流于形式。对于干部的选拔,理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尤其是主要领导需提出候选人名单。为了防止个人专断,相关条例对提名流程设定了严格的制度规范。然而,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考察工作常常被误解为,仅仅是为了实现主要领导对干部的任用意图,或者是为了验证主要领导在识人用人方面的正确性。正如大家所目睹的,某些地区和机构在考察过程中,流程草率得几乎如同儿戏。有些人上午抵达,下午便已离去。更有甚者,他们会直言不讳地询问:“你如何看待这位同志的优点?”该召开的会议已召开,该寻找的人已找到,该走的流程也已走过。这一切似乎仅仅停留在“召开”、“寻找”、“走过”的层面,至于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就难以一概而论了。数年之后或数月之期,部分官员因事败露,回顾往昔的考核文件,涉事者无不感到羞愧难当。
其次,顾虑重重,常常言不由衷。考察过程不够严谨,态度不端正,这影响了干部和群众的心态。应当说,最熟悉情况的人,往往是那些与被考察者日夜为伴的同事。他们为何不愿、不敢如实反映情况呢?这恐怕是因为他们担心,一旦反映的问题得不到重视,甚至被当事人得知,那岂不是自找麻烦。实际上,在那些已被惩处的贪官行列中,部分人的违法行为早已暴露无遗,在当地饱受诟病,恶评如潮,但仍然频繁获得晋升和重用。将恶行昭著者误认为是人才,此类现象频繁出现,对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行走自有其轨迹,行事自有其痕迹。每个人所走的道路,所从事的事业,旁人都能心知肚明。即便是最为精明的人,偶尔也会看错方向;即便是最为完善的制度,也难免存在瑕疵。然而,频繁出现的“带病提拔”现象,却暴露了选拔任用人才中的重大问题,揭示了干部人事制度中的明显不足。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多个角度入手,综合施策。例如,务必从制度层面消除将“一把手”的选拔任用视为个人专属领地的误解,摒弃将“一把手”的决策视为正确集中的观念。若不消除这些潜在问题,带病提拔的现象将难以避免。例如,应实施更具操作性的问责机制,将“带病提拔”持续纳入问题清单之中,如此才能真正使考察成为实质性的过程,而非仅仅是一种形式或口号。评判其好坏,辨识其真假:不仅要关注其长处,更需审视其短处;不仅要看重其成就,还需剔除其弊端。切莫再上演“将恶人误作贤才”的荒唐剧。(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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