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漫画侵权?知名漫画家、平台方及律师见解在此

2025-11-05 -

5月20日,三文娱邀请了腾讯漫画《戒魔人》的作者张三疯,有妖气的副总裁张左峰,三福互娱的联合创始人肖迪,极光动漫的CEO刘伟光,以及米律的联合创始人&CLO吴亚君,齐聚于洪泰创新空间,他们针对国内漫画盗版状况,分别分享了自身的观点,还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本期私享会,腾讯漫画《戒魔人》的作者张三疯、有妖气副总裁张左峰、三福互娱联合创始人肖迪、极光动漫 CEO 刘伟光以及米律联合创始人 & CLO 吴亚君,结合国内漫画盗版状况,从创作者、平台以及法律这三方面,分享了各自的观点与见解。这些观点见解包含以下关键词:侵权行为、维权方式、维权难度、相关法律知识等 。

具体核心观点可查看以下文字版纪要。圆桌讨论

一、有哪些侵权行为?

张三疯指出,《戒魔人》于腾讯的付费排行中,每月处于前五名。就侵权而言,去年百度贴吧所发生的事件影响颇大,彼时《戒魔人》刚步入付费模式,贴吧内盗帖从未间断,漫画一经放出,便有人迅速截屏发至贴吧。其后经南方都市报报道,于微博上也引发关注,当时腾讯对《戒魔人》颇为关注,随后便取消了部分吧主资格,百度贴吧的盗版情形得以稍有好转。然而,有部分读者组建了 群,于群内截图传播盗版,不过平台也封禁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盗版群。另外还存在一些较难解决之情况,虽说盗版网站数量有所减少,然而仍有一些盗版 APP 依旧照样同步更新 。

刘伟光表示,在漫画方面,我们所处情形与张三疯老师大体相同,当前盗版网站某些态度极为嚣张,费尽周折与这些平台取得联系后,又需要准备序列资料去给对方证明作品版权归自己,这般过程实在令人气愤,身为原创作者,维权进程耗费精力、时间以及财力,侵权成本低廉,维权成本高昂,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盗版的嚣张气焰。

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微信公众号 ,特定的一些公众号 ,未经授权就转载了作品 ,借以来吸引流量 ,之后获取广告投放去获取利益 ,这样的情形是特别难以打击的 。

肖迪称,当下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他们所处的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付费漫画相关工作,在此情形下,盗版行为对象对于付费漫画而言所造成的伤害是最为严重的。其表示,此事存在较为特殊之处,具体而言,这一情况与张三疯老师的状况并不相同,原因在于《戒魔人》这部作品属于腾讯的头部作品,鉴于此,平台方面会针对此采取行动,积极地去助力维护权益。肖迪进一步指出,盗版漫画所产生的影响,在涉及范围方面,对于一些中小作者以及一些正处于进步阶段的作者而言,表现得更为突出。这些作者的作品在知名度方面并未达到很高的程度,倘若他们的作品遭遇被盗版的情况,由假设推断,极有可能导致一位未来的天才作者被扼杀在摇篮之中。这是因为以创作漫画为生的他们,一旦作品遭受盗版,后续很可能会面对创作无以为继的困境,画下去变得逐渐艰难,而这恰恰是对整个漫画行业影响极为深刻的关键要点所在。

至于盗版平台方面情况来讲,咱们是存有一些数据的。从4月份着手,我们的作品于12个盗版网站上架,好多或许大家都未曾听闻,然而经由百度搜索均可呈现出来。这些网站所盗版的我们作品数量超过15部,并且在本月盗版网站数已经增添至18个了。

张左峰称,作为平台才是最为辛苦的,为何这么讲呢,因为不管是个人作者而言,还是工作室,其作品数量都尚且能够盯得过来,然而像有妖气这般的平台,作品竟有几万部之多,妖气的法务部有7个人,其中有3个人的主要精力就得放在作品盗版侵权问题上,这可不是件轻松事儿啊。按照我的理解,盗版存在这四个形式。有一种是彻头彻尾的盗版,就是以未获授权的方式,把漫画张贴到各类地方;另一种是侵权情形,比如说在开展某一项营销活动时,将某一个未经许可的动漫形象拿来使用。再有就是超出授权范畴,举例来讲就是授权工厂制作1000个周边产品,然而工厂却制作了2000个用于售卖,那多出来的这部分便属于超出授权范围。最后一种是打擦边球,就拿《十万个冷笑话》来说,可能就会出现叫《二十万个冷笑话》这样的情况。

二、被侵权后采取了哪些维权方式?维权过程中有哪些困难?

对于张三疯而言,身为个人作者,未有专门的公司,也不存在专门的法务,致使维权极为艰难。因其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创作方面,故而将维权事宜主要交由平台去处理,自身仅负责予以协助 。

刘伟光说道,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有的时分则变成编辑会前来进行找寻,并且会有那样一种情形,有的时候读者也会给我们予以线索的提供,此外还有这样的状况,好多盗版平台的联系方式全都是假的呀,实在是很难去进行联系呢。

肖迪称,我们于盗版网站底部借助“联系我们”去联系对方,可是上面所留电话打不通,或者根本就是假的,所留邮箱也没回复,有的网站甚至啥都没有。待联系上以后,我们会先发出正式的警告,接着让对方下架。然而,我们联系了18家网站,仅有4家给下架了,其他的都毫无音讯。

张左峰提到,首先是关乎商标注册,通常而言虽说商标注册算得上是一种可行办法,不过在一般状况下,鉴于商标的泛用特性,大多数情形下会去注册文字版商标,并且漫画实际是图形化的,这构成了一个棘手费解的问题。况且商标所包含的类别数量过多,致使很难去判定哪些应当注册哪些无需注册。其次是关于取证,举例来说,瞅见了盗版网站,拍摄了一张照片,然而这张照片并不能够当作证据来使用,原因在于尚未进行证据保全 。传统的公证方式成本颇高譬如使用 app 时需配备全新未激活手机,进行开机、下载、预装一系列操作后再取证,手机仅能使用一次,而哪怕较便宜的手机一部也要一千多元。若采用发邮件方式,便需实行电子证据保全,从成本以及时间效率方面考量让人颇为担忧。再者有些服务位于境外的平台,虽说也可借助刑事手段,然而其前提是作品侵权数量达到两千部以上,并且维权所需费用极为高昂 。

三、当下,国内的知识产权所处环境依旧是相对较差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仍旧是比较淡薄的,创作者平常要怎样去做呢,平台在平时又要怎么做呢 ?

从个人作者的角度而言,张三疯表示,我们所在的局势处于相对弱势的状况,进行维权这件事主要依靠平台先行出面,我们在一旁予以辅助支持,接着借助与读者展开沟通交流这一方式,让读者了解到漫画创作并非轻而易举的事情,促使一部分观看盗版漫画的粉丝逐渐改变原有的态度,进而培育他们形成开始支持正版的意识 。

吴亚君讲述,其一,开展版权登记,能够对作品起到一种预防举措的作用。其二,可以思索进行商标注册,毕竟著作权的执法力度相较于商标的确要弱一些。平常作品的获奖证明,以及依据作品创作或者改编而成的其他衍生作品等,皆能够起到某些加分功效,原因在于法官届时对赔偿额进行判断时,除要考量作品类型、侵权程度以及侵权行为情节外,还需审视作品的知名度与经营规模等 。

张左峰说,平台维权着实很难,然而并非绝望。若前期做好某些准备,多少能够预防。像作品创作出来的特有符号,可注册商标、logo等,还有些关键词还可提前就在百度等网站上做好优化,到那时候搜索时就会搜到正版作品而非盗版网站。妖气有个表,上面列着作品上架前要注册的一系列流程 。在技术方面,于每个页面我们添加了肉眼难以分辨的识别码,如此一来,要是图片流出,便能凭借这个识别码判断它是从何处流出的。处在运营层面,有妖气具备自身专门的办法,像是一个作品最新一话上架三天后,法务会在百度、必应等网站用一张篇幅较为明显的图去进行匹配,随后记录下一些盗版来源平台。倘若遭遇盗版情形,有妖气首先会评估盗版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其次会考量是否能够协商。紧接着步入下一个流程,发出电子侵权函,随后寻觅负责人或者公司,以确认他们收到纸质函件。倘若未给予回复,那就前往文化执法大队投诉或者进行网监投诉。要是能够联系上,便查看是否能够合乎情理地商量或者开展商务合作。

刘伟光称,现今的盗版平台,就连简介里粉丝群的信息都会进行同步,因此我们在粉丝加群之际,设置了一个入群验证,要求注明是从何处看到的漫画才可以加群。对于那些没听说过的读者,是不会让其进群的。我们会把这批读者引导到另一个群里,借助周边、给予管理员等方式,将这批读者逐步地转变为正版读者。

肖迪称,吾等存有一项倡议,即组建一个联盟,众人携手对付盗版。举例而言,倘若存在一个网站,其侵权作品数量较多,众人一同授权予法律平台,让该平台针对此网站展开维权行动,如此一来,一方面成本得以降低,另一方面打击力度亦有所增强,既能达成维权之目标,又能对其他平台产生一种震慑效果 。

四、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吴亚君女士与其他嘉宾于讨论期间谈及的相关法律知识,三文娱在此处进行了一番汇总 。

1. 著作权基础法律问题

在中国,著作权所指的是,从作品达成完成之际开始,作者便已然享有关于作品的著作权,并非是讲经过登记该项版权之后,才会拥有这个权利。

当下,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类别里,不存在专门的“动漫作品”这一类别,现今多数情况是依照美术作品来开展版权登记以及维权工作的。

2.为什么还要进行著作权登记?

实施著作权登记,也仅仅只是一项预防举措,发挥出一种对抗第三方的效应,借由在第三方处做版权登记,向其他人宣告你是此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不然在举证之际,极易遭遇困境。不过需留意,要是有其他人员针对已然登记的作品提出异议,并且拿出确凿证据表明自身才是真正的原创作者,那么这个受到质疑的登记将会丧失效力。

3.举证过程需要的材料

先得去证实你对于那被侵权的作品是拥有权利的,像著作权登记证书啦,作品创作时的手稿、底稿啦,作品的原件啦,要是属于委托创作的情况,还得去查看合同里对于作品归属的相关约定等等;其次呢,是要去筹备被侵权的证明,借助一些技术手段也好,公证也罢,以此来锁定侵权所涉及的证据。作者或者平台在平常的时候要留意去留存这些相关的文件、邮件以及其他书面类别资料、语音类资料。

4.诉讼流程

据我们所留意到的,有关针对维权的一项统计显示,截至逝去的上一年,存在接近百分之四十六的这类相关案件,是借助行政手段从而得以解决的,超过百分之四十的,是凭借诉讼的办法来办结 的其余的那些,则是经由协商来予以解决的而启动诉讼程序并非维权首先受到选择的缘由里,有一条正是耗用时间算得上比较久 。针对仅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相对而言较为简单的侵权案件来讲,其诉讼流程一般先是提起起诉,之后法院予以立案,在开庭之前通常会存在一个调解环节,要是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或者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便进入一审的程序;当一审判决下来后,要是有一方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的,那就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属于终审,双方依照判决去执行。前面所讲述的流程(不把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情况考虑在内)起码得耗费半年至一年的时间。要是涉及全国范围的衍生商品之类的侵权,那就会更加复杂一些。

5.关于赔偿问题。

多数情形下,遭侵权之人难以拿出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而侵犯权利之人因自身侵权行径实际获取利益的数额同样难以去举证证实,处于这般状况当中,那便经由法院依据被侵权作品的各项相关因素全面综合予以考量之后作出裁决 。

现场问答

1. 各位嘉宾对于营销号侵权持有怎样的观点呢,对于淘宝盗版持有怎样的观点呢,对于同人作品持有怎样的观点呢?

吴亚君:此类维权方法大致都相差无几。先是要确定权利归属,再确定流程主体,这些都得明确,接着是锁定侵权证据,之后还要与侵权方交流沟通。要是在淘宝平台上,倘若涉及作品,能够直接进行维权与申诉,然而效果很平常,多数状况下还是得找寻专业平台依法提起诉讼来处理就得通过发函之类的办法去求解。

张左峰提到,将漫画影印后进行打包,接着在淘宝上售卖,像这种情况,其维权难度特别大。在这方面,得向淘宝进行举证,然而在时间方面非常慢,并且效果也只是一般而已,不过假设持续与之沟通下去,那也是会产生效果的。

对于淘宝周边这一方面而言呢,通常存在着独立设计、独立制作以及超授权这两种形式。其中呀,后者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易于沟通的呢;然而对于前者来讲,相较于打击,其实更期望能够达成合作。存在一些未经过授权的周边呢,它们的制作效果相当不错呀。针对这种情况呢,我们就会去跟他们进行洽谈,看看是否能够开展合作,随后补上一个授权,如此一来对方同样会感到很高兴呢。至于淘宝上的同人作品,同人系属于著作权所衍生出来的权利,讲它是你的吧,好像确实属实,但若说不是吧,却又与著作权存在着冲突之处呢。在此顺便提及一下哈,在中国呀,版权共享是不存在法律支持的哟。在中国,同人本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日本,同人本销售额未超过一定金额时作为同人,超过这个金额则算作商业本,此外,日本在这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肖迪,表示论及同人作者这块儿情况,要是画工特别厉害,实际上能够签约过来担任主笔等诸般职务。要是仅仅出于兴趣,在漫展上进行小范围的展示,并非完全以营利作为目的,那也是能够被接纳的,毕竟属于真爱粉,务必要查看其动机,没必要采用很伤和气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并且同人以及cos这类情况,这些对于IP是具备宣传作用的。当然,要是以同人为根基进而开展衍生创作,那是需要经由我们授权才行的。

吴亚君表示,然而从严格意义去讲,同人是要有授权的。尤其是某些品类,要是已经授权出去了,并且还是独占性质的那种授权,就容易引发纠纷。身为版权方,能够针对同人制定一些规则的 。

张左峰言道,有关周边的品类,若其与我们业已拥有的品类产生了冲突,那么,即便是卖得无比出色,亦是要予以打击的,此乃是鉴于我们早就有了正版合作伙伴,倘若属于没有的品类,我们就能够思索授权从而开展合作。

2. 于同漫画公司或者作者之类进行合作之际,需提供何种材料,方可证实版权全然归属于其自身呢?

张左峰称,在与妖气以及一些海外平台合作之际,会要求对方给出其版权链证明。版权链证明存在几个类别,像在中国,能够提供著作权登记,尽管它无法证实著作权归谁所有,不过是一种表明自身足够早的有效办法。在时间方面,实际上很难予以证明,原因在于国内不存在这样专业的机构。通常而言,漫画的手稿、带有电子标签的电子源文件等同样是一种证明途径。在国内,著作权自作品诞生之时便开始生效,因而,关于人物设定的初稿,立项案,以及工作方面的邮件沟通等,这些均可成为能够用来进行证明的相应手段。

吴亚君称,要补充一点,那就是,当你拿到一个作品之时,还需要作出判断,判断其是不是合作作品。要是它属于合作作品,那么,授权方有没有获得其他合作者的授权或者委托,这同样也是应当去弄清楚了解的情况。

刘伟光:这样看来,要证明作品是自己的真的很难。

肖迪表示,通常情况为这般,我们属于漫画制作公司,创作形式一般分成两类,其一为原创,其二是网络小说改编,针对前者我们会拿出脚本等相关材料,若是后者我们会提供原版权方的证明,在一般委托创作之际,我们还会给每个员工依据作品签订协议用以避免日后出现问题 。

吴亚君指出,当处于签约时段时,能够于协议当中促使授权方给出那般的承诺以及保证,即承诺并且保证授权方属于版权所有人,或者已然获取了合法授权,从而可以针对协议所约定的作品进行对外独立予以授权,同时授权方具备有能力去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等情况 。

张左峰表示,动画授权必须要将授权时间纳入 ,鉴于制作所需时长颇为可观,故而务必要斟酌在授权范畴之内能否完成制作,并着手后续相关事项。否则一旦出现超时状况,那便会衍生诸多棘手难题,造成困扰。

3. 怎么看待漫画内容付费和后续改编的关系?

张左峰表示,在他的认知里,利弊并非处于绝对状态,实际上是目的以及针对目标的判定所产生的一种结果。借助内容本身获得钱财收益此为正向循环,然而IP改编在时间、周期、市场认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极大风险,期望依靠后续IP改编来获取收益,他认为这犹如毒药一般。故而最终漫画内容付费才是最为妥当的方式。看电影得付费,读小说要订阅,可为何漫画内容就得免费呢?不妨告诉我,当下创作出来的这部作品,三四年后能够被改编成一部具有大IP的影视作品,我有可能相信,也有可能不相信 。故而我觉得,漫画内容实施付费乃是行业理应达成的一个积极循环,然而后续的IP改编应当当作一项“甜点”,但绝不该成为赖以生存的依靠。首先漫画内容要以正餐的形式存活下来,接着后续改编才能够以甜点的形式予以补充,如此这般才是一种良好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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