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广告语之争
几年前,我听说王老吉和加多宝的销售人员因为同时在街上推销产品而打架。 我当时觉得很好笑,因为我觉得同行之间的竞争到了这个地步,不值得。 这种竞争很像出租车之于滴滴打车、美团之于大众点评。 。 。 。 。 。 前段时间看一本广告杂志,有一篇文章(袁洁平《论“怕被炒鱿鱼”广告语的法律关系》)专门讲了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纠纷,其中回答了我之前的好奇和疑惑。 。
原来,这句为大众所熟知的“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朗朗上口的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与广告公司联合打造的。 加多宝公司于2003年租赁了“王老吉”品牌,并与广告公司一起提出了这一口号进行宣传和推广。 2012年,“王老吉”品牌被广药集团收购。 广药集团全资子公司继续以“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口号进行宣传,导致加多宝起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 据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加多宝公司1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加多宝不服判决,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
随后,加多宝推出了“怕上火,就喝加多宝”的广告语。 2013年3月,被王老吉起诉,向加多宝索赔500万元。 2014年3月,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案在重庆高院开庭审理。 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是选择了稍后的日期。 至于最终的结果,文章没有解释,我也没有查。 不过,文章作者对此事分析了自己的看法,那就是“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口号,任何一方都不能用。
原因在于,“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在特定时期内为“王老吉”品牌产品制作的广告作品。 只能在特定期限内(“加多宝”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租赁“王老吉”品牌)和特定人(版权人)或授权人使用该广告语。 “加多宝”公司被责令归还“王老吉”品牌后,即使“怕上火喝王老吉”的版权属于加多宝,加多宝公司也不能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进行宣传。
同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中虽然有“王老吉”三个字,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口号并不属于“王老吉”,不能未经作者授权不得使用。 。 如果您继续使用,将侵犯“加多宝”公司的版权。
最后,笔者认为,“怕上火,喝×××”是非法广告语,是任何单位都不能使用的禁止广告语。 至于为什么,有兴趣的话可以自己看一下作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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