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被视为工作场所性骚扰? 六部委发文明确

2024-03-28 -

受访专家:蒋跃,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健

异性同事经常发暧昧短信、社交时讲黄色笑话、同事在办公室故意触摸身体、老板暗示升职机会的“潜规则”、招聘时面试官问尴尬的个人问题……性骚扰在工作场所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一个无底的黑洞,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如何打击、预防和治理职场乃至各地的性骚扰,备受社会关注。 3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商务部联合发布《工作场所性骚扰消除制度(参考文本)》,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及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何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和监督等,并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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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消除制度(参考文本)》共7章20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使用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声音的行为。 、链接或任何其他导致他人对性联想感到不舒服的行为,无论肇事者是否有骚扰或任何其他不当目的或意图。 第七条规定,在工作场所禁止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用不受欢迎的语言取笑、讲黄色笑话、告诉他人个人的性经历、不受欢迎的名字等; (二)故意触摸、碰撞、亲吻他人敏感部位,不恰当地展示身体私密部位,或者在他人周围发生性接触、触摸的; (3)发送或者直接展示色情、挑衅性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例如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四)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难堪的; (5)继续通过关注、骚扰信息、发送物品等方式向他人明示、传达性暗示内容; (六)其他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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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蒋跃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健康客户端》称,对于什么是性骚扰,去年修订的《妇女法》中的权益保障法第23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法律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以及普通民众提供了法律标准。人们了解并判断哪些行为构成性骚扰。 不过,这一规定并不是很具体,普通人可能对性骚扰都包括哪些内容还没有清晰的认识。 此次六部委发布的参考文本进一步明确,构成性骚扰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违背他人意愿,二是通过语言、表达方式、行为方式使他人产生性联想不舒服的行为。动作等,表明此类行为与性之间存在联系。 本文将帮助雇主、工作场所管理者和公众识别性骚扰行为并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同时,文本还指示用人单位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保密,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性骚扰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其中工作场所性骚扰是一个重要方面。 江悦认为,性骚扰的根源在于男女性别不平等的社会事实。 在职场中,上下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资历差异也很明显。 简而言之,工作场所存在权力结构。 当性骚扰发生时,强势一方总是会滥用职场优势,对弱势一方进行性压迫。 还应该看到,如何消除职场性骚扰存在诸多困难:首先,大多数受害者害怕名誉受损或被周围人误解而不敢发声,选择独自承受,默默; 其次,在当今的职场生态系统中,男性仍然占据着强势地位。 歧视女性的职场文化是传统社会文化土壤的一部分。 社会上对受害者还存在明显的刻板印象,“苍蝇不咬鸡蛋不咬鸡蛋”等虚假信息时常传播,受害者难以得到公平对待。 ; 三是受害人维权意识、维权意愿、维权能力相对较弱; 第四,单个受害人维权成本高、举证困难。 有些受害者长期提起诉讼,但不仅失败,还失去了工作,或者造成人际关系紧张。 但用人单位、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在这方面的管理和办理经验不足。 只要性骚扰者不曝光此事,他们就没有什么好害怕的。

“举证难的问题尤为突出。” 蒋悦表示,性骚扰通常是一对一发生的,具有突发性,且地点比较隐蔽。 此外,骚扰者大多是有预谋的,让受害人面临取证困难、固定证据困难、事后举证困难等问题。 江悦主持的课题组对人民法院近十年审结的共147起涉及职场性骚扰的民事诉讼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只有不到30%的法院确认了性骚扰指控。工作场所的骚扰行为已成立。 新公布的文本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可以用来证明性骚扰的七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一)受害人陈述; (二)电子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短信等。 记录和通话记录; (三)图片、录音、录像、监控等视听证据; (四)证人证言,及时向单位相关同事收集证人证言; (五)物证,及时保存涉及的相关材料; (6)第三方证据,如报警记录、调查记录、酒店视频等; (七)其他相关证据。 以如此具体、明确的方式告知大家,这些信息、视频、图片等可以作为指控性骚扰的证据,有利于受害人和用人单位收集相关证据、查清事实,有利于减少受害人的困难提供证据。 但能否彻底解决“举证难”问题,还有待实践检验。

蒋悦提醒,要从根本上消除职场性骚扰,必须真正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全社会共同对性骚扰“零容忍”。 大家必须达成共识:只要是性骚扰,就是错误的、违法的。 “可接受”或“可容忍”的性骚扰永远不会被允许存在。 小恶亦是恶。

首先,要做一个勇敢、自信的人,遇到问题不惊慌、自卑,对不怀好意的人坚决、明确地说“不”; 其次,在紧急情况下尽可能收集和保存证据; 如果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应该积极寻求外界的帮助; 最后,积极寻求帮助,如及时拨打110报警、向单位相关部门投诉、向工会、妇联寻求帮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单位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等。法庭上的骚扰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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