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惨案:男子 129 刀砍死女子二审改判无期,竟因 4 字逃死?
【环球网报道】一桩惨案再度引发岛内争论。
台湾媒体报道,彰化县溪州乡的陈姓男子,在2008年卷入了一起强奸杀人案件。由于他患有精神疾病,被判处了13年的有期徒刑,但最终只服刑了7年便获释。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去年七月,陈姓男子试图与已婚的邹姓女子发生关系遭到拒绝,随后将对方打成重伤。邹姓女子事后对其提起了诉讼。而陈男在之后又因要求撤回诉讼被拒,竟然持刀将邹姓女子砍杀了129刀,导致其死亡。台湾媒体指出,该案在初级审判阶段,法院依据杀人罪对陈某做出了死刑判决;然而,在二审阶段,台岛“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定陈某患有“精神障碍”,遂将其刑罚改为无期徒刑。
案发现场资料图(图源:台岛“中时新闻网”)
台湾媒体报道,一名53岁的陈姓男子因性格急躁,在二十多年前曾两次对家人实施暴力,导致自己被送入草屯疗养院接受治疗。由于无法忍受家暴,他的妻子在2003年7月选择与他解除婚姻关系。到了2008年11月13日,陈姓男子对从事按摩行业的女友林某心生不满,因其耗尽了他的积蓄并移情别恋,于是愤怒之下用毛巾将其勒死,随后逃离了现场。陈姓男子在女儿的陪伴下投案自首,他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加之主动投案,最终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13年。然而,鉴于他在狱中的良好表现,他仅服刑7年后便获释出狱。
陈姓男子刑满释放后,便在明道大学周边摆摊售卖烤香肠,同时兼顾资源回收业务。他孑然一身,独自居住在租住的房屋中,与一位54岁的已婚邹姓女子关系密切。据悉,去年7月19日,陈男在租住处向邹女提出性要求遭拒,怒火中烧之下,他拿起哑铃击打邹女头部,导致邹女受伤,邹女遂将陈男告上法庭。心怀怨恨的陈男,于7月24日中午,趁邹女丈夫不在家之际,前往邹女住所寻找她。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闯入屋内,他要求邹女撤销指控,但邹女予以拒绝。接着,邹女前往洗手间,陈姓男子却勃然大怒,随即奔向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冲入厕所,对着坐在马桶上的邹女的面部及颈部连续刺伤多刀。尽管邹女举起双手试图抵挡,但仍然大量出血。
在推挤过程中,邹姓女子头部、腹部、胸部等部位遭受撞击,分别撞上墙壁或浴厕内的硬物,导致多处受伤。这些伤势最终使得她无力反抗,加之颈部动脉被割断,引发了出血性休克,不幸身亡。事后,法医对其尸体进行了检验,确认邹女身上共有129处刀痕。当邹姓女子的丈夫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子在厕所中惨死,随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发现陈姓男子有重大嫌疑,并在台中市逢甲商圈将其当场逮捕。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决,陈姓男子因两次以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害毫无防备的女性,仅因与受害者存在诉讼纠纷,便对其产生杀意,手段极其凶狠,刀刀致命,其行为与社会常理相悖,依法应判处死刑,并剥夺其终身公权。对此,陈姓男子表示不满,遂提起上诉。
台岛台中分院高等法院审理完毕,依据精神科医生的评估报告,认定陈姓男子存在人格异常的迹象,并伴有智力不足和情绪问题,其整体认知能力较差,冲动控制能力不足,尤其在涉及两性情感纠纷时,极易激发其极端情绪和行为。由于原审在量刑时未充分考虑这些情况,故而决定撤销原判,依据杀人罪对陈男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
对此事件,岛内网络论坛上热议不断,部分网友表达看法,称“这两条人命……极其残忍。”
有人提出疑问:“两次犯下杀人罪行却未受到死刑的惩罚……”,“如此判决是否会间接导致第二位受害者的死亡”。
还有人认为,“第二个人就是司法杀的。”“台岛司法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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