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案博爱特殊学校校长被指控强奸
1月8日,湖北省随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涉嫌性侵多名残疾女童案有了新进展,被害人家属收到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随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刘爱业明知被害人陈思思不满14周岁,仍强迫其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又明知陈思思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仍两次违背其意愿强迫其与其发生性关系;明知周小若是精神残疾人,又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强奸周小若,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禁止被告人刘爱业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陈思思遭受经济损失9341.80元,由被告人刘爱业赔偿。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中的另一名受害人张洋洋并未出现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据其代理律师万淼燕介绍,张洋洋未配合询问,因此随县司法机关不认为张洋洋是刘爱业强奸案的被害人。万淼燕称,2023年12月,随县公安局同意继续调查张洋洋被强奸的环节,目前尚无进展。
此次判决是对强奸罪的补充起诉,仍为一审判决,据知情人透露,刘爱业表示将提起上诉。
强奸的认定
2023年6月,新京报独家报道,湖北省随县博爱特殊学校校长刘爱业,涉嫌于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性侵多名残疾女童。此前的2022年12月,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报道发布后,涉嫌性侵及量刑争议引发社会关注。2023年6月17日,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近日,随县博爱特长学校学生刘某某强制猥亵案相关情况在网上发布,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最新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一审判决关于刘爱业猥亵罪定罪部分已经生效,案件争议焦点为强奸罪。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爱业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因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刘爱业涉嫌漏检强奸罪予以补充侦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23年12月15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以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刘爱业犯漏检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23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爱业于2010年9月在随县安居镇徐家嘴村四组开办了一所残疾人学校,登记名称为随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被告人刘爱业在担任该校校长期间,对学生陈思思实施强奸3次、对学生周小若实施强奸1次。
2023年3月,新京报记者在随县采访,陈思思告诉新京报记者,她第一次被强奸是在2018年9月,当时她未满14岁,此后她又被多次强奸。
在此次判决中,检方对刘爱业提出的强奸罪名也与此有关,对此刘爱业表示了反对。
但判决书中提到,2022年9月7日,刘爱业向公诉人供述曾与陈思思发生过一次性关系,但辩称是陈思思自愿的。刘爱业在庭审中否认了上述供述。法院认为,刘爱业没有证据推翻其原供述,也没有证据证实其辩护理由,纯粹是在回避问题焦点,逃避法律追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案件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书证等。其中,医学诊断证明书主要证实,经随州市妇幼保健院诊断,被害人陈思思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被害人周小若处女膜有三处陈旧性裂伤。
法院认为,虽然除了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之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实被告人刘爱业实施强奸的事实,但被害人陈思思、周小若多次陈述被刘爱业强奸的事实,且多次陈述内容比较稳定,与被害人的年龄、智力水平、认知能力等相符。
结合两名被害人与被告人刘爱业的关系、相处状况等因素,可以排除被害人诬告陷害刘爱业的可能。虽然两名被害人对被害人实施侵害的时间、当时所穿衣服等一些细节的陈述前后矛盾,但对被告人刘爱业被强奸的基本事实的描述比较稳定,一些细节的描述不是亲身经历才能知道的,也与两名被害人的年龄、智力水平、表达能力等相符。两名被害人的陈述均为真实意思表达,与客观事实相符,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智障人士作证能力争议
智力障碍人士的作证能力是该案的另一个争议问题。
刑民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爱业及其辩护人于庭审中提出了“鉴定意见认定周小若无能力作证,对其供述不予采信”的说明意见和辩护意见。
新京报记者此前采访获悉,陈思思患有视力障碍,几乎完全失明,但智力正常。周小若患有智力障碍,7岁办理了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陈思思的堂姐陈军称,报警后,陈思思立即向警方称自己被“强奸”。在第二份笔录中,陈思思详细叙述了自己被“强奸”的经历,但此前并未得到法庭证实。
周小若的姑姑姜红称,由于周小若智力残疾,很难理解“强奸”和“猥亵”的含义。为了了解周小若的经历,姜红带周小若去做妇科检查,但被多家医院拒绝。
2023年9月18日,随县公安局依法委托随州市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被害人周小若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性防卫能力、作证能力进行鉴定。随州市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被鉴定人周小若案发时患有智力障碍,目前为中度智力障碍,评估其不具备本案性防卫能力,目前不具备作证能力。
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中周小若是被害人而非证人,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虽然都是对案件过程的描述,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被害人对案件过程的陈述是其亲身经历、感知到的陈述,而非证人对所见所闻事实经过自身提炼、总结后的描述。虽然周小若作为被害人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碍,但其对自己被侵害过程的陈述相对清晰、稳定,一些细节的陈述不是亲身经历无法得知的,因此其陈述可以作为本案最终判决的证据。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审理难
值得注意的是,张洋洋并非强奸被害人。张洋洋堂兄张波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案件全面审理后,张洋洋在接受询问时有一名女性亲属陪同前往派出所,但录口供时该亲属并未在张洋洋身边。
万妙艳称,张洋洋做笔录时她并不在场。她了解到,无论女警员如何劝说,张洋洋始终保持沉默,并表现出极大抵触情绪。随后,张洋洋告诉万妙艳,自己故意保持沉默是因为缺乏安全感,导致无法完成审讯。
张博告诉新京报记者,张洋洋的父亲智力轻微残疾,在外打工,母亲智力正常但有语言障碍,“在我们农村就是哑巴”。奶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长期在外流浪。张博说,张洋洋刚出生时很正常,但从一岁到一岁半一直和妈妈、奶奶生活在一起,几乎没有接受过语言学习训练。7岁时,张洋洋被诊断为一级残疾,言语、听力多重残疾。
本案中,周小若、张阳阳两个未成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询问十分困难。万妙燕告诉新京报记者,张阳阳此前曾将自己被侵犯的详细情况告诉了她和张博,近期她将前往随县。“刘爱叶是否强奸张阳阳,目前还没有开庭,待侦查结束后再提起诉讼。”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小泉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提到,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应当坚持无害原则,选择未成年人住所地或者未成年人感到心理安全的其他场所,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居住地学校、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人员代表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吕小泉介绍,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进行“一站式取证”试点,正在分步实施。“一站式取证”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院等部门接到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报案后,同时到达现场,一次性开展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心理安抚等工作。在开展调查的同时,注意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我们只能尽可能减少二次伤害,但很难完全避免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吕小泉说,“这是由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但也需要全社会尽最大努力,尽到注意义务。”
(本文中陈思思、周小若、张洋洋、姜宏、陈俊、张博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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