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古代关于鞭刑的有趣故事

2024-07-11 -

如果你问现在的人们,身体最容易受伤的部位是哪个,他们可能会很故弄玄虚地回答:婴儿的小心脏。

如果你回到古代,问一个随机的路人同样的问题,十有八九他都会回答:难道不是臀部吗?

笞杖、鞭刑、打屁股都是古代的刑罚,俗称“棍打”,或者说白了就是打屁股!从汉文帝正式写进刑法开始,中国人几千年来都被打屁股!屁股,多不公平啊!当然,今人说的“打屁股”,可能是外人不知道的另一种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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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其实,清朝郑板桥先生也有这样的感受和疑问,并加以提倡和表达不满。但从他写给友人的信中看,却带有浓浓的同志气息:

“刑法中鞭打臀部,实在荒唐。人体上可以处罚的地方很多,为什么一定要在这里打呢?如果犯人像子都一样漂亮,肌肉细密,肉厚,屁股大如雪,大腿肥如鹅,再加上竹子,怎么能容忍呢?这不是大破坏吗?屁股大如雪,大腿肥如鹅,是人体最好最美的部位,看了就觉得可怜,怎么忍心!现在因为犯了罪,最好最美的位置就受到这无情的竹板,烧琴煮鹤,这该有多惨啊?看到这还不觉得可怜的人,都是木石之人。不知道当初刑法的起草者们,为什么真的那么痛恨人的屁股,处罚的时候,不把屁股打在地上,而是用竹子打人,这岂不是大祸临头了?东也罢西也罢,却要鞭打无辜的屁股,屁股若有嘴,当哭诉冤屈。……圣朝文昌,恩泽万方,日后若减轻刑罚,减免赋税,若将鞭打屁股改成鞭打后背,必将受天下男子之福!”

看完这一段,我的心又痛了!世界观崩塌了。但转念一想,天真的宝玉,有个书童明彦伺候。古时候上流社会喜欢男人,就像今天女人呼唤独立,是时代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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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屁股雪,一腿肥鹅”,无论男女,我都为他们感到可惜!一旦被烧伤煮熟了,你能做什么?毛子说:办法总是比问题多!蔡东藩《明史演义》记载:明朝权臣沈思孝,因不服从上级而被打,沈公聪明地把右腿搭在左腿上接住,于是右腿受了重伤,左腿轻了!如果不能守住领土,与其公开献出全境,还不如公开献出一半领土,暗中守住一角以备日后收复。这是兵家谋略的关键,沈公用得很好,后世的蒋公等也深谙此道!

然而肥鹅的左腿逃过一劫,堆雪的臀部却没能逃脱,遭到了更惨烈的屠杀。都说中医博大精深,中医充满匠心,充满科学精神,充满实验真谛。沈思孝回家请来医生,将烂肉割掉,用新鲜羊腿肉填满,这样血肉相连,长成一片!之后,堆雪的臀部再也无法复原:宋代有名的“花臂”,明代“花臀”更是层出不穷,代代相传!

最为壮观的一幕,当属嘉靖三年“大礼”之争。新即位的皇帝朱厚熜要给自己的生父兴献王追封皇帝,群臣认为不符合礼仪,极力劝阻。200余名官员跪在左顺门前,日夜哭泣。皇帝下令当庭用鞭刑处死他们。146人排成一排,“肉鼓”在午门内外响彻。16人当场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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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大官无刑,庶人无礼”。如果用其他刑罚还好,但屁股在众人面前露面,实在是羞耻。笞杖本是宫廷中的私刑,但明朝皇帝却喜欢用它当众打大臣,这绝对是奇耻大辱。幸好皇帝还算仁慈,饶了几十个老弱病残大臣不被打,这些“老屁股”也就没再出来迎接宾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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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文人很有正义感,自视甚高,不愿意被打屁股,这可以理解。但大多数武士目不识丁,粗鲁无礼,地位低下,不愿在军队中忍受被打的屈辱:

南宋孝宗赵昇为了提高军事实力,颁布了《任官条例》,提高武举人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以鼓励更多的武举人进入军队,进一步提高军官素质,培养文武双全的将领,为国所用。但三年过去了,情况依然没有起色,响应的武举人寥寥无几。赵昇疑惑地向宰相王林请教,王林却羞愧难当,无法回答。后来,他偶然遇到了状元武举人林彪,王林向他询问,林彪解释了原因:武举人不愿意参军,是因为不堪忍受在军中被扒光衣服、挨打的屈辱,觉得这种惩罚是莫大的耻辱。军中也有不少普通士兵,受不了这种惩罚,连夜逃走!王林恍然大悟,恳请皇帝下令废除对武举人的体罚。

可见,无论文官武将,男人都视鞭刑为恶法,闻之避之不及,更何况是女人呢!不过,也有人见了恶法就高兴,不仅高兴,还把受刑之日当成大节日,四处告密,召集朋友,聚在衙门“看打”。尤其当受刑者是位貌美的小姐时,更能满足这些闲散男人的窥淫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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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需要观众,这也是立法的初衷:惩罚!而中国最不缺的就是观众!

清代学者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一则关于妇女被鞭打的古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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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县一个农家女孩与人通奸,被人发现后仍不悔改,甚至教唆奸夫绑架自己的丈夫,向婆家勒索钱财。县令告发后,叫来女孩父母劝说。女孩不听,县令便下令“打她爹屁股,打她娘脸”。然后又叫她父母劝说,再不听,就照例打她父母,一连三次。最后官府终于把奸夫夫妇抓了。大家都骂女孩不要脸不孝。县令下令“脱光她衣服,不穿衣服,先打她娘脸,打她爹脸,再打她娘脸,打她爹脸,再打她娘脸,最后定她通奸罪,打她四十下笞”。 此事引起轰动,闻讯赶来的群众达数千人。受完酷刑后,其父母将她接回,将赤裸裸的女儿扶出县衙门,带到街上时,父亲脱下衣服盖在女儿身上。不料,跟随她“观光”的义警们不满地抢走了她的衣服,迫使女子赤裸回家。

这一幕让我想起了《权力的游戏》中瑟曦王后在教皇的威逼下赤身裸体游城的场景。这是正义还是邪恶?谁又能说得清呢?它只是留给闲人们一个多年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

笞杖和鞭刑都是在脱去衣服后进行的。受此刑罚的女性,原来也是同样对待,光着身子在朝廷上挨鞭刑。相传清朝光绪皇帝的宠妃珍妃,因忤逆慈禧太后,在朝廷上挨了两次鞭刑。一个版本说,她是脱掉裤子后,在太监宫女面前挨的鞭刑。另一个版本说,珍妃求情,只被允许脱掉外裙,保留内衣。其实,我不知道,之所以要先脱衣服后再挨鞭刑,并不是因为不懂得温柔对待女性,保留女性的尊严,而是因为光着屁股挨鞭刑,比穿着裤子挨鞭刑更人道。 试想一下,如果你为了面子而把衣服穿在身上,几下鞭打之后,你的衣服就会像棉花一样被撕烂,血肉横飞,然后布条和肉条就连成一片,没有你我之分了。惩罚之后你怎么能叫医生把它们脱掉呢?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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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有幸穿越回古代的女人,不幸遭遇了鞭刑,但恰巧遇到一位道德君子坐在法庭上,允许你保留衣服接受鞭刑,你应当大声呵斥他:我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女子,为什么不能露面给别人看?请你滚开!然后蒙面露臀,接受吧!你不禁在心里感叹: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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