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收入最优分配方案,年终奖工资怎样分配税负最低!

2024-08-06 -

快来自己策划吧!

年终奖如何最佳分配。即全年总收入Y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X在哪个范围内,决定了年终奖的最佳分配。

因此,用一名员工预计的全年总收入Y(含年终奖)减去所有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数,就可以得到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X(含年终奖),从而确定年终奖的最佳分配方案。

注:X值稳定,根据社保及附加扣除不同,个人税前年薪Y值范围会有所不同,建议使用工具计算最优年终奖。(表格中X、Y均含年终奖)

关于年终奖的几个核心结论:

第一,年终奖最优配置不能超过66万元,当实际领取的年终奖超过66万元时,只对66万元部分单独纳税,超过66万元的部分纳入综合所得纳税。

二是年终奖金超过66万元部分单独计算税款的,会遭受损失。

第三,单独计税的年终奖最佳配置,主要有几个固定的数字,0元,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在有些区间,最佳年终奖会有多种方案。

四是年终奖有单独征税政策,比取消年终奖单独征税政策最多可节省个人所得税元。

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_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_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

第五,对于拿高额年终奖的人员,例如,年终奖在96万以上,如果按照一次性征税政策全部缴纳,相比最优设置可能损失88250元。

常见问题:

1. 问:有人认为,年终奖的最佳分配需要对全年总收入有准确的预测,但年初报税时很难预测全年收入,所以年终奖的税务筹划意义不大。马先生您怎么看?

答:请参考“薪资范围”表格。最佳年终奖配置对收入预测的准确性要求很低,例如年总收入税前35万至82万,适用14.4万的最佳配置。对于年总收入税前160万以上,如任泽平,则可直接采用66万的最佳配置,无需预测年收入。年终奖一般在次年初发放,只要确定年终奖数字,便可大致预测之后的总收入。

过去旧的个人所得税法下,税款是按月计算的,年终奖的最佳分配需要对收入有比较准确的预测;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税款是按年计算的,年终奖的最佳分配不需要非常准确的预测,所以不要被固有的思维所限制。

2.问题:我的预计年总收入接近“薪资范围”中两个最优配置的临界点,很尴尬。我该选择哪个最优配置?如果选错了,我的实际总收入会不会落入相邻的区间?会不会很糟糕?

答:选择其中任意一个都可以,不会对最终个人税负产生大的影响。对于临界点附近的收入,可以采用两个相邻水平的最优配置。试算可知,即使实际收入脱离预期水平,只要收入偏离不是太大,个人税负就很接近。因此,可以根据最可能的收入波动情况,做出理性的选择。总之,如果事先做好规划,即使实际收入落入另一个水平,无法达到最优水平,也能达到次优水平,不规划要好得多。

3、问:如果把同一份年终奖分成两份,以不同的方式征税,税务局会不会不同意?是否违反税收政策?

答:税收方面基本无风险。基本工资、月奖金、十三薪、年终奖等均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以实际发放日期为征税期限。2019年可能发2018年的年终奖,也可能发当年的年终奖,也可能根本没有年终奖。旧个税法下,是按月计税,所以给年终奖单独征税政策,否则税率过高,不合理;新个税法下,是按年征税,本来就不会给年终奖单独征税政策。考虑到广大纳税人,税务总局给了三年过渡期,在此期间,年终奖可以继续单独征税。 操作上,年终奖还是可以照常发放,但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一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作为年终奖申报(年终奖最优水平);剩余部分年终奖可以与当月其他工资奖金一并申报,完全合规。当然,为了保险起见,企业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分两个月发放,而不是一次发放。由于年终奖单独征税的政策每年只能使用一次,所以可以选择水平最优的作为年终奖,另一部分必须且只能计入综合所得。

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_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_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

4、问题:优化年终奖,是否需要改变薪酬体系和薪酬结构?操作起来很麻烦吗?如果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门不愿意做怎么办?

答:首先应该说,新个税法下年终奖的优化配置比过去要简单很多,不需要改变工资制度、工资结构、奖金分配方式,只需要在申报个税时根据计算结果选择最优的申报方式即可。当然,对于人力资源和财务来说,肯定会增加一些工作量,毕竟需要大量的数据计算才能判断最优水平;另外普通员工对个税政策不了解,沟通起来可能比较麻烦;而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税务筹划后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人事和财务就吃力不讨好。所以,对于一些国有单位来说,这个年终奖优化方案能否实施,还是要看各单位本身的意愿。但这套方案本身是可行的,如果确实有困难,也可以考虑只针对高收入人群进行规划,这样沟通成本低,操作起来容易,节税效果也明显。 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是否进行规划影响并不大。

5、问:年初发放年终奖时,如果将年终奖很大一部分扣出来计入综合所得税,会不会造成年初预扣税比年终奖单独计税高很多?会不会因为扣税太多引起员工不满?

答:年终奖的最佳分配方案是从全年总税负角度来规划,计算时不考虑缴税时间表,各公司在使用此工具时可以考虑到这一点。如果预扣税额较大,一般是针对高收入人群。向他们解释,如果年初预扣税额较大,则后续几个月预扣税额就会较小,一般不会涉及退税,只是提前几个月预扣而已。公司可以根据工资发放时间表进行具体的每月缴税计算。

6、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可选择单独计税,也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文件规定年终奖金有两种选择。马总为什么说有第三种选择?第三种选择符合税收政策吗?

答:不要被固有思维所局限。税法规定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只能使用一次,但也给了你放弃的选择。如果公司多次发放年终奖,或者既有年终奖又有十三薪,税法不允许你将不同时期的年终奖合并起来使用年终奖计税政策。因此,税法上报的“年终奖”和实际的“年终奖”概念可能会有重叠,也可能不一致。如果你明白这一点,组合方式是无数的,把年终奖的任意比例(0%~100%)作为年终奖报税都是可行的。这也是年终奖优化的空间所在。

7、问:老师,您说了这么多,可是我们单位从来不发年终奖,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呢?

答:没有关系,但可能有几分钱甚至几千元的关系。从不领年终奖的员工,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规划。前面回答中提到,税法上的“年终奖”(税法上叫“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工资制度上的“年终奖”是不一样的。比如你每月税前工资5万元,偶尔有月度奖金或季度奖金,但公司从不发年终奖。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给自己创造一个年终奖,从每月工资(或普通工资)中切出一部分,给自己创造一个“年终奖”,安慰自己受伤的心,当然,最重要的是省税。不过,这个年终奖单独征税政策只能用一次,什么时候选择什么时候用,一定要把握时机。 最好是在某月的收入超过或比较接近你的最佳年终奖水平时使用(使用此工具包计算并了解你的最佳年终奖水平),也可以与公司商量将当月工资延期发放,积累起来形成“年终奖”进行分配。

8、问:老师,我看了您的文章,也学会了工具,但是现在年终奖只差66万,怎么办?

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_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_夫妻之间笑话年终奖

答:这个问题太难了,谁问了,请问下一个。开​​玩笑的。现实中,能拿到66万以上年终奖的人很少。对于年终奖不超过66万的大多数人来说,规划是必须的。否则,如果年终奖纳税方式错误,或者偏离了最佳分配,原本可以用来买个鸡腿过年吃的钱就没了。

9. 问题:有人说年终奖规划没必要那么复杂,关键是要决定是单独征税还是计入综合收入,单独征税的时候只要小心不要掉入陷阱就行,你怎么看?

答:这种观点没有充分认识到现行年终奖计税政策的复杂性,现行对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在算法上存在一定缺陷,另外在申报年终奖纳税时,可以将年终奖分开申报,导致很多变化,并不是那么简单。

10、问题:从税收角度看,年终奖与工资之间的分配,是否相当于把总收入分成两部分,分别放在两个池子里?只要两边的边际税率相同,是不是就是最优分配?

答:这个观点从逻辑上看似乎是正确的,包括很多税务老师也是这么认为的。在交流的时候,我觉得为年终奖筹划税务很简单,我把问题复杂化了。但是我想说,上面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很多人认为适用税率是年终奖在某一级的边际税率,但这并不是真正的边际税率。所以你可以看到,年终奖的最佳配置不超过66万元。按逻辑上讲,年终奖在66万到96万元的时候,适用税率是35%,而当一年内年终奖和综合所得超过96万元的时候,最高税率是45%。对于年收入几千万的人来说,把最高综合所得的45%的一部分转移到年终奖上,不是可以减轻税负吗?但是答案是否定的。 原因在于,对于超过66万元的年终奖,虽然适用税率为35%,但是年终奖计税的速算扣除数只用了一次,导致年终奖超过66万元后,增加的个人所得税除以增加的奖金数额在66万元以上的任何一个点都高于45%。所以,最好的选择是年终奖不超过66万元,超过的金额纳入综合所得更划算。如果不这样规划,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对高收入人群基本起不到任何节税效果。按照最优配置规划,节税3100万元;不规划,直接单独使用年终奖,节税15160万元。不规划是对税务总局给予纳税人优惠政策的良好意图的背叛。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位会计学教授曾经对他的学生说过这样的话:“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太复杂了,如果你以为自己懂了,那是因为你读得还不够仔细。”其实,我也想说:“年终奖金的税务计算有点复杂,如果你以为太简单,那是因为你还没有真正计算过。”

11、问:关于年终奖金特殊税收政策,现在纳税人在年终奖金纳税申报时有了选择,请问纳税申报时可以再做选择吗?

A:现在的政策没有明确说可以,所以最好做好没有第二选择的准备。理论上允许第二选择是合理的,但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这个政策上。

12、问:由于全年收入难以事先预计,年终奖税负是否能真正优化,主要取决于税务局能否给出第二种选择?

答:我不认同这个观点。前面的回答中也提到,年终奖的最优分配并不需要准确的收入预测。其次,即便税务局给予第二选择,意义也不大,因为第二选择只能将年终奖整体计入综合收益或不计入,而年终奖纳税筹划的关键是在申报时选择合理的年终奖单独计税水平。首次申报时,可将实际年终奖按照最优比例分为两部分,一旦申报,第二选择就只能整体更改,基本没有办法实现最优分配。

-结尾-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