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伟:中国法治建设已走上“不归路”
左起:方流芳、童柔、周大为
引言:中国语境中的“关系”
据说,一位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只身来到纽约这个大都市,起初她很胆怯,但后来看到曼哈顿街头随处可见讲中文的中国人,她突然胆子大了许多。她在北京的父亲很担心,打电话问:“女儿,那边情况怎么样?”女孩回答:“爸爸,别担心,到处都有我们!”
记得前几年,我回国工作旅游,准备去另外一个城市办点小事。临走时,我给一个老同学打了电话。老同学在电话里说:“来吧,没问题。从政府、人大、政协到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外贸,到处都有我们的人!”
老同学的坦率回答让我忍俊不禁。但不知为何,此时此刻,我的脑海里却浮现出小时候在那些打日本鬼子的电影里经常看到的场景:一个浓眉大眼的八路军游击队长推开门,打开水罐喝水(也许他喝完水后说了一句“家乡的水真甜啊!”),然后抬头问身边一个肌肉发达的游击队员:“外面情况怎么样?”游击队员回答:“队长放心,到处都有我们。”
“处处有人”是中国人处世哲学中最好的生存状态,中国人特别注重人际关系和人脉关系,这是众所周知的。
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哺育并留给我们一个几乎无法抛弃的遗产:超人文、超世故的关系社会。我们的古代先贤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寻找一种既不损害中国人传统的人文、超世故,又坚守法律和道德原则的和谐包容之道。在几千年专制皇权的巨大阴影下,这一努力成为儒家礼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时代,人们依靠乡村熟人关系社会的模糊规则来维持社会结构和秩序,尽管这种秩序往往与公平正义无关。
无论是福还是祸,在过去的100年里,特别是近30年来,尽管历经曲折,中国已经开始从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走向依靠现代科技的城市化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与此同时,古老的中国几乎别无选择地全面移植和运用与现代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西方现代法律体系——包括法院、检察院、现代警察制度、律师、法学教育以及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
几千年慢慢形成的文化传统,并没有阻碍这个国家的人民迅速接受电灯、电话、电视、汽车、喷气式飞机、电脑、手机和网络;然而,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这些同样由西方人创造的法律职业群体,却从出生起就遭遇了几乎难以逾越的“中国陷阱”:超复杂的关系社会。
由于这一群体的关系和“网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无疑需要我们给予特别的关注。
当今中国律师界的人际关系
我和很多同龄人,大致都是改革开放后最早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的那几位同学。今天的80、90后同学,或许会觉得我们这一代有些天真可笑,因为我们总是抱有太多的理想主义。我还记得很清楚,大学时,我们一起在电影院看了一部墨西哥电影,叫《冷心》。电影最后有一段法庭辩论,剧中的男主角(被告人“魔鬼胡安”)在法庭上痛斥了以权谋私的检察官。台词非常精彩,上海电影译制片厂配音演员的配音也很有魅力。同学们看到这一幕,电影院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那一刻,大家暗暗发誓,将来我们毕业后,也要为受冤枉的人伸张正义,为社会公平做点实事。
我们曾经天真地以为,只要我们年复一年地培养出一批批法律人才,制定出法律法规,建立起司法机构,不管有没有领袖继承传统,我们都能迈进法治的辉煌新时代。今天看来,我们的想法太天真了。
其实,我们严重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就是“法律不能单靠自己去执行”。法律制度最终还是要靠人去执行,要靠每一个有七情六欲的自然人去执行。这些人都是普通人,这些人并不是生来就对世事漠不关心的。这些人可能形成一个关系网,制造腐败。讽刺的是,这个腐败关系网中的很多人,可能就是当年在电影院里热烈鼓掌的那些人。
人是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首席大法官黄松有被免职、被判刑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校友、老乡组成的腐败网络。北大法学院毕业生郭敬宜案,同样发生在校友、老乡组成的腐败网络中。然而,又有多少人会从中汲取教训呢?或许,在很多人眼里,黄松有、郭敬宜的落马,只是他们运气不好,又何谈教训呢?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治并不十分健全,多年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民间一直流传着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搞关系”。这句广为流传的话,让中国律师界的职业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乃至法学教授,这些本该是社会法律界光荣的名字,如今却因各种不正常现象而蒙受耻辱。
如今,这种情况在中国经常发生:一桩官司打起来,委托人脑子里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了问题或者不舒服,首先想到的就是对方在法院里一定有人,或者对方一定“找人”。律师如果想接手这个案子,往往会反复给委托人发信息:我认识法院(或检察院、公安局)里的人。但委托人跟他签完合同之后,可能会有各种说法。他会说我只认识法院院长,这件事情院长说了算,你要想办法找人去找院长;或者他会说我只认识副院长,这件事情要上审查委员会,等等。总之,还是要不停地“找人”。
几年前,我一个从海外归来的朋友开了一家电脑公司,由于对下属失去控制,有几名员工被捕。公司召开被捕员工家属会议时,朋友叫我去旁听,希望我能为公司出点主意。结果我发现这些家属一致要求公司做两件事:第一是“找人”;第二是“花钱”。
我曾经遇到过一位正在美国访问的中国高官,他告诉我,他每年都会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份提案,问我能不能帮他写一份好的提案。当时我跟他开了个玩笑。我开玩笑地说,难道中国法官在老百姓眼里就缺乏公信力吗?这里有一个办法。就像医院里的专家门诊,每天早上开庭前,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大厅里看法官的照片,就像挂号看专家门诊一样,就可以选择办案的法官(估计小额民事诉讼可能可行)。这样,就不会有当事人提前“拉关系找人”了。那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听后,拍手称奇,觉得这个建议非常好,可能会在3月份北京的会议上提出来。我说,你们千万不要当真。如果中国法院真的采用这种方法,那将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个笑话。
大量的事实和迹象表明,关系网络是一种权力的“传销”。今天的中国离现代社会还有些远,基本上还是一个乡土社会、一个熟人社会,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关系中仍然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因此,关系网络本质上是一种“官”网。在这样的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中,要建立、维持和发展这种“官”网,就必须进行有效的权力“传销”。在传销中,各方要实现双赢、多赢,把事情办好,利益共享。通过这种“传销关系网络”,人们把救命稻草延伸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在司法领域,当国家公器在这种“关系网”中成为传销商品时,即使是最有文化的司法官员,也难免会成为以权谋私、推卸责任的官僚,即使是最有才华的律师,也难免会成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诉讼当事人。在人们眼中,国家司法系统就像失去了贞操的女王,形式上保留了尊严,实际上却被民众所唾弃。
所谓法治,归根结底,是与人伦、社会习俗不相容的规则的统治。在可预见的将来,只要中国人始终保持“人伦、社会习俗态度”对待法律规则,就不难断言,中国现代法治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永远是一个问题。我认为,律师界的人际关系网,时刻触动着我们国家和人民最敏感的神经。如果不解决、理顺这个人际关系网,将其引向健康的轨道,我们中国人的神经就不能安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就难以为继,司法公平正义也将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
“关系”一词的另类解读
在其他同样采用现代法律体系的国家,法律人士是如何处理“关系”的?
在英语世界里,“”(或)或“ of ”(关系网)其实都是中性词,没有褒义或贬义。西方人其实也会讲关系、讲网络。高尔夫球场上的商人、议会走廊上的政客、豪华私人会所里的名流、各种沙龙里的学者、各种酒吧、派对里的普通人,甚至在教堂、网络上,人们也相互认识、交流、合作。这个世界上,人来人往,只要是人类社会,这一切都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正常现象。
据我观察,美国法官的形象在很多普通民众的心目中是非常庄严的。在法庭上,当一位美国法官穿着黑色长袍走出来时,所有人都会觉得,这个人仿佛是上帝派来的。大概没人敢对他说:“法官大人,今天晚上是不是要我安排一下,我们一起出去吃饭洗脚,然后去打麻将?”估计人们连这样的想法都没有。有人形容,当一位法官作为俗人,脱下黑袍从你身边走过时,你可能一时半会儿认不出他。你会觉得这个人很眼熟,仔细一看,他就是刚才穿着黑袍坐在那里的那个人——这个人已经教士化、非世俗化了。在这个时候,法律界虽然不是教士,但却接近教士了。
在美国,一些中国移民也把一些“中国特色”带到了美国,引发了一些笑话,中国关系研究在那里常常陷入尴尬和荒谬的境地。
有一则笑话颇具中国智慧和幽默感:一个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问美国律师:“我能给美国法官送点小礼物吗?”律师说:“你一定不能这样做,如果你这样做,你一定会输的。”中国人说:“好,我明白了。”结果,他派人扮成对方给法官送了礼物,结果官司赢了。
我参加美国法学院的毕业典礼时,发现学校邀请了很多名人出席,有议员、企业家、著名律师等,唯独没有看到法官。法学院好像从来不邀请法官参加这样的毕业典礼,估计就算邀请了他们也不会来。各种校友会、同乡会、同学会、联谊会、茶话会、团拜会、推介会,几乎见不到法官的身影。
我参加过北京市一个地方法院的座谈会,也给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讲过美国法官的榜样。
美国法官独立办案。在我曾经居住过的美国中型城市,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同级法院的一名法官就与自己职责无关的案件向另一名法官询问,其动机十分可疑。结果后者举报了前者的行为,前者最终被免去法官职务,随后受到调查和起诉。
我问中国法官们,当你的同事向你询问一个他不负责的案件时,你会用轻蔑的眼光看他吗?
我这个问题引起了会上一些人的反对,他们都说你的问题是美国性质的,中国人有中国特色。我只好保持沉默。
如果我们认为欧美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征与中国人差别太大,我们不妨看看一些后发亚洲国家和地区民主法治的成功范例。比如在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的香港、台湾,也能看到现代法治的成熟和稳定,以及律师职业的相对公正和正直。
1973年底,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新任独立检察官乔沃斯基带着一盘调来的录音带来到白宫。正是在这盘录音带中,尼克松提到了如何教唆下属做伪证。独立检察官郑重要求白宫办公厅主任黑格将军向总统传达最后一条忠告:“据我判断,总统已经卷入了一起刑事案件。他最好聘请他能找到的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
美国人民现在认识到总统滥用权力并不完全是一个遥远的故事,但他们仍然相信,国家的实力不在于波音飞机和航空母舰,而在于能够监督滥用权力和惩罚腐败的法律体系。
请允许我用电影蒙太奇的手法,把镜头搬到本世纪初社会制度转型后的台湾,这里发生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幕:2006年的一个早晨,在台湾台北,负责调查“总统”陈水扁贪污案的检察官陈瑞仁来到“总统府”调查取证。
这时,“总统”的秘书长出现在他家门口,恭敬地说道:“‘总统’想见您!”陈瑞仁回答道:“我工作忙,没时间,如果需要见他,我会通知他的!”
何三维先生评价说:“这是一段多么伟大的对话,这怎么能说只是一个司法人员的骄傲呢?这分明是一个民族走向文明的脚步。”
如果,只是如果——未来,或许在遥远的未来,也有一天中国大陆的司法官员也能享受如此自豪的时刻。
需要改革的是我们的国情,还是现代法治原则?
20世纪末以来,中国人民已经形成一个普遍共识:我们要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来治理这个大国。
然而,在我们有着几千年封建君主制传统的国家,现代法治精神从未真正进入我们的政治传统或职业道德。如果说,中国的法治建设还面临着一些难以逾越的“特殊国情”,同样也不可否认,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两大障碍。其中,来自社会伦理的障碍与前述“人伦之网”所衍生的司法腐败有着直接的关联。
有些人一直在说欧美国家的现代法治经验不适合中国国情,其潜台词似乎是:现代法治经验是错的,中国国情是对的;需要妥协的是现代法治经验,而不是我们的国情;今天需要反思和修补的是别人成熟的经验,而不是我们正在艰难转型的国情。
如果上述说法有道理,我们还是要问:我们上文提到的律师界“江湖网络”的腐败,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吗?其实,我们今天需要改变的,不正是我们这片土地上光明与黑暗交织、保守的“国情”吗?
遗憾的是,我们的很多法律学者对于这些不正常的现象还缺乏警惕和批判,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人开始沾沾自喜,甚至开始认为我们过去开始学习外国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今天可以输出自己的法律文化了。
讽刺的是,今天在各种官方会议上,我们经常听到官员和一些学术带头人说这样一句话:我们用30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每当出台一部新法律,就会有人兴奋地告诉人们,别人用了三四百年的时间,我们只用了30年。这种说法表面上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基本是自欺欺人。说实话,欧美国家花的300年,是从启蒙到探索、从失败到纠错、最后创新的300年;而我们花的30年,主要是模仿、移植、复制、借鉴的30年。其实,我们的法治建设的轨迹就像今天我国的汽车工业,起步很晚,今天只能造一些不关键的零部件。至于核心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我们还在使用发达国家的发明专利,事实往往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百多年来,每当我们古老文明打开国门,我们都会痛苦地发现别人早已走在我们前面很远。在我们这个大国意识与历史悲剧交织的古老国度,虽然孔子也留下了“礼仪之邦,野中寻根”的美言,但中华文明不仅不善于对外传道,也不愿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晚清时期,在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这种心态被迫改变。中国人终于不得不面对和承认,我们无论在器物还是文明上,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毫不奇怪,作为走在前面的“先锋队”,欧美发达国家最先遇到了前进道路上的各种新问题。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几乎所有领域,它们都率先为地球上的人类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法律领域,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学院、公安警察、诉讼程序、禁止酷刑、罪刑合法性、无罪推定、监狱管理、取保候审、财产权、侵权责任、知识产权、公司、保险、信托、证券、破产、反垄断等制度和相关技术手段,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来自现代欧美发达国家现成的法治理念和经验,其中蕴含着全球人类文明进步的诸多核心主流价值观。今天,就连那些极力排斥和嘲笑西方经验的法律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在学习西方法治理论和制度时,我们一方面将这些价值观和技术直接引入中国社会,另一方面,学习和借鉴西方法治理论和制度显然大大缩短了我国法治的探索过程,节省了大量可以用于试错和反复的时间。诚然,西方国家的经验并不完美,甚至存在一些糟粕和缺陷,它们本身也不乏反思和批判。但其中许多基本成功的制度和技术手段,无疑值得我们这些后发国家充分学习和借鉴。
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走上一条不归路。
试想一下,我们今天有可能“砸毁”或撤销几千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吗?我们有可能关闭近千所大学的法学院吗?我们有可能对过去三十年毕业的近百万法学院学生视而不见吗?我们有可能废除过去三十年借鉴发达国家现成经验而制定的大量法律法规吗?此外,我们还有回到孔子时代春秋战国时代或马锡五时代前工业化时代的可能性吗?
据两年前被“安排”去新疆参加“教学”的北京大学著名法学教授介绍,即使在中国最偏远的西部,也有很多充满“良知”、有独立判断力的司法官员。
这些人很清楚什么是法治、什么不是法治,他们不会因为身处困境而心胸狭隘,也不会因为努力付出而心生怨恨,相反,他们不相信所谓中国独特模式所衍生的怪现象,愿意相信世界各国民族迟早都能共享某些基本价值观并采取相关的技术手段,尽管他们知道这些价值观和技术手段并不能立即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或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妨套用一下本文标题的搞笑话语:“没问题,别担心!我们无处不在!”
至少从法治进程来看,正处于痛苦转型中的中国,又一次走到了关键的十字路口。如果说这个国家有某种“特殊国情”,那就是:
这是一个人口众多但资源并不丰富的中国;
这是一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一直处于转型之中,但还未完成的中国;
这是一个无法收回、无法遏制的中国,在二十世纪末被压抑了近百年之后才得以释放的人类正常欲望;
这个中国,人们表面上相信中庸,但实际上却常常不知道何时该停、何时该放弃;
这就是中国,我们在东屋说话,怕西屋有耳朵。
这是一个法治非常不完善、律师界严重缺乏治安良好风气的中国;
这是一个现代法治精神刚刚走向中国传统政治和社会伦理门槛的中国;
这是一个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有人想踩油门,有人想踩刹车,有人想倒车;
这是一个改革与革命重新拉开帷幕的中国;
简单来说,大致就是一个“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的中国。最后,火焰会把海水烧掉吗?还是海水会把火焰扑灭?看来,还存在不少悬念。
今天,在这个十字路口,各种激进的、保守的、现代的、后现代的、理性的、愚昧的、投机的、阿谀奉承的、愤怒的、民粹的、怀旧的、嘘声的,纷纷涌向这里。如果一定要知道最后的结局和答案,只能请大家听一听摇滚歌手崔健的《宽容》:
我没有实力 / 也没有必要 / 和你对抗 / 看谁能 / 谁能 / 坚持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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