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事件致山东几亿广告打水漂
关于这起涉及高额费用的虾类事件,《中国青年报》透露,国家旅游局负责人李金早近期指出,一只售价38元的虾足以抵消山东省旅游局数亿广告的效应。他强调,事件的管理职责归属于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尽管旅游部门已采取积极行动,但实则已超出了其权限范围。
我们常常在央视上目睹“好客山东”的宣传广告,山东省不惜投入巨资,力图提升旅游形象,然而,其下辖的青岛却意外地给山东抹了黑,使得游客对山东的印象蒙上了阴影,心中不禁产生了疑虑。面对公众的强烈不满,青岛市迅速作出回应:不仅对涉事的烧烤店实施了9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其停业整顿,同时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的一把手已被暂停职务接受调查,而该区域负责物价和旅游等部门的领导也受到了严肃的谈话警示。尽管如此,公众的讨论并未平息,涉事的烧烤店依旧生意兴隆,吸引了众多游客驻足观看并拍照留念。青岛乃至整个山东都因此遭受了负面影响,而山东省近年来努力塑造的“好客山东”形象,却因这只虾而遭受重创。
山东与青岛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如青岛旅游局通过微博呼吁网民“分享你在青岛的见闻与感受,即可赢取免费机票、免费住宿、免费门票——畅游青岛”的优惠活动,同时文案中强调“这是一座令人难以忘怀的城市”。然而,部分网友对此进行讽刺,认为前往青岛需支付机票、食宿、门票费用,甚至吃一只虾都可能让开销回到“解放前”的水平。
此次事件中,旅游部门显得尤为焦虑,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权限,其行为几乎等同于越权,尽管有意愿却力不从心。在我看来,相关部门对于商家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合理,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这促使部分商家敢于“逆流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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