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批复固地(G)〔2025〕-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2025-08-20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固地(G)〔2025〕-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5〕59号)已经收到,该地块经过第40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准予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固地(G)〔2025〕-08号。

这片土地已经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3年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准》(宁政土批字〔2023〕297号),被确认为国有建设用地,其边界界限分明,产权归属清晰。此地块包含的用地类型有:普通耕地81304平方米,林地1158平方米,以及其他农业用地5248平方米。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此地块地处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南屯村,隶属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范畴。其方位界定如下:以东为开创路,以南为羽欣华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西及以北均毗邻园区闲置区域。该地块占地87710平方米,交易时要求提供“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依据《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5>固经开规条字3号)的规划要求,这块地被规划为工业用途,具体是石油、煤炭及相关燃料加工产业用地,其他方面的建设规划参数如下:建筑密度需要达到六成以上,这个密度计算包含地上和地下部分;绿化覆盖率要控制在一成五以下;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五万二千六百二十六平方米,同样包含地下部分;工业项目每亩的固定投资额不得低于一百二十二万元;建筑物的最高点高度限制在三十八米以内;每亩土地的年产值要达到五百七十八万元;每亩土地的年税收标准是三十四万元。

工业项目用于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土地面积,不能超过整个工业项目用地的百分之七,同时其建筑体量也不得超出工业项目总建筑体量的百分之十五。在工业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绝对不可以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专家居住的楼宇、酒店、接待场所以及培训基地这类非生产性的附属设施。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的条款,这项土地的授权使用期限是:五十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中的条款,并结合土地评估数据,这块地按每亩7.94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出售的初始价格为壹仟零肆拾肆万陆仟柒佰元(¥元),参与者需要缴纳的保证资金也是壹仟零肆拾肆万陆仟柒佰元(¥元),每次加价的额度为五十万元(¥元)。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需委托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中心,向社会公开售卖这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标者能够独自参与,也可以结伴参与,若结伴参与,务必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递交结伴竞标文书,并在文书里写清楚最终获得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的相关条款,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售卖。

七、成交确认

竞买者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参与竞标,最终由出价最高者胜出。网络销售完成后,交易方会向中标者寄送确认函;中标者收到确认函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同固原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交易核实书》,依照《交易核实书》内容,订立《国有土地使用许可契约》,按照国家相关准则,在契约里明确土地费用支付办法。

八、其他事项

这块土地将按照“标准地”模式进行出售,“标准地”的具体标准为:建筑密度不能低于六成;工业项目每亩土地的固定投资不得少于十二万二千元;每亩土地的年产值需达到五十七万八千元;每亩土地的年税收应不低于三十四万元。土地使用权的中标者,须与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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