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微信发黄色图片等 10 种行为属性骚扰,此区出台防治指南
新民晚报报道 记者孙云怎样制止职场、校园以及地铁公交等公共区域出现的性骚扰现象?昨天,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活动通报,该院与区公安、商务、教育、人社、文旅、总工会和妇联等七个部门共同推出了《上海市徐汇区预防性骚扰行为手册》(简称为《手册》)。《指南》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条款为法律基础,对性骚扰的内涵进行了阐释,清晰界定了“性骚扰”的主要行为方式与主要类别,意在专门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机构建立规范且可实施的预防机制、投诉受理流程、调查处理程序,确保防治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得到有效履行,从而有效防止或降低性骚扰事件的发生。
新闻报道:《上海市徐汇区预防性骚扰行为手册》公布 徐汇检察院提供
《指南》清晰指出,性骚扰是种强行行为,违背他人想法,通过说话、文字、图画、身体动作等手段,表现出带有性意味的内容,这种不受欢迎的侵犯行为,会让当事人感到被冒犯、被逼迫、难堪,造成心理上的不适或敌意,破坏了工作(学习)场所的和谐氛围。值得留意的是,在网络社交时期才产生的发送淫秽图像等行为,也被归入性骚扰类型,从而更加周全地维护了受骚扰者的权益。
《指南》说明,性骚扰存在多种表现方式,涵盖语言、书面、视觉及身体接触等层面,具体而言,语言层面的骚扰涉及“公开评价他人隐私部位”“非自愿的性暗示”“涉及性内容的低俗玩笑”“其他带有性意味的冒犯性言辞”;书面层面的骚扰体现为“反复发送含有淫秽侮辱信息的信件、短信、微信、邮件、传真等”;视觉层面的骚扰则表现为“反复借助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途径传递或展示淫秽图片及物品”,不仅如此,身体层面的骚扰包含“非情愿的身体接触——诸如拍打、掐捏、抚摸、亲吻、拥抱、爱抚或过度触碰隐私部位”“强迫建立不正当性关系”“利用工作权柄进行威胁或利益诱惑以获取性服务”“做出猥亵姿态,甚至公开展示性器官等行为”。
《指南》具体说明了预防性骚扰机制需要涵盖的要素,指出了各相关单位,包括机构、公司和院校,都必须从加强宣传引导、构建防范性骚扰的体系、创造避免性骚扰的氛围、时常进行学习、提升对性骚扰的警惕性等五个层面,来强化对性骚扰的阻拦和知识普及的认知。
据了解,《手册》的核心服务对象涵盖政府机构、商业组织、教育机构等组织类型,以及公共交通系统、地下铁路、购物区域、电影放映场所等公共空间。《手册》的制定,源于一起在医疗设施内发生的涉及医疗美容的骚扰事件。去年12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接收了刑事检察部门提供的一条公益信息,内容涉及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牙科主治医师蒋某某,该医师借助医美人员对医生的信任,对一名女性顾客进行了非必要的身体检查,并实施了猥亵行为。后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认定蒋某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名,决定对其判处一年刑期,同时规定在刑罚实施结束后,不得从事医疗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工作。
办案人员发现隐含的深层矛盾。经过调查,徐汇区存在大量社会办医疗美容场所,网点遍布,从业人员众多,但多数机构没有设立性骚扰预防机制,存在潜在风险。为此,徐汇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团队从具体案件入手,强化追本溯源治理,一方面将此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予以受理,在查明该机构在蒋某某强制猥亵事件后仍无有效措施防范性骚扰后,聘请医学界“益心为公”志愿者,针对企业潜在的性骚扰防控法律问题,向该医疗美容单位全面讲解管理关键与合规指导;另一方面,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要求其对涉事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促进本地区相关行业建立防治性骚扰的规范体系,通过举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活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对女性权益保护的认知程度。该美容机构针对工作过程中显现的关联难题,已经完善了内部员工的管控措施,制定并实施了防范性骚扰的规章,同时还在场所内醒目的地方进行了公示。在休憩区域,也放置了维护女性权益的指导书籍,以此强化对女性权益的宣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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