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黄色笑话:是幽默玩笑还是性骚扰?界限在哪里,如何界定?
不久前,有一位酒店厨师长,由于平常老是爱讲“黄段子”,被女同事依据遭受其性骚扰这个理由,起诉到了法院。
劳动的人开那种不正经的玩笑涉嫌在职场进行骚扰,用人单位凭借这个解除劳动之间的关系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呢?有记者去采访然后了解到,针对什么样的行为,以及行为达到哪种地步能够被划定为骚扰,审理的时候法官会去进行考虑 。
说黄段子惹来大麻烦
小吕身为一家酒店后厨的员工,自己到法院起诉声称在工作期间,长期遭到厨师长杜某的骚扰,进而产生精神焦虑、抑郁等严重后果,所以请求法院判决杜某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定杜某赔偿小吕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杜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5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经查明,有一天,小吕前往杜某办公室去拿厨师帽,而过了第二天,小吕便报警声称自己在杜某办公室遭遇到了性骚扰。当地派出所针对双方制作了询问笔录,杜某在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会认真进行反省,绝对不会去做影响公司形象以及员工身心健康的事情,绝对不会通过语言、肢体去骚扰他人,除工作之外绝对不会和小吕有任何接触。法院查阅了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酒店其他员工评价杜某“就是平时聊天的时候爱说黄段子”“爱开玩笑,有时候开玩笑开得有点过重”。庭审中,杜某自述“人多时我可能说过黄段子”。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也就是违背了他人的意愿,采用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多种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情况下,受害人是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在这个案件当中,综合小吕报警、派出所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小吕提出的关于曾经受到杜某性骚扰的主张的情况,存在着高度的可能性,法院据此推定杜某的行为侵犯了小吕的人格尊严,所以杜某应当赔偿小吕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同时持有这样的看法,杜某身为所在单位的厨师长,占据着一定的管理方面的地位,理应充分去尊重女员工的人格尊严以及内心感受,对自身的言行加以规范,进而营造出文明且健康的工作环境。
开玩笑应该把握好分寸
根据2020年的《中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所显示的情况来看,存在超过60%的受访者表明自己经历过职场性骚扰,职场性骚扰常常源自雇主、上司、同事、客户等这类“熟人”,在这些受访者当中,有70%的人选择了沉默。然而,沉默通常会造成更为严重的身心损伤 。
有个叫徐某的人,在一家从事物业业务的公司里从事保安一职,该公司有位女性职工向公司诉说,称遭受徐某多次加以骚扰,该公司展开调查并进行核实,发觉徐某存在多次这般类似的情况,另外有其他同事讲了此事,表明在此之前徐某还对别位女员工有言语方面以及行为方面的那种挑逗之举,致使女员工不敢去上夜班,除此之外,又有其他四位女同事反映,徐某对她们有抱、摸、拍这样的行为,然而徐某自己觉得自身仅仅是在开玩笑、闹着玩,公司以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当作缘由把他给开除了,徐某不服气,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觉得,徐某的行为已经超过了男女之间正常交往时应保持的尺度,而且之前他对公司里其他的女员工也有不雅的举动。公司在自己拟定的员工手册中确切地规定,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是可以对员工作出开除处理的,徐某知道这一规定。所以,法院判定公司辞退徐某具有合法性。
职场口所说的“黄色笑话”,究竟是当作玩笑,还是属于性骚扰行为呢?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的王惠律师表明,《民法典》里面有着清晰的规定,能不能构成职场性骚扰,关键要看是不是违背了他人的意愿。“得看是不是给当事人致使了不舒服乃至不安的感受,故而判断的主观性比较强”。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助理刘莉有着这样的看法,那就是,开玩笑这件事,得有个分寸,只要是出现了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不管是男性也好还是女性也罢,都能够请求行为人去承担民事责任 。
员工遭遇性骚扰,企业应该站出来
李彦宏讲,于审判实践当中,法院于处理性骚扰案件之际,针对职工没办法调取的证据,能够依职权展开调查,并且适度去分配举证责任,以合理地降低职工的举证义务。在某些案例里面,法院依照民事案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结合逻辑推理以及生活经验法则来对证据予以审查,进而对性骚扰作出认定,支持了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职场性骚扰,特别是一些口头上的骚扰,其侵犯时间极为短暂,故而就要求当事人在感到不适之际,随手去搜集证据,这种意识相当重要。李彦宏给出建议,当事人要是感到受侵犯或者伤害了,应当明确地表达拒绝的态度,一方面是朝着侵权人提出口头上的抗议,另一方面能够向主管领导反映问题,这两种表达拒绝的方式便是证明自己受到侵犯的证据。另外从收集证据的层面来看,最好在自己感觉被侵犯之时随手进行录音、录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同样可以请第三人作出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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