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内针对民营医疗机构所成立的协会组织
贵 州 省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协 会 章 程
2009年6月26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称作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此下把它简称为本会, 其英文名称是。
第二条本会是由民营医疗机构组成的社会组织, 这些民营医疗机构在贵州省内, 是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才得以设立。本会具有地方性, 属于行业性组织, 还是非营利性的。
第三条本会的所有活动, 遵循国家宪法, 依从法律, 恪守法规, 依照国家政策, 秉持社会道德风尚。本会宗旨体现为, 以科学发展观加以指引, 联合贵州省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 对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加以跟进与落实, 并朝着促进此省民营医疗机构建设以及专业人才成长的方向迈进 , 发挥出提供服务 、反映诉求 、规范行为的多重作用 , 加强行业自我管束 , 致力于提升医疗及服务质量 、工作效益以及科学管理水准 , 开展具备多层次 、多渠道 、多模式及全方位性质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 履行拯救生命 、救助伤病的职责 , 积极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 从而为保障人民健康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 也就是贵州省卫生厅的业务指导, 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 即贵州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10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会员, 使其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学习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对于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的调查研究, 提出在行业发展以及立法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建议, 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医疗卫生政策的研究,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行业管理, 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增强行业自身的自我约束能力, 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行为予以规范, 使其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坚守职业道德, 塑造优良高尚的医德医风形象, 围绕着规范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状态, 健全各项具备自我约束性质的管理制度, 制定并且组织施行民营医疗机构职业道德方面的准则规范, 大力去推动行业朝着诚信建设方向发展, 构建并不断完善民营医疗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执业活动、依照规范要求来开展行医行为等一系列自我约束性的管理约束机制, 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保护具有公平竞争性质的广阔市场环境。
( 三)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按授权来做行业统计, 去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的动态, 收集并且发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信息, 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以及网站, 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组织医疗卫生方面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 助力会员单位提升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受政府委托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等相关工作, 帮会员单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协助处理医疗纠纷, 承办或者依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举办学术交流、专题讲座、病案讨论、专家解疑等活动, 为民营医疗机构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四)保障民营医疗机构以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主动朝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去反映民营医疗机构与会员的诉求, 协助会员处理所存在的困难跟问题,提升民营医疗机构在社会层面的地位, 给会员提供良好服务。
(五)做这样的事, 在会员里头做, 要进行评选, 要展开表彰, 还要实施奖励,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 针对科研成果, 针对学术著作, 针对论文。
( 六)开展国内外医疗技术、学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
范和监督会员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
(七)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跟社会各个方面的关联, 增进民营医疗机构相互之间, 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彼此之间的联系并促使协作:
( 八 )办理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贵州省辖区内, 那些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单位, 或者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相关单位, 只要拥护本会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并且都能够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会长会通过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 三 )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 五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之时, 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 还要将会员证交回。会员若出现一年时间都不交纳会费的情况。
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会员, 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或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具有最高权力的机构是会员代表所构成的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所拥有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对理事会工作报告以及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继而获得批准, 同时, 要对本会的方针以及任务做出决定。
(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 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 才可以召开, 它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历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进行表决通过, 才能够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时长为五年。要是存在特殊状况, 需要提前或者延期进行换届的话, 那么必须要经由理事会进行表决, 并且获得通过才行, 之后还要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得到批准同意。不过呢, 延期换届的时间, 最长是不能超过一年的。
第十七条理事会, 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于闭会期间, 负责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且对会员代表大会负有责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的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召开, 得具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这个条件才行, 其决议要生效, 必须经过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达成。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召开频率为每年一次, 若遇到情况特殊的时候,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也可行。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 都必须要具备下面这些条件。
第二十二条、
( 一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会的会长, 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常务副会长, 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副会长, 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且秘书长为专职。
(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 若超过任职年龄,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机关贵州省卫生厅批准同意, 报登记管理机关贵州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 方可任职, 常务副会长如此, 副会长如此, 秘书长如此。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 任期每届为五年, 常务副会长任期每届也是五年, 副会长任期每届同样是五年, 秘书长任期每届亦是五年, 且任期最长都不得超过两届。要是因特殊情况有延长任期的需求, 那么必须经由会员代表大会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来通过, 之后报给业务主管机关贵州省卫生厅, 还要报给登记管理机关贵州省民政厅, 经批准同意以后, 才可以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 或者会长能委托别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会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之间的工作;
(三)推荐副秘书长, 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交由理事会做出决定, 或者交由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按照工作所要的需求, 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来斟酌决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 这些工作委员会会各自去承担办理理事会交办下来的有关相应工作任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经费, 一定要用于按照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以及事业的发展方面, 绝对不可以在会员之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构建起严谨的财经管理办法, 以此确保会计方面的资料具备合法性, 还有着真实性, 再者有着准确性, 并且有着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本会安排有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能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得开展会计核算, 要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出现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情形时, 必然要跟接管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资产管理, 要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接受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若属国家拨款, 或属社会捐赠、资助, 就得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且要把有关情况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会在进行换届之时, 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必定都要接受由贵州省民政厅以及卫生厅所组织开展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有的资产, 任何单位不可以侵占, 任何个人不得私分, 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准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 其工资, 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参照国家针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章程作出修改, 这一行为必须要先经过理事会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之后, 才可以上报给会员代表大会予以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在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达成宗旨, 或者自行进行解散, 又或者因分立、合并等缘由而需予以注销时, 由理事会或者会长会议提出终止的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 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使其获得通过, 并且要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 让其审查, 进而得到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会在终止之前, 一定要在卫生厅以及民政厅相关部门的指导之下, 去成立起一个清算组织, 而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还要处理那些善后的事宜。在清算这个期间, 是绝对不可以开展除了清算之外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 经由政府登记管理机关, 依据国家《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随后便会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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