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讲的“黄笑话”是玩笑还是性骚扰?

2024-09-08 -

近日,一位酒店厨师因喜欢讲黄笑话而被女同事告上法庭,指控其性骚扰。

如果劳动者发表淫秽言论,涉嫌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法官在庭审中会考虑什么样的行为、什么程度才可以界定为性骚扰。

讲黄色笑话可能会引起大麻烦

小璐是一名酒店厨房工,她向法院起诉称,工作期间遭到杜厨师的长期骚扰,导致其精神焦虑、抑郁等严重后果,遂请求法院判令杜厨师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杜厨师赔偿小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杜厨师提起上诉,今年5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小吕某日到杜某办公室拿厨师帽,次日小吕报警称在杜某办公室遭到性骚扰。派出所调取了双方的讯问笔录,杜某在派出所出具了保证书,承诺认真反省自己,不再做影响公司形象和员工身心健康的事情,不再用言语或肢体语言骚扰他人,除工作外不再与小吕有任何接触。法院调阅了派出所讯问笔录,其他酒店员工评价杜某“就是喜欢在日常聊天中讲些黄段子”,“喜欢开玩笑,有时玩笑还带点严肃”。庭审中,杜某称“人多的时候可能讲过黄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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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若有人通过言语、文字、图片、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违背其意愿的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根据小吕的报案情况、派出所的讯问笔录等证据,小吕声称自己遭到杜某性骚扰的可能性较大。法院推定杜某的行为侵犯了小吕的人格尊严,应当赔偿小吕精神损失费。法院还认为,杜某作为单位主厨,具有一定的管理地位,应当充分尊重女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内心感受,规范自己的言行,营造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

你应该知道什么时候该开玩笑。

《2020中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显示,超六成受访者表示遭遇过职场性骚扰,骚扰来源往往是雇主、上司、同事、客户等“熟人”,七成受访者选择沉默。然而,沉默往往带来更为严重的身心伤害。

徐某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公司一名女员工向公司反映,多次遭到徐某骚扰。公司经调查核实发现,徐某曾多次做出类似的事情。其他同事也反映,徐某此前曾用言语和动作戏弄其他女员工,导致女员工不敢上夜班。此外,另有4名女同事反映,徐某曾抱过她们、摸过她们、拍过她们。但徐某本人认为,他只是开玩笑、玩闹而已。公司以徐某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为由将其辞退。徐某对此感到不满,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许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男女关系的正常标准,且此前曾对公司其他女员工有过猥亵行为,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辞退,许某对此也知情,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对许某的解雇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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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上讲的“黄段子”是玩笑还是性骚扰?江西听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晖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主要看是否违背他人意愿。“要看是否让当事人感到不舒服甚至不安,因此判断的主观性很强。”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助理法官刘莉认为,“开玩笑要适度,只要违背他人意愿,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法官李彦宏表示,讲黄段子等涉及粗俗、挑逗的言语骚扰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要看内容是否针对具体人。“什么样的行为、什么程度可以界定为性骚扰,比如在多人的职场讲黄段子、发骚扰短信、言语挑逗,是否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程度?一些处于边缘的行为,如何界定是玩笑还是性暗示,是否构成性骚扰,法官在庭审时会考虑。”

当员工受到性骚扰时,公司应该采取行动

李彦宏介绍,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性骚扰案件时,可以对员工依职权无法获取的证据进行调查,并适当分配举证责任,合理减轻员工的举证责任。在一些案件中,法院按照民事案件中高盖然性证明标准审查证据,结合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法则,作出性骚扰的认定,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职场性骚扰,尤其是言语骚扰,持续时间很短,所以在当事人感觉不舒服的时候,收集证据很重要。”李彦宏建议,如果当事人感觉受到了侵犯或者伤害,应该明确表达拒绝,一方面可以向侵权人口头抗议,另一方面可以向上级反映问题,这两种表达拒绝的方式,都是被侵犯的证据。另外,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感觉受到侵犯时最好录音或者录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请第三方作证。

刘莉告诉记者:“单位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负有强制性义务,并应落实具体措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发生性骚扰,单位可以采取辞退等措施予以制止,明确单位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刘莉也提醒,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随意辞退员工,而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警告或处罚。“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讲黄段子、涉嫌职场性骚扰而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有单位规章制度的明确约定,还要有书面或录音证据证明加害人存在职场性骚扰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合法性。”

因此,刘莉建议,用人单位应完善企业内部性骚扰防治机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性骚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执行处罚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反性骚扰培训教育,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记者 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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