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纪斌昌因非法收受财物5.26亿元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纪斌昌。被告人纪斌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受贿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应当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纪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山东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直接或通过他人、通过这担任山东省副省长、山东省政协青岛市党组书记、组长职务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缴财物达5.26亿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斌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极其巨大,犯罪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其重大损失。该罪应判处死刑。针对季斌昌犯下受贿未遂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还赃物。涉案赃款、财物及利息已全部追缴至案。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将依法予以处罚。死刑可能不会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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