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市管理转型
接口新闻记者| Zhai
接口新闻编辑| Liu
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在地方一级稳步发展。在各个地方宣布的改革计划中,有关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系统变化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特别关注。
其中,北海城市自治区,甘西省的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奇芬市和其他地方已连续宣布,将在市政级别取消城市管理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而原始功能将被分配和结论。这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废除城市管理”?涉及的许多地方都及时阐明了外界的激烈讨论,相关陈述被误解了。
总体而言,涉及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的各个地方制定的机构改革计划是多样的,他们正在做自己的事情。地方政府已充分发挥其主观倡议,并打算优化和重组城市管理,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行政职能。但是,这种情况也强调了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改革的混乱和不当状态。
分散到基层时,城市管理权力应如何改变?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统一和监管吗?城市管理系统如何适应现代行政执法系统改革的要求?各种问题将得到解决,各级政府在争议中正在探索和前进。
取消城市管理?
引起关注的第一件事是北海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改革的进步。 2024年6月10日,贝哈伊市政府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停止使用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宣布为“公告”)。
“宣布”指出,根据“北海城机构改革计划”的相关精神和北京市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在住房和城市农业建设,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行业和信息,行业和信息,培养和信息,行业,培养,界,界,界,界,界,界,社会和城市化,自然界和城市化的领域中社会保障将被分配给相关主管部门,市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再保留。
在发布“公告”后,它引发了外界的讨论,涉及当地政府是否会“取消城市管理”。作为回应,6月14日,界面新闻被称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仍将连接。根据工作人员的说法,北海城尚未取消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肯定会在将来负责事务,但不再在市政一级,仍然有各个城市地区。所有城市管理人员都分为贝哈伊市下的区和区。”
工作人员还表示,该市全面的行政执法局的机构改革于4月启动,并于5月完成。目前,市政局办公室只剩下一些后续工作和材料,因此仍需要留在后面。
Not only City, the of the of City an on June 25 that the urban law by the City Urban Law were to the Urban Law , the City Urban Law was , and the甘州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被更名为甘州地区城市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局的官方网站在7月初发布了“取消宣布”,指出 Urban 全面的行政执法局将被废除, Urban运营服务中心将承担其资产和索赔和债务,并将负责各种遗产。
此外,江西省Xinyu市还于7月开始对城市管理的全面行政执法系统进行改革。 Xinyu市区最近宣布,随着区城市管理局的正式揭幕,该市全面的行政执法系统改革已成功完成。此前,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由Xinyu City Urban 局的分支机构负责。
“作为一个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城市,不可能被废除。”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的专家Wang Yi,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告诉 News News,新的机构改革有多个指示,首先是执法部队的沉没。有些地方将市政级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委托给地区,有些人将地区和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委托给城镇和街道,以转移人员。在某些地方,改革只是组织的名称的变化,并且不会改变原始功能。
中国律师协会立法研究协会副主席,山东大学特别教授Xiong 告诉界面新闻,新的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改革在各个地方都不是为了废除城市管理,而是增强城市管理的服务功能。所有地区都充分行使其自主权,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可能不同,但是他们都强调服务,更改了强调执法部门的名称,以强调城市管理服务的名称。 “当然,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能和权力仍然存在,只有在需要执法时才会使用。”
“城市发展的速度越快,城市管理的工作就越多,因此无法取消城市管理。城市管理需要负责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城市外观,卫生维护等,而没有城市管理的公民的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 Xiong 说,现在有些地方将城市管理机构重命名为服务中心等,也希望改变城市管理的长期刻板印象和负面形象。尽管它正在废除要重命名的机构,但其功能仍然存在。
不同的方式
实际上,在各个地方的这一一轮制度改革中,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改革没有遵循统一的模型和道路,甚至独立行动,这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了混乱和混乱状态。
除了上面提到的北京的改革计划外,一些地方还将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局转移到市政房屋和城乡农村发展局,以成为第二级局,并以市政住房和城市农业发展局的名义执行法律。一些地方废除了市政府管理行政执法局,仅保留了城市管理局的迹象。有些人将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重命名为城市管理局,但没有保留市政府管理执法团队,并在市政区将其设立,以从事当地的城市管理管理执法工作。有些人废除了市政府管理综合执法部队,并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队的人员转移到了市政农业和畜牧业综合执法部队。
最近,海南省萨尼亚市已向市政房屋和城市农村发展局增加了“圣城城市管理局”的迹象。但是,Sanya City城市管理局没有行政执法权,与城市管理执法有关的工作仍在Sanya City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责任下。福建省福建城已新建了一个新的城市管理和全面执法局。该局承担了市政府管理局的责任,以及执法职能,例如自然资源,水库,林业等,包括海洋和捕鱼。
Xiong 说,关于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改革,实际上没有统一的国家规则。至于事务的权力,根据立法法,地方可以根据地方法规制定改革计划,并签署部门管理规范。在系统方面,我的国家最初将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确定为城市管理系统的主管部门,其内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将指导和规范全国城市管理的工作。但是,这项工作仍然由地方政府主导。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只是一个指导部门。由于其权力不能包括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所涵盖的许多方面,因此许多工作超出了住房和城乡发展部职能的范围。
Wang Yi最近写了一篇文章,指出,从涉及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已宣布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的机构改革计划中进行判断,在不同地方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的指示是不同的,这表明了某些问题和执法机构的机构改革,这表明了各种各样的执法机构,这是多样化的执法机构,这表明了各种各样的执法机构,这表明了各种各样的执法机构,这表明了各种各样的执法机构,并表明了各个方向的责任,这表明了各地的执法机构,并表明了各个方向的机构范围,这表明了各个方向的责任心,这表明了各个方向的责任心,这表明了各地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在各个地方进行改革。
“在机构改革中,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的住宿,搬迁和转移的安排完全由地方党委员会和政府决定。但是,从当地的角度来看,从当地的角度来看,从当地的角度来看,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国家城市管理人员的整体局部执法委员会,参与机构的执法行动,涉及机构的执法行动,以下方面的执法行动,这些行动是行动式的执法行动。不一致的,反映出国家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制度和机制是不完整的,这不利于国家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的稳定,并影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王伊说。
城市管理执法制度的改革是我国促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一个方面。自从中国共产党举行的第18个国民大会以来,我国家的全面行政执法系统改革逐渐进入了“快车道”。 2021年8月,中国共产党和国务院中央委员会发布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概述(2021-2025)”,并清楚地指出,省份(自治地区)在原则上没有行政执法团队,在层面上,校园和市政区只有一个行政部门。县(城市,地区和横幅)通常实施“一个局团队一体化”制度,而乡镇(街道)逐渐实现“一个负责执法的团队”。
正是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的改革也进入了沉没执法资源并增强基层执法能力的阶段。然而,中国共产党中央党学院(国民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教学和研究系教授胡千崎最近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当地当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调查发现,诸如执法人员的定义不清楚的问题,诸如不清楚的是对执法人员的定义,基层执法团队较弱,弱化了基层执法团队。这些不是县改革中出现的独特问题,并且是国家一级的代表。
Wang Yi指出,实际上,综合的城镇和街道执法团队无法应付许多行政罚款权。一些城镇和街道专心地行使了10多个部门或20个部门的行政罚款权力,在城市,县和地区。以集中式行使行使的某些行政刑罚能力达到了2,000多个,而且很少有800多个。和监督权?应该进行顶级设计。透明
统一立法
Wang Yi认为,国家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的改革需要顶级设计。由于缺乏针对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如何加深改革,在当地城市和县的制度改革中,有一个“当地现象”,其中有一个“地方现象”,其中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团队的制度改革计划的内容是无限制的。
Wang Yi说,现在的城市管理名义上是由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管理的,但实际上,它仍然是一个具有强大当地色彩的执法团队,市政府可以确定他的命运。 “这个名字不是统一的,执法范围不是统一的,并且管理的事项不统一。这些问题不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符合建立政府组织的规则,甚至更多,它们不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
城市管理系统首先在清朝中国引入中国。当时,警察机构负责城市外观和环境卫生。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各个层面的城市外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系统逐渐建立,并且城市管理执法团队的建设逐渐发展和标准化。 2015年12月24日,发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州议会中央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加深城市执法体系的改革和改善城市管理工作”。这是第一次以中国共产党和国务院中央委员会的文件形式计划城市管理执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Wang Yi指出,无论是从政府组织的角度还是从城市发展需求的角度来看,城市规划,建筑和管理的三个马车将永远存在,即城市管理的机构,组织和经理都不会消失。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的困难,我们必须首先在城市管理高层设计中做得很好。此外,我们必须制定城市管理法,以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法治,改进和智慧。
据了解,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部去年委托扬州大学负责“城市管理立法研究”项目,该项目的结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管理法”(供审查)。王伊说,审查草案已提交给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目前正处于内部征求意见的阶段。
我的国家从未制定专门针对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早在2014年,Wang Yi提出的提案就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管理法”,已提交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届会议。此后,2018年3月,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还举行了一项关于城市管理立法的研讨会,以聆听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项目报告和框架的意见。但是,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城市管理立法并没有取得太大进展。
实际上,几十年来,该行业就是否应立法进行立法进行了辩论。 Wang Yi介绍了NPC立法法案被搁置的原因是,一些领导人认为城市管理是地方政府的问题,并且国家不需要制定具体的法规。支持立法的意见认为,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局必须统一法规,阐明城市管理,管理什么,管理谁,如何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提供法律保证,资金和物质保证。
《民主与法律制度》周刊报道说,中国政治科学与法律大学校长马·霍伊德(Ma )还说,缺乏特殊立法是困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最大问题。在城市管理的实际执法过程中,它更多地依赖于卫生,规划,土地,建筑,工业和商业等部门的法规来执行该法律。这些部门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的身份定位,权力边界,职责和义务,这是持续冲突的主要原因。
“城市管理应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调整管理方法和内容,因此有必要促进城市管理立法。该领域确实需要建立秩序和规则。” Xiong 说,立法应简化城市管理系统,并为当地自治提供空间。当地的组织环境存在一些差异,而且它不统一都没关系,因为在我们的国家方面,地区相对较宽,许多地方面临着不同的问题。
Xiong 说,如今,随和的社会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只会变得越来越广泛。政府可以依靠“人们的城市管理”概念动员公民和社区参与,甚至是第三方部队,公共福利组织等,以进行网格管理,以帮助城市变得更加有序,并通过良性互动形成新的城市管理系统。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的改革必须逐渐消失城市的概念并促进城乡融合的概念。现在,它不仅是城市,而且农村地区也存在村庄外观的问题。但是,过去,农村地区没有秩序管理系统,而在农村地区,城市的管理职能不断扩大到农村地区,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的加剧,我们的更加融合了,我们的更加繁华的是,我们的更加繁华的是,我们的更加繁华的是,我们的范围是越来越多的范围。执法系统及其名称也可以被认为已更改为社会秩序局。” Xiong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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