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和市长谁的权力更大?

2024-07-10 -

市长是近代城市最高官职的称谓。在许多政府体制中,市长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城市最高行政首长,或作为礼仪性职位。市长这个称谓在世界各地根据当地法律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含义。市长是城市行政机构的首脑,其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但其地位低于中共中央任命的市委书记。(这是市长的权力

市委书记,又称中共市委书记,是指中国共产党市级党委的负责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因此市委书记的级别有省(部)级(直辖市委书记)、副省(部)级(副省级市委书记或地级市委书记,兼任省委常委)、厅(局)级(地级市委书记)[1]

、县(厅)级(县级市委书记)。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市委书记是城市的实际最高负责人,其地位高于市人大选举的市长。

市委书记职责:

1.负责市本级党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

2、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展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设立政法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3、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分工合作、配合市长工作。

4、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考核结果,任免党委委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综上所述,市委书记的权力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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