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葫芦娃侵犯版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二审获赔50万元
新华社上海9月9日电,记者于9日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得到消息,该院近期对北京四月星空公司等涉诉企业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及上海乐蜀公司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及侵权争议案作出判决,确认了一审的判决结果。据此,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需立即停止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的侵权行为,并需共同赔偿该厂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的费用19500元人民币。
据消息,四月星空企业、仙山企业以及第三方陈某某达成协议,签署了《稿费签约作品合同》,从而获得了《十万个冷笑话》漫画中的美术作品著作权。2013年6月1日,四月星空、妙趣以及蓝港三家公司达成了一项名为《合作开发运营协议》的协议。在此协议中,四月星空公司,作为《十万个冷笑话》漫画及其动画作品的著作权持有者,同意授权妙趣公司对《十万个冷笑话》进行手机游戏的改编。同时,蓝港公司则负责该改编游戏的独家代理和运营工作。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出,《十万个冷笑话》及其手游版本《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中出现了名为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的人物卡牌,这些动漫角色侵犯了其葫芦娃形象的改编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月星空、仙山、妙趣、蓝港四家公司联合负责开发及运营游戏《十万个冷笑话》及其衍生番剧版,该游戏涉嫌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因此被诉至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结果显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是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拥有者,因此享有禁止他人侵犯该作品著作权之权利。在人物形象特征中,服装和饰品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六个福禄娃在服装和饰品的细节处理上与六个葫芦娃一致,唯一的区别在于颜色,据此可以判定两者在实质上存在相似性。
四月星空、仙山、妙趣以及蓝港四家公司均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遂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上海知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所涉作品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作品授权费用、侵权者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与范围等多重因素,经过权衡,最终决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为50万元。该赔偿金额在合理区间内,故予以维持。上诉人之间分工明确,协同实施侵权行为,理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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