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屏山县放火案详情 辟谣男子因拖欠800元纵火?照片曝光

2025-08-19 -

5月23日,警方公布了屏山县纵火案的深入调查结果,否认了男子因800元工资纠纷而放火的传言,称其“因未能迅速获得报酬感到不满,便以报复公司的手段来结束自己的行为”

纵火少年抓捕现场照片

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经由别人引荐,文某到屏山县某纺织单位就职,从事基础工种,与对方订立的劳动协议规定有一个月的考察期,薪酬在每月二十五日支付上个月的报酬。

四月份二十五日,那家纺织单位依照事先的协议,把三月份的报酬支付给了文某,具体数额是一千四百一十五元八角钱。

四月份的最后一天,文某向部门负责人黄某递交了离职报告,在五月份的十五号完成了离开的程序,并且获得了尚未支付的报酬五千三百七十元。

文某办理离职手续时,提出要立刻以现金方式拿到工资,财务部门考虑到他个人的特殊情况,决定提前支付并启动了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当天,文某拿到薪酬后回到了住处。不过,从第二天(5月16日)开始,文某又去找领导核实薪水发放事宜,由于交流存在障碍或者没有得到清晰的回应,他的心态慢慢失衡,进而产生了报复的动机。

五月份第二十个日子的上午,文某坐车去往纺织单位,偷偷摸摸进了第二和第三个作坊,放起了火,接着抡起家伙,打了财务室那个人雷某磊。

概括来说,工作了两个月份,原本薪酬预计到五月二十五日才发放,然而他却在五月十五日要求立即支付,未能如愿,第二天便实施了纵火行为并伤害他人。

这个性子确实要调整一下,总共筹措的金额还差得远,而那座工厂的身价据称高达数亿。

对于这个情况,有网友指出:负责人并非完全不支付报酬,而是采取逐步发放的方式,有步骤地先给予部分,再后续补齐,最终实现整个工厂的薪酬全面到位。

另有一些网友表示:以我为例,连续两年未能结清劳动报酬,这算不算属于那种急需获得薪酬却未能及时兑现的情况。

部分网友表示:既然已经终止了工作关系,提出这个要求对方没有借口拒绝,我之前在单位任职期间经历过大规模精简人员,当时承诺在发薪日期一次性结清工资,若不认同,人力资源部门会迅速联系财务,资金会在短时间内到账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曾多次离职,每次离职时都会被结清所有款项并要求签字确认,但工资发放要等到发薪日,从未遇到过离职后立刻结清的情况。

另有一些网友表示:三月份的薪水是4158元,相当于半个月拿到2075元,四月份整月加上五月份半个月的收入大约有6200元,最终结算金额为5370元,猜猜看少了多少,6200减去5370还差830元。

财务提前支付报酬,能说出这种话的人显然没有工作过,完全不明白这番话有多么不真实。

依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或停止劳动关系时,须在劳动关系终结那一刻,将劳动者的全部工资一次性支付完毕。

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当天或者离职之后的短暂时间内(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工作日),公司需要结清其工资报酬。如果碰巧遇到公共假期或者休息日,那么应该把工资支付安排在最近的工作日进行。

所以,就看最后的结果是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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