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规范教师直播行为,究竟需要怎样多管齐下?

2025-09-09 -

近期,教师利用个人时间从事短视频兼职的情况引发广泛讨论。当前,自媒体已普及到每个人,网络中涌现出众多自称“教师”的自媒体者并迅速获得关注。部分人明确是学校里的代课老师,但也有很多声称是教师的人,其身份真假难以核实。他们当中,有的分享教学经验或解读学科知识,有的除了教书,还拍摄校园相关幽默短片,有的直播销售商品,甚至直接推销产品。权威人士指出,相关机构应当健全规范体系,明确教育工作者的职责范围,防止借此形成不正当的权益交换。

社会各界对教师能否进行网络直播的看法存在分歧。赞同者觉得,随着自媒体的普及,教师也享有通过短视频或直播分享见解的权益,例如借助青少年感兴趣的形式传播学问、引导他们建立优良的学习态度,同时还能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推动亲子间的情感融洽,这些行为无可非议。反对人士指出,老师在学校录像、开网络直播,可能会损害学生利益,干扰正常的教学安排和水平,还可能造成学生打赏赚钱、售卖学习用品等不良情况。

这些看法究竟对错,抑或说评定教师进行直播活动是否得当,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从法律层面来说,教师并非政府雇员,我国当前的法律条文并未完全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并获取报酬。教师从事短视频运营、开展直播,只要发布的内容没有问题,其行为本身并不违反现行法规。从职业道德层面审视,教职员工在工作时段从事兼职活动,或者动用大量个人时间经营第二职业,因而导致精神状态不佳、将学生当作拍摄素材、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等,既触犯法律法规,也违背了教育工作者的道德准则。

近些年,网络教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注培育人才和推动教学革新并不冲突。实际上,大家并非反对老师进行网络直播,而是反感那些走样的直播。换句话说,教师开展网络直播并非不可以,但必须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当前,教师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的做法,尚未形成有效监管,需要尽快设定行为准则,健全配套制度,明确教育领域的职责划分,约束教师的直播活动。一方面要促进知识传播、观点交流等有价值内容的产生,另一方面要禁止危害教师队伍声誉的违规行为。

教育主管机构在二零一八年发布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操守十项规范》,里面清楚说明“不可以违背教学规章,态度冷淡地从事教学活动,或者私自进行有损教学本职的兼职取酬行为”,不过因为情况不断演变,必须及时更新对策,把标准做得更具体,真正解决管理上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明确直播时段、节目、举止等方面的详细要求,制定禁止家长赠送赏金、禁止占用工作时段进行直播、禁止擅自发布学生影像等“负面清单”,以此防止教师直播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网络平台必须承担起管理职责,严格审查平台上的信息,对那些触犯法律、破坏社会道德准则的教师账号,要迅速采取封禁、列入观察名单等措施。教育机构与学校方面,应教育教师遵守工作标准,合理判断其教学活动的作用,立即停止教师进行的违规网络直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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