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558课:细说史字,为何它是记事之人?

2025-09-09 -

我们继续《说文解字》课程,本课讲解一个汉字,即“史”这个部首。这个“史”字是现代汉语中常用的一个字,被收录在1988年国家语委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里。因为这个原因,“史”字属于需要重点学习的汉字,必须熟练掌握。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历史。阅读历史。《说文解字》对其释义为:“历史,记录事件的人。字形由又和持中组成;中,代表正直。”这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根本含义是记录事件的人。观察“历史”这个字的形态变化过程:

(史的字形演变)

甲、金文中那个“史”字,上半部分那个“中”字形,仿佛是捕猎用的器具,下半部分则是一个人的手形,表示负责狩猎和登记猎物数量的人(手形下面有尖锐的部件,能够用来刻画符号),陈梦家在《“史”字新释》(《考古学社社刊》第五期)中解释说:“这个‘史’,是捕捉野兽的工具,之所以包含‘中’字,是因为它像一张田网的样子。古人举行祭祀活动时会使用牲畜,因此负责祭祀的史官也兼任捕捉野兽的官员,而狩猎野兽的行为和打仗没有什么两样……主持祭祀仪式的是史官,处理与敌国交战、议和以及传递信息的是使者,占卜祭祀和出使的事情也是由史官负责,这样就能明白古人把祭祀、狩猎、战争这三件事看作是重要的事情。

(写历史的人:司马迁)

许慎提及的“从又持中”,“又”的含义没有分歧,但是“中”的解释存在多种观点:江永认为“中”指的是薄薄的文书;王国维觉得“中”是盛放物品的器具;章太炎主张“中”就是“册”的简化形式,古代文献中很多“中”字实际应为“册”;汉代设有“治中”的官员,此职务相当于管理典籍。依照饶炯在《说文部首订》中的观点,史官记录史实时,应当如实书写事件本身,不掺杂个人见解,也没有偏袒,所以采用“又”来表示手持正中。那个“中”字,指的是端正的含义。

总而言之:记录事情,坚持客观真实、保持中立公正,这就是所谓的“史”。古代的人,所记载的内容是史,具体包括祭祀的仪式,田猎的活动,战争的场面。实际上,这些也正是远古社会最核心的方面。实际上,甲骨文里“史、事、使、吏”本源相同,皆为“事”,之后各自成为独立字词,“事”代表具体事务,负责记录事务的人称为“史”,管理事务的人称作“吏”,根据事务委派人员叫做“使”。

因此,“史”字最初的意思是指负责管理文字记录的官员,古代负责处理文书、记录历史事件的人员,就是从事“史”的工作者、从事“事”的工作者,也广泛代表文职人员,同样指代古代政府中的辅助官员。

《尚书·金縢》中记载:二公和成王,向史官及众多办事人员咨询意见。这些史官是文职官员。《周礼·天官·序官》提到:府设六人,史设十二人。郑玄解释说:史负责记录工作,所有府和史的职位,都是由其上级自行选拔任命。这些史指的是古代官府中的辅助官员。

(古代官府的佐吏)

“史”在本义之外,还有其他用法:

历史,就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前进的轨迹。诸如史实,史无前例,史诗。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有记载:“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年,诸侯互相吞并,记载历史的史书断绝。”自春秋末期算起四百多年,诸侯国家彼此征伐,记录历史的书籍几乎全部遗失(获麟,是指春秋鲁哀公十四年猎获麒麟的事件)。

(历史老照片)

记录过往的典籍。《孟子·离娄下》提及“其文则史”。这种文体属于史书。《新唐书·艺文志一》说明“至唐始分为四类,曰经、史、子、集”。唐代起,各类书籍被分为经、史、子、集四种,“史”就是记录历史的典籍。

(《史记》)

文字堆砌过多。《论语·雍也》有言:本质超过文采,就会显得粗鲁无礼,文采超过本质,就难免变得虚浮不实。

古代设有特定职位,诸如刺史与御史之类。柳宗元在《种柳戏题》中写道:柳州有位姓柳的刺史,于柳江畔栽种柳树(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后在此地逝世)。

(柳宗元像)

画师。出自《庄子·田子方》。宋元君打算作画,众多画匠纷纷前来。成玄英的注释里说,画匠们都聚集到了这里。

另外,姓氏“史”也指代这个家族。《通志·氏族略四》中记载:这个姓氏源自周朝的太史史佚,是根据官职而形成的姓氏……。

“史”的小篆写法如图:

(史的小篆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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