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模式有着迥异的运行逻辑
常见的商业运营模式有商业特许经营、经销(经销)、代销等。 不同的运营模式,其运营逻辑有很大不同,在法律关系和运营风险方面也有很大差异。 因此,市场活动参与者在决定投资方向和商业模式时,应充分了解三者的特点和差异,结合外部环境和自身情况做出合理决策。
1、商业模式的概念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将其经营资源以特许经营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的行为。合同的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的商业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分布()模型
分销()是指经营者(以下简称授权者)制造或者批发某种产品,并以合同的形式将该产品的销售权利授予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经销商)。 以及在该地区销售产品的商业活动。
代理销售模式
代理销售是指提供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授权他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销售商品,为委托人谋取利益。 、地区、权限范围。 从事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2、三种商业模式的异同
(一)主体(许可人、授权人、委托人)资质不同。 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设立并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自然人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直营店不少于2家,且经营时间1年以上。 在经销(经销)和代销中,除遵循一般商业规则外,对授权人和委托人没有特殊规定。 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企业和非企业单位。
(2)许可内容不同。 商业特许经营许可的内容主要是无形资产,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构成特许人的主要经营资源。 经销商(经销)许可证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某种产品的权利。 严格来说,是经销商直接从授权人或他人处购买产品并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销售的权利。 其经营资源是有形产品。 代理销售许可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某些产品或提供服务。
(3)内部法律关系不同。 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存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其中不仅包括商业标志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的许可使用,还包括商品和原材料的买卖。 主要适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经销(经销)中,授权人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属于普通买卖合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代理销售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4)涉外法律关系不同。 在商业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以自己的名义与顾客签订销售或服务合同,特许人不干预合同关系。 因此,加盟商一般享有自身利益,自行承担风险和法律责任。 在分销()方面,其外部法律关系与商业特许经营相同。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自负盈亏并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销售中,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经营活动。 因此,委托人成为受托人签订的合同的当事人,受托人一般不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等后果。
(5)许可人(授权人、委托人)对被许可人(经销商、代理人)具有不同的控制权。 虽然在三种商业模式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独立民事(商事)实体,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可方(授权方、委托人)往往处于主导地位。 它可以对被许可人(经销商、代理商)实施一定的控制,三者之间的控制程度也有强弱之分。 在商业特许经营中,许可方往往通过合同协议要求被许可方采用统一的装修、招牌、经营管理制度、原材料、产品等。 许可方具有很强的控制力。 在经销(经销)中,被授权人一般仅对经销商的产品销售时间、数量等进行限制,而价格限制则受反垄断法的监管。 经销商的自由度很大,而授权人的控制力最弱。 在代理销售中,委托人一般只对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质量、价格、数量等约定一定的权限。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廉价行事。 委托人具有适度的控制权,介于商业特许经营权之间。 操作与分配()之间。
(6)盈利(报酬)方式不同。 在商业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通过经营无形财产资源获得收入。 在分销()中,经销商通过赚取差价来赚取利润。 在代理销售中,代理商通过提供销售服务获取代理佣金或报酬。
作者简介:朱俊峰,硕士,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仲裁员、会计师,中国行为法研究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合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投融资及财税、人力资源与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联系方式:(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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