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2023年公(廉)租房运行实施方案

2024-03-04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部委、县级国家机构、部门、区人武部、和平(沟江)经济开发区、狗坝创新区、区农业园区、各各人民团体,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驻区中央、省、市人民政府:

《亳州区2023年公租房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8 月 14 日

亳州区2023年公共(廉租)租赁住房运营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管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得到保障,根据《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迁府办法[2013]3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遵义发[2019]1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公(廉)租房

本方案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是指在亳州区范围内利用政府投资资金建设、面向社会出租或者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的公共(廉租)租赁住房的统称。 不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的。 、城镇、学校、医院、企业等特定群体的公(廉)租房。

2、住房保障办法

(1) 实物配送和租赁。

(二)租金补贴。

3、保障标准

(一)住房保障标准: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人均保障15平方米(一人户保障30平方米)。 租金补贴每户最多可保证60平方米,实体租金分配最多可保证每户拥有一套公租房。

(二)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南白街道、桂花桥街道、映山湖街道、保安街道、龙坑街道范围内每平方米10元/月; 其他乡镇每平方米7元/月。

4、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区户籍家庭(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家庭、参军参战家庭、领取优抚补贴家庭)

1、遵义市城区内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共同申请人未购买(租用)其他公(廉)租房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2、收入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单人户月收入3500元以下),有能力支付租金。

3、在遵义市城区常住1年以上。

(二)非本区户籍的家庭

1、遵义市城区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共同申请人未在居住地购买(租赁)任何其他公共(廉租)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没有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没有出现通风、漏雨的情况。 、扶贫搬迁等住房保障政策。

2、收入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单人户月收入3500元以下),有能力交房租。

3、在本区居住2年以上,有稳定就业,且申请日前一年在半州区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1年以上(含1年)。 对非本区户籍、无社保、纳税等特殊情况的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由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决定。居住地管辖。

4、主申请人户籍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新浦新区的,不得在亳州区申请住房保障。

(三)新就业无住房人员(含在城镇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1、遵义市城区内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共同申请人未购买(租用)其他公(廉)租房思城区内的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2、本区人员在用工单位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非本区户籍人员在用工单位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在亳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1年)。

3.新就业或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35岁以下的青年医生、教师就业未满5年。

4.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新浦新区无住房登记的新就业劳动者,不得在亳州区申请住房保障。

(四)亳州区被拆迁户

亳州区被拆迁户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收入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2500元,一人家庭月收入3500元以下)。

5. 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本区户籍户、非本区户籍户、新就业无住房人员申请材料:

(1)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包括收入、居住地、住房情况(含房产证)、车辆、社保、婚姻、低保、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信息)。

(二)非本区户籍家庭(一人户)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养老保险或1年以上纳税证明年(含1年); 须提交原户籍证明中未享受城乡住房保障的证明。

(三)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调查授权声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伤残、优抚、搬迁扶贫等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等。提交材料的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要重新发行)。

2.亳州区房屋拆迁申请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符合拆迁条件的户进行筛选。 申请材料包括被拆迁户的征收协议、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亳州区房产查询证明等。

(二)申请程序

1.申请

(一)本区人员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二)区外人员须向就业(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无住房新就业劳动者,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四)拟拆迁房屋经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以函附表格的形式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接受初审。 村(社区)为初审部门,受理期限为15天(含公示期)。 村(社区)收到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家庭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 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对家庭情况进行走访核实,提出初步意见,符合条件的家庭及相关情况在村(社区)张贴。 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公示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审核部门,审核期限为22天(含公示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网上提交材料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居住地公示申请人家庭的相关信息。工作单位7天。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在线返回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4. 批准。 亳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审批部门,审核期限为30天(含公示期)。 亳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网上信息,并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为期7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 对公示有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在线返回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审查认定依据

(1)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1、私人住房(房屋年久失修,能提供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出具的不适宜居住证明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2、租赁公共安全住房(包括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共住房)。

3. 共同申请人的住房。

4、扶贫搬迁房屋、无产权房屋、危房改造及其他需要认定的房屋。

(二)附加认定条件

1、不享受低保、无固定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提供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重病患者丧失生活保障)劳动能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领取优抚补贴参军人员(参加战争家庭的除外)。

2.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如有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也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家庭租房补贴。 罪犯刑满释放后不受一年在本市市区常住的限制。 如果囚犯自出狱之日起一年内无法提供经济来源,则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如果释放超过一年,必须提供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夫妻非同一户籍的,核实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财产、车辆、收入(含养老金)等情况。

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失去房屋的一方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5、家庭主申请人有智力障碍或精神病成员的,不能申请实物租金。

6、共同申请人拥有非住房财产的,经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低于10万元的,可纳入住房保障。

7、共同申请人有车辆,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该车辆现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纳入住房保障。 若申请人家庭拥有多辆车,则将合并所有车辆的价值作为审核依据。

8、共同申请人从红花岗区、汇川区、新浦新区迁入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的住房条件证明,并由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的住房条件证明签字。原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邮票。

9.纳入渗漏、危房改造、扶贫搬迁等农村住房保障的家庭,享受上述政策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仍低于15平方米的,且家庭收入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的,可以纳入公共住房(廉租房)租赁保障。 享受上述政策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大于(含等于)15平方米的,不纳入公共(廉租)租赁住房保障。

10、申请家庭的工商经营状况不纳入家庭收入审核。

11、特困分散供养家庭可纳入住房保障,与低保家庭同级。 他们只享受租金补贴保障,不享受实物租金分配。

7. 物流及租赁

(1)等待方法

实物租赁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家庭、参军参战并领取优抚补贴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省级以上城市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劳动模范家庭、70岁以上老人主申请人家庭、环卫工人主申请人家庭、公交车司机家庭作为主申请人,不参与住房保障对象总候补名单,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网上审核报送信息,有序候补,优先考虑实体租赁。 上述家庭中有两类及以上(含)类型家庭条件重叠的,可优先列入候补名单。

其他保障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收入在政府规定的收入线以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网上填报的先后顺序等候审核并提交材料,等待序号作为分配依据。

(二)分配方式

若申请家庭数量多于住房套数,则以抽签方式分配; 申请家庭数小于套数的,采取直接分配,但房间号由申请人抽签确定(电梯间随机分配,不计入)。 家庭中享受低保人数一人以上的,视为低保户。 实物租赁时,须再次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曾经放弃实物租金分配的保障家庭,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后,才能再次参与实物租金分配。

本区无户籍保障的家庭原则上不能享受实物租金保障方式(新就业人员无房家庭除外)。

8. 租金计算

1、保障对象缴纳的租金参照实物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金,然后根据各自的收入进行减免​​。 下调后,低保家庭每月承担的房租为0.5元/平方米;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承担的租金为0.5元/平方米。 1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收入和政府收入线之间的保障户每月承担的租金为1.75元/平方米; 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政府收入线的保障户每月承担的租金为5.6元/平方米(龙坑公共租赁住房除外)。 此计划出台后,若合同期未满,租金将按原合同计算,若合同期满,租金将按此计划计算。

2、南白龙山廉租房、龙坑新泰廉租房、和平公共租赁房三个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分配实物租金的,按原标准收取租金; 2018年6月30日后南白龙山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的,租金为白龙山廉租住房、龙坑新泰廉租住房、和平公共租赁住房、聚雨公共租赁住房、云山秀水公共租赁住房将根据此计划计算租金。 龙坑公共租赁住房自行计算租金。

3、2018年6月30日后提供实物租金的保障家庭,如果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屋,则按照实物房屋面积与自有房屋面积之和计算租金​​原来的房子。 保障家庭4人以上且住房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加起来60平方米计算租金。 (上集公共租赁住房、上集廉租住房、团溪廉租住房、金北廉租住房、龙坑公共租赁住房不在此列)

4、一、二级重度残疾家庭、参军优抚家庭、参战家庭,按照低保家庭计算租金。

5、扶贫搬迁对象的租金按照家庭收入计算。

六、上集公共租赁住房、上集廉租住房、团溪廉租住房、金北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分配方案计算。

九、住房租赁补贴计算方法及附加条件

1.外出务工家庭按工作所在地补贴标准计算,其他家庭按实际居住地补贴标准计算。 居住在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新浦新区的,按照户籍地补贴标准计算。

2、原住房面积按户籍人口计算,租金补贴按常住人口计算。

3、一户保障住房面积按30平方米/户计算。

4、低保家庭减少原有住房面积后补助金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月发放。

五、由于住房租赁补贴是在“财政卡”下发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核时必须在线提供保障对象一证卡相关信息。 办事处未提供一卡通及个人账户相关信息,导致住房租赁补贴未及时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自信息填写完毕之日起计算。

6、一人户房租补贴系数按0.65计算(部委生活补助户、低收入户不计算在内)。

7、家庭每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公布的租赁补贴数量×(家庭保障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系数。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政府公布的保障性住房收入线至低收入线之间的家庭,拆迁户补贴系数为0.75;

(二)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名单由区民政局提供)补贴系数为0.85;

(三)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0.95。

十、担保对象资格审查及退出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公(廉)安住房保障对象拆除操作细则,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凡在本区户籍的一般保障对象,均按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资格审查。 本区所有未登记的一般安全对象,按申请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每年进行资格审查。 房屋拆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三)2019年至2021年纳入住房保障实物租赁的职工保障对象,均按普通保障对象进行审核、管理和缴纳租金。 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区户籍职工保障对象进行年度资格审查。 区内非户籍从业人员保障对象资格由实体租赁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经审查,职工家庭在南白、龙坑、映山湖、保安、桂花街道以外有超标准住房,仍需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按市场租金缴纳租金。

(四)缴纳市场租金的保护对象,不进入年度审核。

(五)经审核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各镇(乡、街道)报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对经审核不符合实物租金保障条件的,由各乡(镇、街道)报告,由(乡、街道)牵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财产。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廉)租产权单位、管理单位配合清理。 清关后的相关事宜,请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公(廉)产权单位联系。 租赁管理部门将处理此事。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财产。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廉)租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将配合清理。 清关后的相关事宜,联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廉)租住房管理单位办理。 。

(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第四季度对辖区内的保护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汇总表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12月初。 其他审查材料和保护对象文件合并归档。 未按时间节点提交评审汇总表的,不予保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及时将辖区内保护对象的人口、住房等临时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投保对象处于审核期内,仍按原合同规定缴纳租金。 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终考核。

(八)亳州区民政局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汇总家庭最低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变化情况,并书面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保障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调整保障标准或实行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九)违法使用公(廉)租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家庭必须退出住房保障:

(一)擅自转租、出借、调换或者改变公共(廉租)住房结构的。

2、累计超过6个月未缴纳租金且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3、在公(廉)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配合住房保障资格审查的。

5、其他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使用规定的行为。

(十)对于承租人严重违约的,审查单位应当会同亳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承租人的不良行为,同时告知承租人单位:公告内容的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 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将个人不良行为记入征信系统。

11. 文件保存

公租房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向区提交公租房申请纸质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及相关纸质材料由社区(村)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住房保障档案属于永久性管理档案(包括拆迁户住房保障档案)。 每个城镇(乡镇)人民政府和分区办公室必须指定一个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管理,可以由相关部门(例如纪律检查,审计,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以及财务)等相关部门咨询。 。 。

12.租金收集和维护

(一)租金

公共(低成本)住房的租金由所有者单位集中收集,然后统一支付给该地区的财政住房安全租金帐户,并实施了“两条收入和支出”管理层。

(2)维护

1.每年11月,所有者部门应按项目向地区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提交维护计划。 如果当年未提交维护计划,则无法在次年中提交维护计划。

2.如果上一年未支付超过80%的应收租金,则不能在第二年宣布维修。

3.如果维修金额少于30,000元,所有者应自己提交预算

前往地区住房和城乡开发局,地区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将派遣人员核实和维修。 维修完成后,所有者将报告接受意见和实际费用,这将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局任命的合格的第三方和解审计批准。 地区财务局审查后,资金将根据事实分配给所有者。

4.如果维修金额超过30,000元,则所有者部门应委托合格的预算单位准备预算,并将其提交给地区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 地区住房和城乡开发局将派遣人员核实维修。 维修完成后,所有者部门应发表接受意见。 在居住之后,城市和农村发展局任命的合格的第三方和解审计和批准应由地区融资局批准,并将根据事实分配给所有者单位。

5.应相应地实施公园,卫生,计划生育,教师和企业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

13.工作职责

(1)各个城镇(乡镇)和分区办公室的人民政府将包括不符合住房安全条件的物品,并享受住房保证并享有实体租金保证,以及各个城镇(乡镇)和子地区的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将立即删除它们; 如果向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物品支付补贴,则城镇(乡镇)和街区办公室的人民政府将收回补贴。

(2)所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住房安全申请和审查过程中履行本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职责。 如果他们滥用权力,忽视职责或实行偏爱,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该实施计划将在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在2021年在区发布公共(低成本)出租住房行动的地区政府办公室的通知”(2021-175 )将同时废除。

附件:区公共(低成本)出租住房信息表

附录

区公共(低成本)出租住房信息表

地位和项目名称

市场租赁指南价格

物业服务费指南价格

社区的低租金住房

8元/㎡·月份

0.6元/㎡·月份

低成本租赁住房()

8元/㎡·月份

0.5元/㎡·月份

和平的低租金住房

7元/㎡·月份

0.5元/㎡·月份

Juyu低租金住房

10元/㎡·月份

请参阅财产充电标准

South 低租金住房

10元/㎡·月份

请参阅财产充电标准

的公共租赁住房

10元/㎡·月份

请参阅财产充电标准

低成本租赁住房

10元/㎡·月份

请参阅财产充电标准

起草说明

1.起草目的

为了加强公共(低成本)租赁住房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化住房安全的管理,并有效确保保证合格的住房安全对象,同时,标准化公众的运营和使用(低成本的租赁住房,并改善出口机制,尤其是制定了“ 2023年区公共(低成本)租赁住房业务的实施计划”。

2.制图的基础

1.“低租金住房的措施”;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措施”;

3.“省级政府总办公室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可保险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措施[2013]第39号);

4.“关于发行的祖尼市政府政府的通知”(Zunfu FA [2019]第12号)。

3.主要内容

(1)担保标准

1.住房安全方法:实物租赁(向符合住房安全条件的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根据法规收集租金)和租赁补贴(向符合住房安全的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条件,他们独自租用住房)。

2.住房安全标准:申请家庭基于家庭单位,平均安全性为每人15平方米(一个家庭30平方米),最高安全性为60平方米,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间公共(低成本)出租房。

3.租赁补贴付款标准:10元/月10元/平方米,在街, , ,Bonan 和 ; 其他城镇(乡镇)每平方米7元/月。

注意:人均每月家庭收入来自政府宣布的负担得起的住房收入线到低收入线,补贴系数为0.75%; 对于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85%; 对于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95%,每个家庭为1,补贴系数为0.65%。

(二)申请条件

1.收入标准:收入符合地区人民政府设定的收入线(人均每月家庭收入小于2500元,而1人家庭的月收入少于3500元)。

2.住房审查标准:自有住房的人均建筑区域不到15平方米,并且共同申请人尚未购买(租用)任何其他公共(低成本)租赁住房或负担得起的住房。

该地区的家庭注册:包括为缓解贫困而搬迁的家庭,享受破旧的房屋翻新政策的家庭,加入军队和战争的家庭以及获得了特殊护理补贴的家庭。

未在该地区注册的家庭:尚未享受住房安全政策,例如在农村地区翻新破旧房屋,通风和雨水泄漏,减轻贫困和搬迁等,在地区生活了2年以上,并在区不断缴纳社会保障或缴纳税款1年及以上(包括1年)。

没有住房的新雇用工人:包括在城市地区受雇或开展业务的大学毕业生,年轻医生和年轻老师。 不到5年前毕业的新工作或创业的大学毕业生,35岁以下的年轻医生以及雇用不到5年的年轻老师。

3.那些在洪华区,瓦希旺地区和新普新区注册的人不得成为区住房安全的主要申请人。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包括收入,居住,住房情况(包括房地产证书),车辆,社会保障,婚姻,生存津贴,身份证,家庭注册和其他支持信息。

2.要为未在该地区注册的家庭(个人)申请住房安全(包括1年)在区。 ; 同时,有必要提交证明您原始居住地没有享受城市或农村住房安全。

3.数据时间限制:在6个月内。

(4)申请程序

1.地区的人员将纸张申请材料提交给城镇(乡镇)人民政府和分区办公室的村庄(社区),其家庭注册可申请; 该地区以外的人员在受雇(工作)的城镇(乡镇)人民政府和分区办公室申请。 将纸张申请材料提交供应申请的村庄(社区); 没有住房的新雇用工人应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乡村(乡镇)人民政府或分区办公室的村庄(社区)。

2.对村庄(社区)接受的初步审查(15天,包括7天的宣传) - 镇(乡镇)人民政府和分区办公室(22天,包括7天的宣传) - 该地区的批准住房和城乡发展局(30天,包括7天的宣传)。

(5)物理分配和租金

1.等待方法:应用程序的时间顺序用作等待顺序,并且等待顺序序列号被用作分配的基础。

2.分配方法:如果公共(低成本)租赁住房可以满足申请人家庭的需求,则将根据等待令直接分配; 如果住房供应不足,无法满足申请人家庭的需求,则将通过彩票分配。

3.原则上,该地区不受家庭注册保证的家庭无法享受实物租金保证方法,并且将受到租金补贴的支付,除了没有房屋的新雇用工人的家庭外。

(6)租金

1.低收入家庭的每月租金为0.5元/平方米; 民事认可的低收入家庭的每月租金为1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到政府收入线的每月租金为1.75元/平方米; 对超过政府收入线的人的保护每月家庭租金为5.6元/平方米(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2.有一年级和二年级严重残疾的家庭以及加入军事和战争并获得特殊护理补贴的家庭将根据最低生活津贴家庭计算租金。

4.征求意见

该实施计划是从5月8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地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是根据实际计划征求的。 总结后,收集了0意见。

遵义市播州区2023年公(廉)租房运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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