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不吃虾是什么意思?一只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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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有网友爆料自己在青岛一家烧烤店吃饭时遭遇宰客事件。该网友称,点菜时,老板说大虾38元一份,但结账时,竟然是38元一份。另一位有同样经历的朱先生称,他点的蒜蓉大虾一份要1520元,问我要付多少钱,他也算了1338。我说1338,他说大虾38元一份。我说,点菜前我们几个人都明确或清楚地回答过是38元一份,那为什么现在却是38元一份呢?事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然明码标价,但极其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 鉴于此,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将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并依据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我想请问王先生,请问您觉得这个三十八是一只虾的价格,还是一份虾的价格?这个案例非常有名,当时他的菜单上,写着海捕的虾三十八元,但是最后没有写单位。然后呢?菜单的最下面,用很小的一行写着,上面的海鲜是单独标价的。所以,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讲的《民法典》第142条所说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我刚才在解释这个条款的时候也讲了,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我们应该采取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担的规范性解释。 青岛大千二这一期,其实对于卖房者来说,他的问题就在于他的菜单上。其实菜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份标准合同,而这份菜单上就存在着一定的误导嫌疑。因为如果一个游客不是青岛本地人,他可能不知道当地海鲜的真实价格,所以根据他之前的经验,可能会产生误解。当然如果是在青岛的话,从整个交易习惯来看,如果虾确实是按个计价的话,那么我们认为只要能在菜单上明确标注出来,合同的约束力是没有问题的。嗯,也就是说,不管虾是38元一只还是38元一份,其实都是可以的,因为我们不知道虾的大小。所以一定要在菜单上解释清楚、表述清楚,表达正确的意思,这样才能诚信经营,同时不误导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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