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礼品发票

2024-06-14 -

发票开具方式:

1.礼品与主商品的销售总额,按照每件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确认;

2、如果礼物不止一份,且价值不高,分享起来又麻烦,可以采用其他解决方案。

除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主商品及赠品外,还应按照每件商品的合理价值分别填写金额栏。

赠品总价值需在金额栏单独填写作为折扣金额。

两种开票方式虽然不同,但合计栏都是主营商品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主营销售的商品和赠与的物品必须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以弥补税收征管方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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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管理

(一)普通发票开具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发票使用价值、反映经济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发票管理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1、卖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者、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受外部经营者付款时,收款人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购销单位、扣缴义务人支付货款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销售方在使用全套发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票是否有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管章、打印不清晰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簿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编号顺序填写,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所有复印件应当一次复印、打印,内容完全一致。所填发票不得涂改、拼补、撕毁。

(3)发票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开具、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将发票拆分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活动、确认经营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活动的,不得开具发票。

(5)销售者应当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得出售、出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

(6)销售者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由税务机关印制,发票存根联必须按编号装订成册。

2、购买者应按规定索取发票。

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置货物、接受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都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索取发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改变商品或者应税劳务名称,也不得要求对方改变价格和税额;

(2)购买方只能从与其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或者代开发票;

(3)采购人取得发票后,发现发票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应当开具或者取得发票。

4、发票必须一次全部填写,每张发票无论有多少份,必须全部汇总后一次性复印或打印,保证每份上填写的内容、金额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购票单位不得未经批准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跨越规定的使用区域,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出境。

6、发票必须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需开具红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如发生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含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以及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产品;

(2)销售免税物品;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或者向境外销售应税服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用途;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时,无需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照以下时限要求开具:

(1)采用预付款、代收承兑、委托银行托收方式结算的,结算日为货物发出当天;

(2)货到付款的,应当于收到货款的当天付款;

(3)赊销、分期付款的,付款日期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4)货物交付他人寄售的,以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寄售清单的当天为准;

(5)纳税人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销售的,应当于货物转移当天缴纳增值税;

(6)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的,该日期为该货物转让的当天;

(7)该等货物于转让当天分配给股东。

4.销售退货和销售折扣的处理。货物销售并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者销售折扣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如买方未支付货款,也未进行任何会计交易,买方应将原始发票及扣款联退还卖方。卖方应将发票、扣款单、存根联及会计联标记为“无效”。

应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及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卖方在收到买方退回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若属销售折扣,卖方应按折扣后的金额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如购买方已付款,或虽未付款但已办理账务,则发票及抵扣联不能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购货退回或折扣凭证,并交给销售方。

卖方凭该凭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除当期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如果没有扣除,导致没有缴纳税款,则被视为偷税。

参考:发票开具-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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