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不了了,打死你!”男子殴打“奸夫”致重伤,赔偿140万元获刑缓刑。
四川某地,有个姓赵的福建人,为人仗义,待人真诚,经过多年打拼,40岁就成为一家大公司的总经理、大股东,拥有相当的财富。
但是,“这世间,怎能两全其美,既不辜负如来,又不辜负你们呢?”世间本无完美之事。
赵本山虽然年纪轻轻就事业有成,但是家庭却并不幸福。
原来,跟随赵某从福建老家来到四川的同乡孙某,趁赵某忙于事业、忽视家中妻子之机,与其发生婚外情,并给他戴上一个大骗子的帽子。
其实,早在3年前,赵某就发现了妻子与孙某之间的“好事”,但“家丑不可外扬”,赵某只好忍气吞声,独自喝下这杯苦酒。
妻子与某人有染,而此人恰好是她的老朋友兼同村村民。
一边是爱情,一边是友情,赵某心里很矛盾,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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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晚11点左右,赵某某感觉难以入睡,便给孙某某打电话,约他一起喝一杯。
两人最初在孙家喝酒,一边喝酒一边聊天,回忆着小时候在家乡的趣事,以及这么多年在四川打拼的酸甜苦辣。
喝了一点多钟后,两人觉得还没有玩够,便到外面的酒吧坐下来继续喝。
直到凌晨3点,两人才回到家,此时赵某突然从车里拿出一根棒球棒,对醉酒的孙某进行殴打。
孙某猝不及防,来不及躲闪,头部、手臂、大腿、胸部等多处均被击中,鲜血当场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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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泄完心中积攒已久的怒火后,看到眼前血流不止的孙某,赵某心软又后悔,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安排救护车将孙某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随后,其拨打110报警,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后经法医鉴定,确定孙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度二级伤,部分器官功能永久丧失。
赵某被抓获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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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赵某主动赔偿孙某医疗费20万元、伤残赔偿金30万元、后续治疗费90万元,共计140万元,并取得孙某的刑事赦免书。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赵某的行为系出于报复心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赵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
1、本案的发生有其原因,被害人孙某作为赵某的同村好友,与赵某的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被害人孙某本人亦存在严重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酌情对赵某予以从轻处罚。
2、案发后,赵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
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赵某某认罪、悔罪表现,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本案中赵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请求对其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赵某因报复、愤怒等原因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被害人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部分过错。
本案被告人赵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行为。
被告人亦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赦免。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赵某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律师意见】
首先,这个案子是一个典型的“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之间的爱恨情仇”的故事。那么,从法律上讲,女人有责任吗?从道德上讲?
首先,根据我国的法律,婚外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除了极个别的破坏军婚、重婚等情况外。
从法律上来说,本案中赵某某妻子并不构成犯罪。
从民事责任上看,赵某妻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应当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
但该规定若要生效,对不忠一方进行惩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补偿,或者在共同财产分割中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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