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季度开具30万元以下普通发票,还需要纳税吗?
每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任何税款,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主要涉及增值税(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涉及的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当期扣除房地产销售额后的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但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如,快捷酒店是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某月,获得各项收入31万元,其中住宿收入8万元,餐饮收入1万元,出售存放货物的仓库收入22万元。
那么企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为31万元-22万元=9万元
公司出售仓库收入22万元,属于公司房产,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仍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2、个体工商户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别为核准征收和审核征收。实行五级累计税率,扣除标准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
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审计征收的企业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不规范。
但个体工商户如进行个人所得税稽核征收,仍应聘请财务人员将账目算清,特别是应取得的收据,否则会影响成本费用的分配,从而增加成本和费用的分配。个体工商户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
采用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核定总收入*核定征收率。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仍须按当时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
总之,个体工商户按季缴纳增值税,其季度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按照其营业收入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照规定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交纳税申报表。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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