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啥拘他?法院又是如何把理儿给扳正的?
一、凭啥拘他?法院把理儿扳正了
抓捕肖新良时,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寻衅滋事”。警方担心,当事人言语中提及县委书记正被调查,会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因此定性为“起哄闹事,破坏秩序”。
第一审,县法院认为民警的观点合理,但到了省级高级法院那里,法官表示不同意:仅有十二个字的内容,六个人点赞,一条评论,影响那么小,怎么能扰乱秩序呢?高级法院迅速做出决定:处罚缺乏依据,过于严厉,予以撤销。
这件事暴露出一个问题:部分执法者,一旦看到网络上的批评性言论,就担心引发麻烦,立刻采取处罚措施,并不顾实际情况是否真的发生了混乱。律师的观点是正确的:认定“寻衅滋事”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故意扰乱、散布虚假信息、实际破坏了公共秩序,肖新良的评论完全不符合这些标准!
二、吵吵两年,焦点就一个:网上说话,啥算“找事儿”?
处理案件最让人头疼的部分,在于网络言论如何界定为“寻衅滋事”,法律上提到要“扰乱社会秩序”,但这“扰乱”究竟指什么,办案人员往往感到困惑。
关键点一:是不是成心捣乱?
肖新良撰写评论,源于看到有人坠楼的视频,同时得知书记正被调查,他只是针对事件本身发表看法,“该下台”是带着情绪,但并非凭空捏造,也没有煽动大家闹事,法院最终裁定:“这是正常提出建议,没有恶意。” 这为普通民众提意见保留了空间。
关键点二:真造成啥坏影响了?
官方人员表示情况不妥,却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总共只有六个点赞、一条评论,连一点波澜都没有,省级高级法院清楚得很:关注者不多,没造成混乱,就不算扰乱秩序!这就相当于定下了一条准则:今后评价网络言论,要看实际引发多大反应,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它“或许”会产生不良后果。
关键点三:新法改了,更清楚
肖新良遇到麻烦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部分条款不够清晰,比如“损害民族情感”,怎样才算损害?没有具体界定,2026年修订的法律,将这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彻底删除,只保留了“宣扬侵略战争”这类界限分明的违法行为,如果按照现行规定,肖新良这样的情况,大概不会被拘留。
三、同样网上说话,处理咋不一样?得看具体整啥
对比案例一:纯粹骂人,拘得值
二零二四年,山东省有个叫李的男子,在网络上直呼他人为“败类”“不得善终”,因此被拘留十天,这情形不同于肖新良的案例——该男子那完全是随意辱骂,故意诋毁他人,其居心不良昭然若揭,他被处罚实在情有可原。
对比案例二:说商家不好,算民事纠纷
过去存在一位名为“柴怼怼”的网络名人,曾指责胖东来售卖玉石存在欺诈行为,随后面临法律诉讼,最终被要求进行经济赔偿,但并未受到监禁处罚,原因在于其言论仅涉及商业交易问题,即便存在表述偏差,也仅属于相关企业间的内部争议,与公开评论政府工作内容截然不同,因此司法处理的方式自然有所区别。
新法影响:穿衣说话更自由
过去有女性着和服拍照,曾遭指责“损害民族情谊”,更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如今新规将那些“含糊不清的指责”去除,仅明确“鼓吹侵略战争”等行为才属违法,穿着何种服饰、发表何种言论,只要不触碰这明确界限,便无需担忧。
四、给咱的实在提醒:网上说话,几条底线记牢靠
普通人:三个“别”
肖新良这件事,给大家提个醒:网上言论虽然自由,但需遵守规则,谨记三条禁忌:不要编造不实信息——比如凭空捏造“某某贪赃”,这属于诽谤,容易招致麻烦;不要使用侮辱性词汇——诸如“人渣”“去死”之类的言辞,属于冒犯,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不要鼓动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例如号召“大家一起砸某家店铺”,这等同于教唆犯罪,必将承担后果,肖新良那句“县委书记应被免职”,虽是情绪化表达,但内容属实,因为他没有触碰这三条禁忌,所以最终得到了支持。
执法者:得讲规矩
基层公安在应对网络言论时,必须吃透相关法规政策,不能随意就判定为“寻衅滋事”;正如省高级法院所强调的,意见表达与恶意扰乱秩序需要区分对待;对于那些未造成实际不良后果的情况,不宜轻易采取处罚措施。
平台:审核别太“死性”
当前部分平台管控过于严苛,即便提及“此事处理欠佳”也可能会被删除,实际情况需具体分析:针对公共事务的批评,只要不涉及虚假信息、不包含人身攻击,理应被保留;一旦出现涉嫌违法的内容,再进行删除也不为晚,某些平台采用“分层审核”机制,对公共讨论相对宽松,对辱骂性言论则加强监管,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肖新良耗费两年时间平反昭雪,这件事不只是他个人的经历,更反映出法制建设的进步,既防止网络空间成为无法无天的场所,也保障了民众自由表达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