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旨在强化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方及意向投资方,后文统称投资方间的资讯交流,推动公司与投资方构建长期稳固的互信互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关联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之规范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要求,参照公司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章投资者沟通的原则与目标第二条投资者沟通是指企业借助全面的信息公开及其他有效途径来密切与投资人的联络,增进投资人对企业情形的认知和信赖,达成企业资产增值及股东权益最优化的策略性行动。

第三条公司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务必依照国家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彰显公平、正直、透明理念,以中立、真实、精确、全面的视角陈述公司实际情形,不允许存在以下状况:

向不符合资格渠道扩散未公开的重大资讯,或者经由非许可媒介公布这类敏感信息。

发布不实或易混淆的信息,进行过度渲染的宣扬,发出具有迷惑性的说明。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违反披露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操控证券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要密切联系出资人,借助详尽的公开信息,增进出资人对本企业的认知和信赖,在本企业出资人中建立良好的信誉口碑。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

公司运营相关事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公司正常经营、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会适时向投资者披露,具体涵盖公司生产运作情况,新项目或技术创新进展,关键投资活动及其调整,重要组织调整,外部合作动态,财务状况详情,经营成果数据,红利发放政策,高层管理人员变动,管理机制及其演变,股东会议召开等各项事务。

(三)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活动期间,公司进行投资者沟通,交流内容需基于已披露信息,禁止通过任何途径透露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涉及股价敏感内容、可能触及未公开重大事项或能推断出未公开重大事项的提问,公司应提示投资者留意官方公告,同时就信息发布规范做必要阐述。

企业不可以把投资者沟通当作正式公布信息的手段。企业如果在投资者沟通中无意让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外泄,必须马上借助合规媒体发布声明,同时实施其他必要手段。

第八条公司要努力运用各种渠道,及时且详尽地同投资方交流,尤其要借助网络平台,以提升交流效能,减少交流开销。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相关事宜的最高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证券管理中心是专门负责投资者关系事务的部门,承担起处理相关工作的职责。没有得到特别授权且未接受相关培训的董事、高管及普通职员,在投资者互动场合应避免以公司名义发言。

第十条证券管理中心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获取企业制造、运作、资金状况等关联资讯,依照法规、规章、公开交易准则的规范,以及企业信息公开、股东沟通的准则,迅速予以公布。

(二)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三)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运用多种渠道回应投资人的询问,包括语音通话、电子讯息、文件传输以及现场接待等途径。

根据需要,会适时举办分析师宣讲、线上讨论、项目推介等会议,以此加强与投资方的交流互动。

设立公司官网投资者互动专区,通过互联网公布企业动态,便于利益相关者了解和沟通。

与各类机构、专业分析人士及散户投资者维持紧密互动,增强公众对公司运营的关注程度。

积极拓展同经济类刊物的协作,调控相关刊物的刊载方向,组织高层决策者及核心成员的访谈活动,并且负责相关内容的发布事宜。

密切关注公司的长远规划、运营实况、产业趋势以及相关法律条文,选择恰当途径同投资方进行交流。

与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交易场所等持续联络,建立顺畅的交流互动,彼此之间维持紧密的合作情谊。

同其他挂牌公司的股东联络部门、专业的股东联络服务组织、公共关系服务机构等维持紧密的互动、沟通联系。

制定并完善涉及信息公开及股东沟通的准则,提交企业内部相关机构审核,之后执行。

对企业的股东沟通情形进行考察和探析,持续关注衡量公司股东沟通水平的重要参数,时常或者偶尔制作展现企业股东沟通现状的分析文档,提供给高层管理者作为决策依据。

(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公司其余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全体职员,均须配合证券管理中心的相关事务,提供必要支持。

证券管理中心须通过合适途径,向公司所有职员,尤其是董事、高管层、部门主管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普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知识;在实施重要的投资者关系推广项目时,还应举办专项培训。

第十三条证券管理中心是公司面向投资人的联络平台,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体现着公司在此群体中的形象,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拥有这些条件:

对公司有整体认知,涵盖行业、商品、工艺、制造环节、组织架构、创新活动、推广策略、经济状况、人力资源等所有领域。

具备扎实的知识体系,精通企业组织架构运作及股票、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五)个人品德端正,说话做事讲真话,恪守信用,团队协作精神突出,面对压力心理素质过硬,适应力强。

具备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可以完成周期性工作总结的编写,也能制作应急通知,还可以撰写各类信息公开的文稿。

第十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沟通事宜需构建完善的资料存档体系,该体系应至少涵盖以下资料: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处理投资者关系相关资料时,需按管理要求进行归类,各类文件包括往来记录、活动录音、会议讲义以及活动用到的其他材料,这些都要妥善保存,存档时间至少维持三年。

公司必须在每期报告里公布网址和联系电话。如果网址或联系电话有变动,公司需要立刻发布通知。

企业必须确保对外联络途径无阻碍,包括电话热线、传真设备和电子邮箱等,工作时间需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同时利用适当方式迅速通报

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必须仔细核对非正式对外发布的内容,建立审核或备案流程,以免公开重大信息外泄。

公告的非正式发布途径涵盖:召集股东大会,举办记者会,开展产品说明活动;组织或由个人接受媒体问询;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向媒体发布通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官方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及高管人员运营的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与特定投资者、分析师交流;公司实施的各类对外宣传及报告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途径。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公司能够运用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互动易平台、各类新媒体渠道、电话联络、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沟通、投资者教育中心等途径,实施股东大会、面向投资者的说明会议、市场路演活动、投资者实地考察、证券分析师访谈等举措,旨在构建与投资人的重大事项交流体系。

第十八条公司能够于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一个专门面向投资者的栏目,此栏目旨在公布并持续更新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类资讯。

第十九条公司要方便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实地考察、交流互动,要周全地组织活动流程,要严格做到信息隔绝,不能让到访人员获取未公开披露的关键信息。

第二十条企业需对股东反映问题负起首要责任,健全问题受理流程,认真对待股东意见。若企业与股东产生争议,能够自行商议化解、请求调解组织介入、向仲裁部门申诉。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需要密切关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内容,以及各种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且要高度重视,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因这些信息和报道而引致或可能引致的信息披露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举办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交流活动后,须迅速整理活动纪要,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将纪要公布在互动易平台以及公司官网,若公司有官网的话。该活动纪要需至少涵盖以下信息: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活动环节当中涉及到的幻灯片资料,以及配发的各类书面材料,视情况而定。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未作详细规定的部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指引。若本制度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要求存在不一致,应以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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