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的愚者,无罪的负疚者
两位诺奖作家的合作
辛格称得上是颇为幸运的,《傻瓜吉姆佩尔》于1953年,经另一位身为犹太裔的作家索尔·贝娄进行英译后,发表在了《党派评论》之上,在那个时候,他们二人都未曾预料到此次合作居然会这般成功,贝娄当时刚刚凭借《奥吉·马奇历险记》收获了一些名气,而辛格呢,自1935年来到美国后,历经十几年摸索小说写作的技艺,却仍旧是实实在在的籍籍无名之人。他名气比不上他哥哥以色列·辛格,后者视野比他更具国际化,于以波兰犹太人身份融入美国方面更擅长,其长篇小说《阿什肯纳兹兄弟》在1936年就被译成英文了。二战前后,每逢美国人说“作家辛格”,所指是《阿什肯纳兹兄弟》的作者。
然而,以色列·辛格在 1943 年英年与世长辞,着实令人惋惜。弟弟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察觉到了语言方面存在的隔阂,那就是需要有一个出色的英语译本,以便让美国的批评家和作家们能够真正积极主动地,去对意第绪语,这种专门属于欧洲犹太人所拥有的,每一个字母都蕴含着一些特殊意义的特殊语言给予重视,进而不会落下“嗜好外来的、古怪的事物”这样的话柄,而以当时美国文化在国际上所具备的影响力,这种心态是颇为常见的。该译本所要呈现地是,处于一种既有着十足新鲜感,又能促使英语读者心甘情愿去理解并思索的异文化之中的人物,这个人便是吉姆佩尔。
其结果呈现出极大程度的双赢局面,贝娄所翻译的内容使得这部小说以及它的创作者声誉迅速提升,贝娄自身的作家职业生涯也增添了一段与翻译密切相关的美谈。
吃饭睡觉耍吉姆佩尔
人物吉姆佩尔,着实是特殊的,美国文学当中不存在这样的人,将欧洲主流文学通通浏览一番,同样不存在这样的人,吉姆佩尔的性格特质是“什么都愿意相信”,别人讲什么,他就信什么,哪怕别人所讲的事物脱离现实、荒谬离奇,别人告知他,拉比的妻子生孩子了,他就受骗而不去上学了(犹太拉比是学堂的主管),村里还有一个女人分娩,按照习俗大人要给孩子葡萄干,可在他手里被塞进了羊粪。对于这种恶作剧,吉姆佩尔的反应存在些许特别之处,那便是,他未曾对着那些笑话他的人,愤怒地大声呼喊:“你们缘何耍弄我?”而总是自己在心里询问:“我怎会晓得他们在他们会耍弄我呢?”就拿“拉比老婆生孩子”这个恶作剧来讲,吉姆佩尔就这样自己问自己:我怎么能够晓得那是在说谎呢?拉比老婆的肚子确实没有变大,然而我也未曾留意她的肚子呀……
别人不去被他追责处理,此份责任他转换方向给自己负,这样的做法致使旁人倍感对他捉弄,他不但时刻处身安全状态,还拥有许多乐趣,原因在于暗自喃喃对自己发问刚好是“傻”的构成部分。成年之后,他被他人捉弄的次数不断增多,那些人只要“察觉我容易上当受骗,他们当中所有人都期望在我这儿碰碰运气验证一下”。旁边有人告知他“沙皇马上就会到来了”,又有人跟他声称“月亮掉下来,掉到托尔平那个地方了”。有个小偷模仿狗叫,吉姆佩尔见状马上撒腿跑开,触发整个市场的人全都放声大笑。倘若只是单纯的逃跑,就算是错听了动静,其实也没什么,然而,将吉姆佩尔当作笑话,在那里已然成了一种如节庆般的习惯,这就致使每个人都想去参与其中,即便没事也要跟着起一大哄。吉姆佩尔在逃跑之前,内心有着一番斟酌,这体现出了极为典型的犹太式“凡事想一想”作风:
我不害怕狗,当然啦,我向来都不想去惊扰它们。或许其中存在一只疯狗,要是它咬了你,那么世上不管是哪个鞑靼人都无法帮到你的忙。所以呢,我赶紧开溜了。
再三再四是不行啦,“狼来了”这种体验谁会没有呢?吉姆佩尔凭借其归纳思维能力,早就清楚别人都抢着骗他,然而他表示自己不想毁掉容易轻信他人的那种形象。这反倒显出那些嘲笑他的人的“傻气”:他们不晓得吉姆佩尔是在跟自己配合;当然,好多人想必也知悉实情,可他们不想放弃参与这场游戏的契机。沿用那个“吃饭睡觉打XX”的模式,这村里的人围绕着“吃饭睡觉耍吉姆佩尔”,进而构建成了一个“共同体”。
有生命的假人
吉姆佩尔说,“我像有生命的假人一样相信每一个人”。这句话绝非寻常。对“有生命的假人”一语(一译“机器人”——显然不确),在中文里有对应的说法或是词汇吗?能想到的有“行尸走肉”,这指的是麻木的、浑浑噩噩的人,他们渎职、失责,跟轻信他人似乎没什么关系。再有“傀儡”“提线木偶”,这说的是一些被操纵者,缺乏主观能动的人——是无生命的,与“有生命的假人”也不是一回事。吉姆佩尔有所不同的地方,这也算是一种犹太类风格的美德,那便是他清楚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他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去配合那些捉弄他的人士,另一方面,他居然还能够为自己轻易相信的虚假言语找寻到可以说得过去的依据,就如同他讲的,那些按照常理判断绝对不会出现的事情,像是“月亮掉到了托尔平”这种情况,难道就真的绝对不会有一回发生吗?
他身为波兰哈西德犹太人,脑袋里充斥着经书的训导。经书中讲,那时亚伯拉罕快到一百岁,他的妻子撒拉九十岁,上帝这时告诉亚伯拉罕,撒拉即将怀孕。亚伯拉罕听闻后大笑,他告知了撒拉,撒拉也笑了,他俩笑这事的离奇、不合理、难以想象,然而结果我们都清楚——撒拉生下了孩子。仅这一点,便足以使吉姆佩尔觉得“什么事都有发生的可能”。
撒拉生子之事乃上帝造就的诸多奇迹中的一个,那些故事所凭借的叙事形成了被称作“犹太传统智慧”的事物,当中当然也有弥赛亚传说。“弥赛亚”,是犹太人的救世主,圣经讲他迟早会降临,他一到,被埋在橄榄山的虔诚之人就要在墓中苏醒,起身去迎接。据说犹太人都信这个。于是人们便依照此玩出了极其毒辣的恶作剧。如同“娘子,快出来看上帝!”,他们叫嚷着“吉姆佩尔,快出来看弥赛亚!”,还声称他去世的爸妈都从坟墓里走出来了。吉姆佩尔马上就去瞧,心里却完完全全明白压根儿不会出现这种状况。这个着实精妙绝伦的情节,瞬间就将“傻瓜”这个词语的意思给延伸出去了。
吉姆佩尔并非是那种逆来顺受之人,他曾有一度,发誓自己往后再也不会上当了。可是呢,拉比却对他进行安慰,说我们的经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宁可去当一辈子的傻瓜,也千万不要去做一小时的罪人,这是因为“凡令邻人受到侮辱的那些人,自身必然将会失去天堂”。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捉弄你的那些人才绝对是些傻瓜,而你可不是啊。
这算是挺好的安慰,只是拉比另外还能够有别样的劝勉,他理当讲,“一个犹太人绝不能够自大到去怀疑弥赛亚的降临”。身为犹太教徒,吉姆佩尔身上存在着一种过度的谦卑,当察觉到这一情况的时候,我们会对辛格所出身的那个波兰犹太人的社群,那个讲意第绪语的旧世界,怀有真正的好奇。当初,犹太人和他们所信奉的那宗教创造出了“罪”这个概念,而后呢,该概念又被基督教给承接过来进一步做多了详细阐释;于小说里,那些犯了罪的人常常会比没罪的人具备着特别的心理上的优势,在面临事项需要做出抉择之际,心里头有着犯罪感觉的人会显得更坚定、更强干,并且会更少地表现出犹豫不决。
对“相信”的相信
吉姆佩尔十分谦卑,同时又特别坚决,坚决到要去做那个所谓的“傻瓜”。以至于让人不禁产生怀疑,他是不是一次次明明心里清楚自己会受骗上当,却依旧轻易相信别人,难道是为了赎回什么极其重大超乎想象的罪过吗。在那个故事当中,他就连娶妻这种事都遭遇了骗局,而且还是那种特别严重的上当情况,怎样的严重上当,他娶的是一个怀有私生子的妓女。在事前,他依照惯例进行了一番思想斗争,别人哄骗他说这个女人挺好的,于是他心里想:
他们打定主意要将我当成他们取笑的对象,然而成了家,丈夫便是主宰者,要是这般对她有益处,那于我而言也是开心的,再讲,你绝无可能毫无波折地度过一生,这种事情连想都不要去想。
这于中国人眼中学起来或许像是阿Q精神的某一变种,然而于辛格笔绘下却全然不一样,擅长“精神胜利”的吉姆佩尔身上存在真正能打动人的事物。
婚后仅仅十七周,妻子便产下了孩子,吉姆佩尔一开始恼怒不已,随后由于想到亚当夏娃的故事(“他俩睡到床上,等下床时已然是四个人了”),居然就将这个孩子认作是自己的。他当作亲生般对待,竭尽全力抚养孩子成长。然而好人依旧没等来好报:妻子笃定地给他戴绿帽子,偷偷去和另一个男人上床。吉姆佩尔发现之后进行质问,她妻子是撒了谎的,这是再一次了,起初的时候,他是拒绝相信这一番谎言的,他表示自己“不能一辈子都一直当傻瓜”,还说“傻也是存在限度的”(这和我们平常所说的“我的忍耐亦是存在限度的”形成对比),然而随后他却又坚持了原本的那个自己,他做出的选择是相信妻子。
吉姆佩尔的义愤,总是没办法理直气壮地去表达,这种奇特的现象,和罪感紧密相连,在东欧犹太人身上普遍存在着,他们好像总觉得,愤怒会损害自己对上帝的虔诚信仰,虔诚,这可是身为犹太人的首要意旨,一旦我因为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对待而产生了愤怒,那岂不是等于在怀疑全能且仁善的上帝对我不好吗,人又有什么资格这么去做呢,基于这个原因,吉姆佩尔特更不愿意去对自己的妻子多有怀疑了,哪怕证据很确凿。他居然这般去安慰自身,我的烦恼与悲伤,致使全镇上的人都觉得开心,然而我决意持续去相信他人。他存有如此怪异却有力的逻辑,不信有啥益处呢,今日你不信自己的老婆,明日你就连上帝都不信了。
存在着艾尔卡的不忠情况,这种不忠持续了二十年,始终未曾间断。吉姆佩尔并非是以直报怨,也不是单纯因为某种心理(像是“图个省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选择宁愿信任艾尔卡,并且从未与她真正翻过脸,而是他坚信自己必须相信,他对“相信”的那种相信,坚定程度达到了让人难以企及的高度。他这样说道:实际上,什么事都已然发生过了,然而我既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我仅仅是一味地相信——就是如此。这话再度引发了关于上帝的联想,犹太人固然未曾见过上帝的模样,也没听过上帝发出的声响,就算听到了,也没有依据能表明那便是上帝的动静,然而他们依旧“一味地坚信”上帝,拉比告知吉姆佩尔,“信仰本身是有好处的,好人依靠信仰来生活”。
那个拉比并非是能终结讨论的人,典型的犹太人都是那般喜好争辩、热衷于追问的,然而在实际行动的过程中,吉姆佩尔却是遵照了拉比给出的指点,他持续秉持着对上帝的信仰,同时也依旧信任着其他人。他的善最终有了“善报”,他自己开了个面包房,赚了钱,在镇上算得上是个富人,与此同时艾尔卡一病不起,活不长久了,辛格小说里常常用女主角的死来促成男主角的某种自我实现,不过这里谈不上什么“厌女症”,他写的终究是那个男权中心的宗教社会里的常态,在病床上,艾尔卡请求他的宽恕,坦白了自己给吉姆佩尔生的孩子都不是他的,“我感到自己是多么丑陋啊,我要干干净净去见我的上帝”。
丧事结束之后,有一个夜晚,魔鬼前来找吉姆佩尔。辛格笔下魔鬼与基督教里的撒旦不一样,然而在这儿,那魔鬼所提建议也能当成“最后的诱惑”。魔鬼说,“先前你受全世界欺骗,如今你该去欺骗全世界”。它给出的办法是往面团中撒尿,烤成面包给全镇所有人吃。辛格写得很真实:吉姆佩尔差点就依照这建议去做了,他跟学徒一块儿做了夹着尿的面包,放到火上烘烤,随后他在炉火旁边打起了瞌睡。然而,于最后之际,上帝亦登场了,于一段极具圣经特质的部分里,向来借诸般自然现象现身之上帝,致使艾尔卡现身于她那愚笨丈夫之梦境中,告诫他这般言道:“难道因我虚假,一切便皆变得虚假了吗?”。
这句质问,就如同那“今天不信自己的妻子,明天就不信上帝”这般,充满了雄辩意味。梦中的艾尔卡接着讲道:“我从来就骗不了任何人,所欺骗的唯有自己,为这事我付出了一切代价……他们在这儿,什么都不会饶恕你的。”这仿佛是一种有关来世赏罚的简单教义,或许常常会在神父以及牧师的布道词里面出现,然而辛格在这儿仅仅是客观地呈现了吉姆佩尔的及时醒悟,他心里明白一切都处于成败的关键节点,只要走错一步,永生便没了。于是,他拿起来一把铲子,将面包从炉灶之中取出来,完成了就地掩埋的举动,并且是当着他学徒的面。
并不是这样就完了。既然已经有了报复的想法,并且一时之间倾听了魔鬼的言语,吉姆佩尔就要进行更多的忏悔以及苦行这些行为,甚至要让这些行为延续到他剩余的人生当中。看起来他早就期待着这个时刻的来临:他总归是向自身证明了“我同样是有罪的”,在此之前他心甘情愿被欺骗并非是愚蠢,也不是在姑息哄骗之人,恰恰相反,他这种心甘情愿的程度还远远不足。他返回家里,拿出钱财分给几个并非自己亲生的孩子,告知他们说他见到了他们的母亲;而后他才选择离开。他变成了一个到处游走的人,聆听他人经历之事当成的故事,接着又把这些故事讲述给另外一些人听。他证实了自己所坚信的一些事物:那所谓上帝无所不能,一切事情均可通过上帝之手发生,无论事情有多么荒诞不经;如此一来世间便不会存在谎言,这个人未曾目睹过以及未曾想象至的状况,在另一个人那里却会化作真实发生过的事实……
犹太思维和犹太信仰的力量
辛格所创作的小说,刚开始看的时候,总会给人一种太过“直白”的感觉,他常常会把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情,都直接呈现到最显眼的位置,而且也很少会采用那种在前面埋下伏笔,一直到结尾的时候才将其引爆的创作手法。他内心所追求的并非是这样的创作方式。然而,他这种看似“直白”的创作风格当中,却蕴含着犹太思维所具备的力量以及犹太信仰所拥有的张力。
吉姆佩尔乃是个独特无比的人物,孕育他的母体,除了东欧犹太人社会之外再无其他,然而这个社会在二战里已被彻底摧毁。辛格为我们提炼出了它所积攒的伦理财富,这儿不存在那种能用一句话概括的黄金法则,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这儿有的全是和人的行为紧密交织、白纸黑字写着的律令,是各种困惑情形下的服从以及各种服从情形下的困惑;在这儿,上帝信仰犹如牵引潮汐的月球,致使人们的道德抉择呈现出复杂的层次状态。
吉姆佩尔始终都在自我牺牲,他身为世上最为无辜之人,却甘愿处于罪人之列,称他为“圣徒”都不过分,然而从辛格的文字当中,我们无法看出他对这个人物有着多么深厚的爱意。即便以第一人称进行书写,辛格亦是“客观”之态,他凭借此来维持这个已然消逝的世界的传奇色彩。就算他和吉姆佩尔是同一类人,犹太人的那种心灵,会觉得人生就是无情的劳役,然而又得背负着必须有所作为的“天职”,痛苦,厄运,羞辱以及委屈,好像都是命定的考验,它们肯定是有着缘故的——这个能让人心安;它们又需要反思跟追问——这就使得一颗头脑始终没有停歇下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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