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现场二次饮酒是否构成犯罪?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典型案件

2026-06-07 -

喝酒就别让车动, 车动就别喝酒, 这话人人都熟得如同自己嚼了几遍般, 可偏偏总有那么些开车的人, 心里抱着侥幸的念头, 冒险行事, 在法律的边界上尽情试探。

在酒驾的话题上, 有网友进行了一种介绍, 那是关于一个能逃避处罚的所谓“好方法”, 即驾驶人在酒后驾车被查获之后, 接着当着警察的面再去喝上一瓶, 如此一来警察就会没了应对的办法, 原因在于没办法确认开车时候司机究竟有没有喝酒处。

当滑稽逗趣段子映照进入现实状况, 其结果究竟“刑”还是不“刑”呢? 近日, 温江区的法院开启法庭审理, 针对了一起具有代表性性案例, 给出了相应答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的某一晚, 张某喝酒之后驾车, 和另外一辆车出现了剐蹭情况, 双方打算协商, 可是没有达成结果, 对方于是就报了警。

见酒驾事实马上就要败露, 张某脑袋一转想到网上段子, 怀着侥幸心理, 前往临近超市买了两罐啤酒, 将喝剩下的啤酒倒在车辆停放处的路面当中, 营造出酒气四处弥散开且弥漫的“喝酒现场”, 还呈现出醉酒的状态。

交警抵达现场之后, 张某尽管说话含糊不清, 可始终不停地强调, 自己是把车停下以后才开始喝酒的。在进行采集血样这个过程当中, 张某坚决不予以配合, 还再三地强调, “我是停车之后才喝的酒, 并非事故发生之前喝的酒, 我不存在酒驾行为。”。

经过检测, 在事发那个时候, 张某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是234.1mg/100ml, 这已经属于醉驾的范畴了。

2023年6月, 成都市温江区的法院, 开庭对张某被控危险驾驶罪的案子进行审理。被告人张某, 坚决地辩称, 自己是驾车在先, 饮酒是在后, 不承认自己是醉酒驾车。

经过审理, 法院觉得被告人张某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又再次饮酒, 其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已然达到了醉酒的标准, 应当被认定为醉酒之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应当依照法律予以惩罚。被告人张某在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并且明明知道他人报警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又再次饮酒, 依照法律从重进行处罚。结合其当庭进行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从而取得谅解等情节,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 并且处以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所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之际, 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之前再次饮酒, 经过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标准的情况下, 应当被认定为醉酒。

意思就是, 采用再次喝酒来遮掩酒驾违法事实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法院将依据饮酒后血液里酒精含量判定是否构成醉酒。要是真的轻信了网上的段子进而在酒驾之后再去饮酒, 不但没法逃避处罚, 后果或许会更严重。

1 会加重处罚

首先, 持续饮酒, 血液当中酒精含量便会愈发升高。依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而言, 血液里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 即为饮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倘若当着警察的面喝酒, 不但无法逃避处罚, 还极有可能从饮酒后驾车, 转变为醉酒后驾车。

2 涉嫌违反其他法律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存在以下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的情形下, 会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假如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状况之时, 会接受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惩处, 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有一种行为是, 拒绝去执行, 那是人民政府, 在处于紧急状态的情况下, 依照法律所发布的, 决定以及命令的行为。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当场进行喝酒, 接着撒泼耍浑, 并且拒不配合警察正常执法之类的行为, 另外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阻碍人民警察来依法执行职务。

原标题为《涉嫌酒驾之人当交警面再度喝酒, 如此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有关方面针对一起典型案例展开开庭审理并给出相应解答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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