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版权界定存疑?这场活动法官、律师借案例作答
于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时, 一场主题活动在4月20日至21日于成都举办, 那次活动聚焦数字文创知识产权保护与文艺权益保障, 而此时AI生成内容出现当作行业新常态, 虚拟形象出现当作行业新常态, 智能创作工具出现当作行业新常态, 那么版权归属该怎么去界定, 训练数据又该如何做到合规?
活动现场
4月20日, 基层文艺权益保护和两新志愿服务试点站, 于天府长岛数字文创园正式挂牌, 标志四川文艺权益保护服务进一步下沉, 同日, 法官、律师、艺术家、企业代表围绕AI生成物权属认定、AI翻唱换脸侵权、游戏换皮等热点话题, 展开对话沙龙, 直面数字文创企业的痛点与诉求, 现场发布司法保护指引与典型案例。
活动现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身为高级合伙人的黄春海、作为文艺权益保护志愿者的黄春海律师, 在分享期间回答了众人身处AI创作里、素材使用过程中、内容审核环节内的法律方面疑问 , 他表明 , AI生成内容的版权加以界定 , 属于行业“老大难” , 黄春海列举了几个典型场景 , 某数字文创公司运用AI生成插画用来作为游戏皮肤 , 由于没有明确训练数据版权 , 被原版权方要求索赔500万元 , 某公司AI生成音乐作品之后 , 程序员、企业、AI开发者都主张版权 , 归属模糊从而引发纠纷。
在2025年的时候, 有某一位创作者, 借助精准提示词, 这个提示词经过了8次迭代, 还进行参数调试, 关键参数调整了15次, 从而生成了国风图片, 其人工修饰占比为35%, 并且还提供了创作说明文档, 由于符合“实质智力投入”以及“证据链支撑”这两个双维度审查, 具备独创性因而获得法院的保护, 抄袭者被判定要赔偿1.2万元, 成功合规的案例是有章可循的。
活动现场
“作品受保护的核心要件是独创性。”黄春海依据国内法律法规表明, AI生成内容要想得到保护, 《著作权法》明文规定需证实“人类实质性智力投入”(像提示词设计、参数调试)才行, 仅仅是AI自动生成的内容并不构成作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谁使用、谁受益、谁担责”这样的原则, 要求AI服务商构建侵权投诉处理机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的四级高级法官彭婉蝶, 运用两个正反案例, 直观地呈现了AI生成物品具备版权可能性的推断标准, 在构成作品的案例里, 创作者录入脚本构思, 多次调节提示词还有参数, 最终借助剪辑工具予以加工, 展现出了深度人机协同, 在不构成作品的案例当中, 使用者仅仅输入“国风、过年、喜庆”等简易关键词“一键生成”, 法院判定缺少人类实质性智力投入。
李姝洁
动画电影《十万个冷笑话》《镇魂街》导演李姝洁,在活动结束之后, 并没有立刻就离开, 她向律师黄春海去请教专业方面的问题。李姝洁告知红星新闻记者, “当下AI发展速度太快了, 我们于创作进程当中也碰到了AI侵权问题, 期望能够向专家们多多进行请教。”。
若是讲4月20日开展的活动重点在于“破题”, 也就是要直接面对相关问题, 给予疑问相应解答;然而4月21日所安排的议程却将焦点投放在“解题”上, 即从制度方面为文艺权益保障构建起长期有效的机制。
当天, 四川省文联召开了“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 地点在成都, 正式推进了法院、版权、司法、文联四方协同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落地见效。本机制的目的在于切实履行解纷职能, 降低维权成本, 节约司法资源, 化解涉文艺工作者的版权纠纷以及争议, 共同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降央卓玛
活动现场来了歌手降央卓玛,她分享了自己在艺术实践里取得的经验。她一直都将版权合规摆在首位, 在作品录制这个环节, 在商业演出这个环节, 在线上传播这个环节, 全都坚持“先授权、后使用”, 主动去规范版权流程, 自觉维护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编曲制作等所有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她讲出内心的话, 提及文艺工作者的维权道路常常不容易, 所以更需要制度给出支撑, 需要法治给予保障, 更需要高效协同的诉调对接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张世豪 编辑 曾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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