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3-03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专项评价的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高水平人才培养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创业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按照《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价暂行办法》精神”(鄂知改字[2005]2号),现将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项评审有关事项通知给你们。 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市级以上专家及具有相关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拔尖创新人才工程、留学回国先进个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楚天学者等

2.重点学科、重点项目、高新技术等领域从海外和省外引进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3、享受省政府“一条龙服务”的企业、市、国家重点企业、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4、在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特殊成就、为产学研融合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对社会做出特殊成就和贡献并在省、市、州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6.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出站考核对象为同级别博士后人员。

7、有特长,曾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企业急需高技能人才。

2.评价条件

专项评价条件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价条件执行,重点关注专业能力、专业业绩、社会贡献和创新成果。

三、工作程序

1. 个人声明。 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如实填写考核表、综合名单、考核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等送其所在单位审核。

2、资格审查。 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申请人的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能力、专业业绩、社会贡献和创新成果,形成书面推荐材料。管辖权。 管理原则上,市、州及以下各级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报告; 省级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 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省体改办报告。 市、州职改办(省级部门)对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级职改办。

3、省职改办制定专项考核方案。 省职改办收到各地、各部门的专项评估报告后,将进行研究并制定专项评估方案。

4、专家评审。 省职改办从相关省级高层次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 同时,由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省职改办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审核工作组负责专项审核。 评价工作。 专家评审一般采取材料评审、当面答辩、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省职改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文件。 专项审核通过的,由省职改办在网上公示15天。 无异议的,颁发资格文件并颁发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专项评审是加强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兼容并包选拔人才的重要举措。 是为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创业人才开辟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是企业开展“一条龙服务”的重要手段,通过专项评审取得的资质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资质具有同等效力。

2、专项审核不受岗位数量、审核时间、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条件限制。 省职改办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审核。

三、专项评审是我省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有益探索。 这是一项非常具有政策导向的工作。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遵守专项审查有关规定,确保专项审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