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视台主持人微博惹怒方舟子 被起诉诽谤 并被责令赔偿

2024-08-05 -

广东电视台主持人口误_广东主持人被害_广东主持人爆粗

方舟子起诉广东电视台主持人并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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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因认为广东电视台主持人王木棣在其微博中对其进行诽谤、侮辱,将王木棣及北京微盟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控告其诽谤。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王木棣赔礼道歉并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失费1万元、维权费1.71万元。

微博调侃激怒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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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称,王木弟自2013年7月14日起连续发布数十条微博,对其实施恶意攻击,并对其及妻女进行辱骂、威胁、恐吓。微博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属肆意恶意诽谤、侮辱,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构成对他名誉权的侵犯。故向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删除相关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万元及维权费用3.71万元,并要求微盟创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木弟辩称,自己提出质疑是行使正常的言论自由权,并注明来源和出处。他的质疑是希望方舟子作出回应。相关内容属于公共话题,因此他的质疑和评价正当合法,且属于幽默调侃,不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微盟创客辩称,作为微博的运营者,微博只能进行形式审核,无法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宽松的社会评价标准,对其合理的质疑和评价并不侵犯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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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较于正式场合的发言,微博上的发言更加随意、主观,调侃、讽刺、嘲讽等表达更为常见,但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在微博环境中行使言论自由权也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限。虽然王牧笛的部分微博发言中使用了“方大松”、“方松大师”等贬义语言,但尚未达到侮辱的程度,不能因为语言本身具有一定的贬义就认定为侮辱。鉴于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社会舆论的容忍义务高于社会普通人,法院认为该部分微博内容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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