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的官场酒文化亟需法来治?三措并举,还政坛清风正气
在2014年10月14日的时候,安徽省泗县有着农机局副局长卢书华等四个人,去黄圩镇的慧川农机合作社检查土地深耕方面的工作。到了中午,经过黄圩镇农机站站长的安排,该合作社的理事长郭明生,这个人,在灵璧县的一家饭店宴请卢书华那一行人员。在酒席期间,八个人当中有五个人喝了五瓶白酒,这就致使郭明生在返回的途中,驾驶车辆的时候,不幸翻入到公路的边沟之内,并且当场失去了生命。(11月8日北京青年报)。
在咱们中国,酒文化那可是长长的源头、深深的内涵,源远流长着、博大精深着。从高高在上的皇亲国戚,到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喝酒能对身心健康有益处,能抒发个人内心情感,还能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这般生动地反映出酒文化得到世人推崇所抵达的那种最高境界。且官场作为各个时代社会的真实写照,与之相应的酒文化同样经历了千年时光,积累得丰富满满。
跑相关项目,去索要资金,喝呀!单凭那么一杯酒,就能拉回价值多少万的项目呢;在迎接上级前来检查之时,喝呀!只要把酒喝到相关程度,工作里存在的那些瑕疵便能够被掩盖掉;对于提拔干部这一情况,喝呀!从喝的酒品当中去看其人品,喝酒时表现得豪爽耿直的年轻人员是具备前途的…官场之中的酒文化变得越发难以控制住了。“酒究竟要以怎样的方式去喝,在什么时候去喝,到底是跟哪些人喝”之类有关官场的酒攻略、灰色性质的段子曾经也是流行了一段时间的。伴随最近这两年,从中央一直到地方持续展开转变作风的各项活动,大吃大喝的风气初步获得了抑制。然而,因受拉关系目的、跑项目行径、要资金需求等利益因素驱策,“酒桌办事”这种现象依旧广泛盛行,只不过摇身一变变得更为隐蔽起来:关系未达一定程度的不喝,给予小恩小惠情况的不喝,处于可有可无状态的不喝;自己携带酒水前来,把好酒装在差的瓶子之中,在上下级接待之时让管辖企业来支付费用…
当“专家”谈及相关问题时,老是说着国家的法治健全得不充分,相关法系完备得不完满。然而事实相反,现行的法律如此明确地规定:存在强迫性劝酒这种状况,存在明知对方无法饮酒然而依旧劝其饮酒这种状况,存在未把醉酒者妥善安全护送这种状况,存有没有对酒后驾车予以劝阻从而致使车祸等损害引发了这四种状况,处于上述这些境况下,劝酒者是必定要担负起法律责任的。为何要使让官员游荡在法律界限的框框之外,通过“党内处分”、“撤销职务”这样如同网开一面的方式,甚至替饮酒致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还授予“因公牺牲”这种光荣的称号 ?
其实呀,我们最为应当去做的呢,乃是归纳总结“有法不依,于法规没有的情形之下危害更为严重”这样的经验以及教训出来,将依法予以执行放置到和法制建设同样关键重要的位置之上,借助严格的执行举措去确保法制建设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达成,避免法律法规出现变“软”、变“松”的状况发生。针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一旦发现便查处,查处同时进行问责,绝不容许上有应对的政策、下有与之相悖的对策,打擦边球、钻空子这种现象得以出现。与此同时,那些应当公开的内容要予以公开,从而充分地发挥舆论媒体以及社会大众所具备的监督作用,唯有如此,才能够切实营造出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进而从源头之上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 。(笃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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