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乘客被判刑:辩称酒醉后毫无意识,法律如何认定?

2025-11-14 -

男青年喝醉酒后多次抢劫,醒酒后全然不知,自称有精神障碍。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曹某承认,自己记得使用了勒住事主脖子抢劫的暴力手段。法院当庭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在9时30分这个时刻,曹某,这位22岁的个体,被法警带至法庭之中。于旁听席那里,从河北邯郸老家特意赶来的其父亲,在看到儿子之际,眼圈呈现出发红的状态,然而其母亲,却是努力地让自己露出微笑的神情。“他平常呀,就是那种喜爱喝酒的类型,喝完酒过后,整个人会变得特别暴躁。”曹某的母亲,对着记者这般说道。

于今年正月十六之际且,曹某抵达了北京,在簋街附近的一家餐厅担任配菜服务员岗位且进行工作且活动。在历经了十几天后且,他实施了首次的酒后抢劫行为且举动 。

3月8日那次下班后,曹某跟同事去到餐厅进行聚餐,曹某独自喝了8瓶啤酒,还喝了两杯白酒。曹某于法庭上称,自己平常是能够喝两瓶啤酒的,然而那次喝完酒之后,其感觉晕晕乎乎,完全不晓得自己做了啥。

按照检方所做出的指控,在当天晚上10时许的时候,曹某身处东城区九道弯南巷7号门前这个位置,运用勒颈部这类暴力以及胁迫的手段方式,去抢劫带有一个挎包的被害人陈某。于抢劫完陈某之后的十来分钟时间里头,他又跑到距离两站地之外的张自忠路口向北路西侧的地方,运用同样的手法手段,抢劫了被害人白某的一下挎包,包里具有540元、银行卡等物品。

往后几天,曹某再次犯了同样的错。在3月11日的凌晨时分,曹某跟同事聚餐完毕后,和宋某(另案处理)一道走在返回宿舍的途中。宋某年仅17岁,向曹某提出借钱的请求,曹某身上带着前些日子抢劫得来的几百元钱,然而却不想借给他,于是声称自己没钱。就在这个时候,两人恰好瞧见一位女子刚从公交车上下来,经过一番商议之后,曹某快步上前锁住女子的脖子,把她摔倒在地,二人强抢走了女子的提包,提包里有2100多元以及平板电脑等物品。

回答辩护人提问时,曹某表示,自己不清楚自身抢劫的缘由,抢劫之际毫无意识,事后亦无过多记忆,他于公安机关的供述,皆是经由民警逐步提醒才想了出来的,句号。

那个被称作曹某的人的辩护人提出来这样的看法,曹某呢,虽说并非是那种属于病理性醉酒的情况,然而在他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切实是丧失了意识,他的家属觉得这种状况是属于精神方面的障碍,“他那有着美好状态的青春年华才刚刚开始呀,家里以及父母都是需要他存在的呢。”。

法官提醒说,按照法律规定啦,就算是喝醉酒了呢,那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哟。记者了解到呀的情况是,很多人喝酒之后都会出现那种“断篇”的现象呢。还有哦,如果曹某的家庭存有精神病史,或者是曾经前往精神病院看过病的话,这样才存在出现精神障碍的可能性,进而还能够申请精神鉴定的呀。

(记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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