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现场二次饮酒是否构成犯罪?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典型案件
喝酒就别让车动, 车动就别喝酒, 这话人人都熟得如同自己嚼了几遍般, 可偏偏总有那么些开车的人, 心里抱着侥幸的念头, 冒险行事, 在法律的边界上尽情试探。
在酒驾的话题上, 有网友进行了一种介绍, 那是关于一个能逃避处罚的所谓“好方法”, 即驾驶人在酒后驾车被查获之后, 接着当着警察的面再去喝上一瓶, 如此一来警察就会没了应对的办法, 原因在于没办法确认开车时候司机究竟有没有喝酒处。
当滑稽逗趣段子映照进入现实状况, 其结果究竟“刑”还是不“刑”呢? 近日, 温江区的法院开启法庭审理, 针对了一起具有代表性性案例, 给出了相应答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的某一晚, 张某喝酒之后驾车, 和另外一辆车出现了剐蹭情况, 双方打算协商, 可是没有达成结果, 对方于是就报了警。
见酒驾事实马上就要败露, 张某脑袋一转想到网上段子, 怀着侥幸心理, 前往临近超市买了两罐啤酒, 将喝剩下的啤酒倒在车辆停放处的路面当中, 营造出酒气四处弥散开且弥漫的“喝酒现场”, 还呈现出醉酒的状态。
交警抵达现场之后, 张某尽管说话含糊不清, 可始终不停地强调, 自己是把车停下以后才开始喝酒的。在进行采集血样这个过程当中, 张某坚决不予以配合, 还再三地强调, “我是停车之后才喝的酒, 并非事故发生之前喝的酒, 我不存在酒驾行为。”。
经过检测, 在事发那个时候, 张某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是234.1mg/100ml, 这已经属于醉驾的范畴了。
2023年6月, 成都市温江区的法院, 开庭对张某被控危险驾驶罪的案子进行审理。被告人张某, 坚决地辩称, 自己是驾车在先, 饮酒是在后, 不承认自己是醉酒驾车。
经过审理, 法院觉得被告人张某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又再次饮酒, 其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已然达到了醉酒的标准, 应当被认定为醉酒之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应当依照法律予以惩罚。被告人张某在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并且明明知道他人报警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又再次饮酒, 依照法律从重进行处罚。结合其当庭进行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从而取得谅解等情节,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 并且处以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所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之际, 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之前再次饮酒, 经过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标准的情况下, 应当被认定为醉酒。
意思就是, 采用再次喝酒来遮掩酒驾违法事实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法院将依据饮酒后血液里酒精含量判定是否构成醉酒。要是真的轻信了网上的段子进而在酒驾之后再去饮酒, 不但没法逃避处罚, 后果或许会更严重。
1 会加重处罚
首先, 持续饮酒, 血液当中酒精含量便会愈发升高。依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而言, 血液里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 即为饮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倘若当着警察的面喝酒, 不但无法逃避处罚, 还极有可能从饮酒后驾车, 转变为醉酒后驾车。
2 涉嫌违反其他法律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存在以下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的情形下, 会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假如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状况之时, 会接受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惩处, 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有一种行为是, 拒绝去执行, 那是人民政府, 在处于紧急状态的情况下, 依照法律所发布的, 决定以及命令的行为。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当场进行喝酒, 接着撒泼耍浑, 并且拒不配合警察正常执法之类的行为, 另外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阻碍人民警察来依法执行职务。
原标题为《涉嫌酒驾之人当交警面再度喝酒, 如此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有关方面针对一起典型案例展开开庭审理并给出相应解答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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