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动画形象维权胜诉,葫芦兄弟获赔五十万

2026-06-29 -

9月10日, 有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那里得到消息, 在最近的时候,该院针对上诉人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展开了宣判, 维持了一审判决,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需要马上停止去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并且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19,500元。

据了解, 四月星空公司跟仙山公司以及案外人陈某某签订了《稿费签约作品合同》, 从而获取了《十万个冷笑话》漫画美术作品著作权。在2013年6月1日的时候, 四月星空公司与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运营协议》, 因为四月星空公司是《十万个冷笑话》漫画作品以及动画作品等的著作权人, 所以其同意妙趣公司把《十万个冷笑话》改编为手机游戏, 并且让蓝港公司对改编后的游戏进行独家代理、运营。

美影厂觉得, 《十万个冷笑话》以及《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手游里存在人物卡牌大娃, 还有二娃, 再者三娃, 另外四娃, 接着五娃, 还有七娃, 上述提到的这些动漫形象侵犯了美影厂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 还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月星空公司参与开发运营涉案游戏《十万个冷笑话》《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 仙山公司也参与其中, 妙趣公司同样参与了, 蓝港公司亦是如此, 它们共同进行开发运营, 其行为针对美影厂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所以使得美影厂诉至法院, 请求判定这四海公司马上停止构成侵权的行为, 通过刊登相关声明来消除所造成的影响, 这四公司以及乐蜀公司要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涉案游戏里六个福禄娃美术作品, 被一审法院认定, 和《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六个葫芦娃美术作品的人物形象存在实质性相似, 构成著作权侵权。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 须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要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19,500元。

四月星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仙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妙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蓝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它们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经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得出结论,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了美影厂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以及美誉度, 美影厂作品的授权费, 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情况, 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 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 涉案动漫形象在涉案游戏中人物数量所占的比例等诸多要素, 酌情判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为50万元, 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处于合理的范围之内, 故而予以维持。各上诉人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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