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之间: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反思
在家庭这个权、责系统里, 存在权责争执, 家庭中有不少共同生活事务以及要面对的问题, 这些都得及时做决定, 但做决定属于权力范畴, 比如丈夫想买电脑, 妻子想买钢琴, 可是财力仅够买其中一样, 究竟谁有权做决定? 要是权力划分不明确, 就会引发冲突, 与权力挂钩的是权利, 即行使权力及获取利益的法定权限或者权益, 那么在家庭中, 有诸多物质和精神资源, 到底谁有资格去占有或者处置它们? 这便产生了权利问题。有个情况是, 被这位丈夫称作妻子的人, 把一台旧的电视机送给了她自己的父母, 这位丈夫觉得她没有处置这一物件的权力, 原因在于那台电视机是他自己挣了钱才买到的。然而这被称作妻子的人, 觉得自己身为家庭主妇, 有着理所当然的权利。就这样, 冲突便出现了。权力与权利应当和责任以及职责关联在一起。在家庭里, 差不多所有的事情都得有人去承担责任, 负责进行管理。比如说晚上回到家得要做饭, 那做饭属于谁的职责范畴? 买菜具体该是谁去做? 洗菜又该是谁来做? 做菜该由谁负责? 端菜又应该是谁来做? 这位丈夫可能觉得这些全是他称作妻子的人的职责, 可这位被称作妻子的人却认为丈夫起码应该完成前面两道工序。要是双方都推掉责任, 那就肯定会发生冲突。致使冲突出现的权责倾向是: 其一, 喜欢包揽、扩大并推托责任;其二, 权、责界限不清楚, 对于同一件事, 双方都觉得自己具有决定权力, 或者都觉得对方没权力, 自己没责任;其三, 当一方争抢这方面权力时, 对方用争抢另一方面权力来补偿;当一方推诿这方面责任时, 对方对另一方面事情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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