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谨慎讨论犯罪的区域性质

2026-01-19 -

在“犯罪之乡”一文中,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有类似这样直接点名的结论,比如在XX,年轻姑娘所青睐的是那种靠外出撬保险柜来发财的男性,然而遵纪守法、在家务农的却往往会被人瞧不起,还有XX等地民风彪悍,犯罪目标较大,危险系数非常高。而那些结论的关键论据却查不到权威来源,并且更缺乏统计学意义上的数理支撑,大多是主观臆断以及以偏概全。这样的结论很难让人信服,所以,“犯罪之乡”的冠名自然也难以逃脱“污名化”的指责。

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某一地区当中,参与某种类型犯罪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多,可若是对犯罪的“地域性”过度予以强调,甚至直接给某地扣上“犯罪之乡”的帽子,不管是从理论层面来讲,还是从实际层面来讲,都是不可取的:从理论方面看,在任何地区,任何类型的犯罪都归属于少数情况,很难从地域文明的角度去对犯罪成因以及动机进行阐释,反倒会造成将一船人全部否定的结果;从实际方面讲,诸如“XX地骗子多”这类调侃、流言,已经不止一次地对一些地区的形象以及该地区人民的感情产生了影响,造成了程度不一的歧视性伤害 。

“地域性”问题复杂且有趣,在中外历史里,针对“地域性”问题的讨论从没停止过。随着社会文明以及法治程度的提高,“地域歧视”与“地域攻击”愈发式微。特别是在公共舆论空间里,“地域性”讨论更应当是敏感问题,不能只图“有趣”却忽视地域歧视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各方要严格检查言论之中不准确、不恰当、不文明的表述,不然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实际上,类似的经验教训在中外历史上已屡见不鲜。

把《犯罪之乡地图》 一文中的 “地域性” 误导抛开,其针对当前刑事犯罪浪潮背后的社会学探讨并非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发展差距以及公共服务不均,城市边缘群体的生存状况等,都是值得予以重视和展开研究的犯罪发生背景,对打击与消除某些犯罪具备现实指导意义,然而在公共讨论空间凭借 “地域性” 去区分犯罪类型以及判断犯罪手段高低,这样的 “地图炮” 有百害而无一利。(涂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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