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又败诉:“红罐凉茶更名”广告被指损害王老吉商誉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视觉中国素材
1比22——这是加多宝自2012年以来多次与王老吉对簿公堂的记录。近期,加多宝第22次在与王老吉的纠纷中败诉。
9月5日晚,广药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0罐7罐”等虚假宣传纠纷。 。 武汉加多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二审败诉,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健康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约24万元。
该诉讼源于加多宝的一句广告语:“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 王老吉认为,与“更名”相关的标语严重损害了王老吉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其经销商及合作媒体。 。
广药集团也认为,“加多宝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装凉茶”,“国内每销售10罐凉茶,其中7罐加多宝因怕上火而更受欢迎,所以更多的人喝加多宝,配方当然是正宗的。 王老吉使用的广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也是虚假宣传,直接贬损,损害了王老吉的形象。原告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 昨天,广药公布了该案二审判决结果。 与一审判决相比,判决书显示,湖南高院除了将被告武汉加多宝应支付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约9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外,还保留了一审判决中的大部分裁定。一审判决,仍判决加多宝方败诉。
1997年至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红岛集团两次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允许后者生产和销售“王老吉”商标,直至2010年。后红岛集团将该商标授权给其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加多宝使用该商标。商标推出红罐凉茶并取得巨大成功。 但2012年后,广药集团收回了商标所有权,并推出了自己的红罐产品。 从商业伙伴变成竞争对手后,双方产生了纠纷。
从商标、包装到广告口号,双方方方面面都在较劲,但迄今为止,加多宝鲜有获胜。 累计赔偿金额超过2亿元。 双方主要争议如下:
“商标纠纷”:2012年5月17日,红岛集团丧失“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改用“加多宝”品牌。 2016年6月24日,广药集团以王老吉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3亿元。 本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广药集团称,加多宝公司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期限为2010年5月1日。广药请求判令责令加多宝公司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赔偿。在此期间,经济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损失29.3亿元。 其中,广药提出的29.3亿金额也创下了迄今为止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索赔记录。 不过,目前该案还没有最终结果。
《红罐纠纷》:2012年7月,纠纷双方将对方告上法庭。 理由是其凉茶产品特有的红罐包装及装潢被对方擅自使用。 两案共同受理。 2014年12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宝构成侵权,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产品。 该案二审结果尚未公布。
“凉茶配方之争”:凉茶配方始于2013年,当时加多宝公司和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建一先后发表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电视广告等等,自称“独一无二的凉茶祖传秘方,海外经营权仍归我家所有”。 “我将独特的祖传秘方独家授予加多宝集团”、“我从未将王老吉秘方传授给广药集团”等。
此举引起了王老吉的不满,随后广药集团以“虚假宣传”、“商业诽谤”为名将加多宝告上法庭。 2016年7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加多宝应停止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赔偿广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健康500万元。 。
“广告口号大战”:从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先后在其官方网站等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加多宝”。连续7年“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的广告语混淆了品牌,使人误认为加多宝是王老吉,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王老吉,遂将加多宝告上法庭 对此,法院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连续七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予以赔偿;并赔偿王老吉保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在广告语之争中,加多宝也进行了反击,但还是输了。
2012年7月,加多宝因“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王老吉告上法庭。 加多宝认为,加多宝是“喝×××怕上火”标语的著作权创作者,享有该标语的所有权。 加多宝是口号的主要投资方,总投资额超过38亿元。 。 2013年1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驳回加多宝的诉讼。
2014年,广药集团还因这则广告语将加多宝公司诉至广州中院。 201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就喝加多宝”、“怕上火就喝正宗凉茶”等广告语。怕上火,喝正宗花草茶;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喝正宗花草茶。 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
迄今为止,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多次交战中仅胜诉一案。 2013年6月,广药集团在媒体发布《揭秘王老吉争议》广告。 加多宝认为,该广告内容歪曲事实,诽谤加多宝,严重损害加多宝的品牌形象,遂依法提起诉讼。 2015年7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药集团的行为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责令广药集团停止违法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加多宝商誉损失。 费用为2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老吉提出上诉。 一年后,湖北省高院对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广药集团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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